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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类社团在高校违纪学生德育矫正功能和实现途径研究

2019-04-30潘建荣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潘建荣

【摘 要】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违纪处理是学生工作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难点。学生违纪发生类别和情形多种多样,大体上可分为学风违纪如迟到、旷课和考试作弊;公寓违纪,如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抽烟,晚归不归;治安类违纪: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每一起违纪事件的发生从内因上来讲,都是源于学生思想道德理念的错位;从外因上来说,学生的成长环境和学校内外社会中的负面因素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可能存在的失位和不到位都有可能导致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这些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以至于安全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违纪学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纪行为的发生一直是高校学生德育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广大高校都在违纪预防和德育矫正方面进行了各自的探索和研究,指定了各自符合校情的制度。而本文正是以笔者所在工作单位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经济学院的学生违纪德育矫正工作为例来探讨高校违纪学生德育矫正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公益服务类社团;违纪学生;德育矫正

一、高校违纪学生德育矫正工作引进公益服务类社团的现实背景

目前高校预防和处理学生违纪事件的常规方法有两种,一是事先的宣传教育包括入学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和日常班会团会,评奖评优的引导和规制;二是事后的纪律处分,包括学工老师的谈话教育、勒令学生作书面自我检讨和下达正式处分并通知家长等等。纪律处分本身是作为教育管理技术的一种存在方式,具有技术管理不可消除的弊端。纪律处分是综合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一种必须谨慎介入教育过程的方式。学生工作部门都是倾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般是在对学生进行了长期观察和教育后無效后,而采取的措施。纪律处分从来都不是目的,也不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方式,学生违纪后学工线除了对学生行为进行对应的纪律处分,最关键的还是与纪律处分几乎同时进行的谈心谈话教育,通过谈心谈话学工人员找到学生行为的动机、原因和关节点,找到“发病”源头进行综合治理和教育。与此同时,高校还有一种处分救济制度即纪律处分撤销制度。这项制度一般规定学生自处分之日起到一定的期限内即考察期,学生不再重犯之前的问题并且各方面遵守都遵守校级校规,即可申请撤销处分,同时还增加了特殊款项即学生在考察期内能在学业、竞赛或公益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可以提前申请撤销处分。然而,不管是违纪处理中,学工人员的谈心谈话还是处分撤销制度的引导方向都有其存在的时间限度和适用对象。首先,谈心谈话如果能使学生从心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心悔过,也不能排除事后随着时间的流逝,受处分学生渐渐淡忘老师的教诲和学校的纪律约束,加之本身意志力没有经过特别训练还是处于薄弱状态,在受到所处的环境中时而涌现的负面因素的刺激后再次违纪;此外,现实中高职类院校的学生群体较多存在的自律意识差、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低,学生群体整体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自觉性偏低使得相当部分的学生无法利用好救济制度中提前撤销处分条款。鉴于此,进一步巩固谈心谈话和学生自我检讨后的德育效果,急需要在考察期内进一步介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此,浙江横店影视经济学院探索出了“青年志愿者工作队”的德育矫正工作模式。

二、“青年志愿者工作队”简介和相关理论源头

(一)工作队简介

影视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队”是半开放的社团组织,既具有社团的自发性、兴趣性,也具有作为服务他人的公益性。目前该组织拥有社员243人,主要成员包括学生会干部,但更大多数的是之前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或不加入,依据学生处分撤销制度规定,学生根据受处分级别参与时长不同的公益服务时间是撤销处分的必要条件。学生可以自发寻找公益服务项目去做规定时长的公益服务,也可以选择加入到工作队,参与工作队所提供的公益服务项目从而撤销处分。该工作队成立的初衷是为受处分的学生提供更多更直接的公益服务项目讯息,通过朋辈——学生干部的引领从而保证保质保量得完成公益服务项目,从而促使违纪学生在积极从事社会工作,在服务集体、服务他人的过程中实现认知的改变和进一步社会化的功能;完成申请撤销处分的时间之后,学生可以选择退出工作队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工作队参与各项公益服务项目,享受素质拓展加分待遇。

(二)工作队所具有的德育矫正功能的理论支持

1、德育的“社会交往论”

