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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组织到市场秩序:淘宝村的发展与治理(2009~2019)
——基于“曹村”的个案

2019-05-13门豪

深圳社会科学 2019年3期

门 豪

引 言

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掀起了最为深远的社会浪潮,它通过互联网商务应用足以将消费市场的规模瞬时扩展至全球。数字经济即基于数字信息技术的一种新经济①埃弗雷姆·特班、戴维·金、李在奎、梁定澎、德博拉·特班:《电子商务:管理与社交网络视角》(第8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1页。。它保持着独特的消费结构。数字技术并不只是从速度、效率或经济性方面“强化了”消费本身,而是使得数字化的消费实践与原有文化体验截然不同①[英]萨拉·普赖斯、凯里·朱伊特、巴里·布朗:《数字技术研究:世哲手册》,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6~37页。。

淘宝村,即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群体性、规模化商务活动的农村场域。农民与农村在此过程中受惠的最直接表现乃是产品上行,通过电子商务把尽可能多的质优价廉的商品交付给大众消费市场。不难看出,淘宝村本身便是由信息技术变革引致的经济运行模式及地域发展模式的优化组合。互联网将既有技术、产销能力、物流供应等产业要素进行了超级链接、重新匹配、复杂加工、多级组合,使得原有商业过程更加敏捷客制化、即时可控、高效便利。当然,近年来特别是上世纪末以来,商业变革所赖以发生的环境存在着国家垫付的“沉没成本”—互联网和电子信息通讯等高技术特性逐渐消失,转而变成普惠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当前一个时段内,产销两端共创价值、决策融合、高度一体化等一系列消费逻辑变迁的物质与技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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