学生的思想品德是在积极的活动和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发展起来和表现出来的,并接受社会检验。形成一定品德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参与社会新生活的创造。因此,没有社会交往,就没有社会道德。社团可以为违纪学生提供一个社会交往场域,在公益服务活动中实现再社会化。

2、隐形德育课程

美国教育家菲利普.W.杰克逊,在1968年的专著《班级生活》中指出:学校生活中的群体、表扬与权威这三个特征对学生有着无形的影响与支配作用,形成隐形课程。公益类活动内隐着利他性价值取向,有利于学生养成自律意识和集体意识。

3、国家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指出“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矫正操行存在问题的学生提供了指导思路。

三、“青年志愿者工作队”德育矫正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志愿者工作队中优秀学生的引领不足

朋辈群体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的环境因素和载体。“将朋辈教育引入高校德育领域,基于朋辈之间相似的心理特点和思维方式,将其转化为德育工作的优势,通过情感陶冶、活动体验、榜样示范等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等因素,不仅有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高校德育的实效性,是新时期高校德育的途径和手段的延伸和创新。” i 而在参与工作队日常组织的志愿服务的人员中,学生会干部、党员学生参与的比例不高,而且他们基本上只负责活动召集、组织和考核,实际参与志愿服务任务的情况并不多,不能发挥好优秀学生和朋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志愿工作队日常活动组织形式不够丰富

志愿者工作队活动开展模式,基本上是学校赋命——工作队发放志愿者召集通知——违纪学生自愿报名——志愿者按照规定好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志愿服务。志愿者工作队接收的服务项目主要来自于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项目,例如实训室卫生打扫;某个学生活动的志愿观众;甚至是励志影片的观众等等,虽然时而也能接到社会化项目例如横店马拉松比赛志愿者;歌山镇垂钓大会志愿者等等。但是,志愿服务项目的形式总体还比较单一,某些观看活动的效果不佳。

(三)志愿者工作队的日常活动宣传报道不足

志愿者工作队的活动开展出发点虽然主要是为违纪学生提供一个自我救济和德育矫正的途径,但他们的公益服务活动也是需要得到认可和激励的,在被他人的关注和认可中,不断巩固“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价值观,有利于去除“自我中心”取向。因此,及时对志愿者工作队的公益服务进行宣传报道,对他们在活动中的优秀表现进行宣传报道,有利于违纪学生社会价值感的实现。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工作队的志愿服务的组织和开展某种程度上陷入了,组织者为了“帮助消除处分而组织公益服务“,参与者则是“为了消除处分而参与公益服务”的功利怪圈。志愿服务队的实际服务活动上宣传报道的基本上为零。

四、“青年志愿者工作队”提升社团矫正功效的优化路径

(一)设置服务项目党员学生或学生干部的参与比例

党员学生或学生干部总体上讲是学生群体中的优秀代表。在志愿者工作队队员和志愿活动参与主体为违纪学生的情形下,有必要按照1:3或以上的配比招募或安排一定的学生干部或党员学生一起参与到工作队的日常公益服务中去,优化服务队的朋辈结构。

(二)进一步开拓校内外公益服务项目和形式

首先,校内各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学院學生专业特长,在办公室文档整理、excel表格数据汇总、宣传文档的海报设计等工作任务方面有针对性面向志愿服务队设置一些项目,吸引服务队队员参与进来;其次,学工部门还可以主动对接校外社会志愿者组织,引进一些安全性能高、社会意义较大、符合学生参与特点的公益项目,为学生走出学校,在参与社会服务中了解社会,改造自我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扩大对志愿者服务队的报到宣传

首先,学校及学院的宣传部门及宣传机器要加强对志愿者服务队的日常活动的关注宣传力度,为这群在为学校为他人服务中改造自我的同学点赞,在校园内外制造舆论气氛,引导师生对这群同学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其次,志愿者工作队作为一个社团组织,也可以内设宣传部门专门为工作队的日常活动开展对外宣传,展示队员们参与公益活动的风采和在活动中得到成长和感悟,从而提升工作队的影响力和队员们参与社会服务的自豪感与价值感。

注释:

i 宋玲.朋辈教育在我国高校德育中的运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