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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探讨式培训的探索

2019-04-22刘鹏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3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

刘鹏

关键词探讨式培训 检察干警 检察教育

一、探讨式培训的内涵与特点

(一)探讨式培训的内涵

探讨式培训是指以参训学员为主体,针对某类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探讨,以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断提升参训学员综合素养的培训模式。探讨式培训主要是围绕某一特定问题,在培训教师进行指导下,参训学员和指导教师共同研究、讨论、实践、探索,通过独立钻研和认真思考,发挥参训学员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提出解决重点、疑难问题的解决策略,从而使参训学员能够有效掌握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探讨式培训的特点

1.参训学员主体性。相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研讨式培训的重点是将参训学员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坚持以学员为中心,培训教师转变角色,充分发挥其对课堂的主导作用,以探讨问题为主线,引导参训学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学员主动成为知识的学习者和问题的探究者,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那种灌输式或填鸭式的知识传授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切实提升培训的效率和质量。

2.教学课堂互动性。传统的培训模式大多以讲授式为主,教师在前面讲,学员在底下听,课堂中教师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互动交流机会相对较少,并且更多的是单向的、被动的方式。探讨式培训相对于传统讲授式培训等方式而言,课堂气氛相对轻松、活泼,多向的、互动式交流相对较多。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讨论是探讨式培训课堂中的常态,不同参训主体之间在解决疑难问题过程中的各抒己见、思维碰撞、通力合作的是实现探讨式培训教学目的的关键所在。

3.知识学习渐进性。探讨式培训的教学主要关注的是参训学员如何通过深度交流、观点展示、相互研讨等方式,在分析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等问题。打破了传统的讲授式培训中以知识传授或理念灌输的教学方式所带来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学员能动性,在探讨式培训中学习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是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4.问题的开放性。在探讨式教学实践中,教师在确定好问题的探究方向后,对于学员的探讨方式和思路不做过多干涉,学员可以结合自身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充分表达观点,对于问题的讨论研究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度。

二、探讨式培训在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优势

(一)有利于打破传统干部培训困境

传统干部培训主要是以“灌输式”培训方式為主,其主要特点是以教师、授课学者为中心,学员被动的去接受所给予的观点、理论,教学效果的好坏更多的是受制于主讲教师个人的理论能力水平或个人魅力,学员的参训积极性相对较低。并且传统的培训方式对时间和空间的要求相对较高,无法满足当代检察教育培训多样化的需求,很难实现学以致用的效果。研讨式培训的主要形式是指充分运用“研究法”和“讨论法”等方式,以提升参训学员学习力为目的。

(二)有利于满足新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创新的需要

中共中央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指出,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改进方式方法,开展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运用的示范培训。为提升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效,检察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也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新时期检察工作对干警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探讨式培训基于每位检察干警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通过组织研讨,可以充分发挥参训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查缺补漏,弥补不足,进而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检察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能够更好的满足当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升检察教育培训的水平和质量。

(三)有利于满足新时期检察干警综合能力提升的需要

为落实加快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适应内设机构改革新变化,新时期检察工作要把握好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通过开展研讨式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有利于提高检察干警的分析能力、研判能力、协调能力等,最终实现参训干警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探讨式培训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授课教师对课程进度能否有效掌控,影响研讨效果

研讨式培训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虽然在研讨式培训中要充分发挥参训学员的主体作用,但是在授课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相对于传统的授课方式更要加强。但是,这种主导作用的强化更多的是体现在对课程的整体设计、课程进度、研讨方法、研讨实效的具体把握上。

所以,授课教师在课程开始之前要制细化可行性的操作方案,保证授课教师能够教学研讨活动的各个环节发挥引导作用,防止研讨式培训流于形式,或因因掌控力度较弱造成学员参与度较低、研讨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教学效果评估机制要完善改进,保证培训实效

有效的教学评估机制对于制定下一步教学计划以及分析评估教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在制定评估机制时既要符合教学的基本遵循更要为学员创设合理的问题导向。

(三)教师缺乏反馈,专业能力停滞不前

在培训中教师的专业能力关系到整个培训的实效,如果连教师都不专业,更枉谈对学员培训起到实效问题。这就要求在选拔培训教师时教师要有实战经验以及创新的教学方法,扎实的理论功底等综合性能力的具备。在教师师资缺乏情况下,应通过多渠道加强教师自身的培训,通过考试实战选拔优秀教师,以实现对学员精准指导。

四、探讨式培训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应用

(一)研讨选题有争议性

研讨式培训应选择具有争议性及可探讨性的培训主题。检察教育培训的主体是在职的检察干警,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及自我选择、自主思考、自我判断的能力。所以,一些具结论简单清晰的理论问题或是能够通过查阅资料自行解决的问题,是不需要专门组织研讨培训的。研讨式培训的主题通常是那些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或者是检察理论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的具有一定争议的、容易混淆的,且是个人无法完全探究得到结论的。

(二)课程设置要严谨有序

在传统的培训过程中,主要的教学方式是以授课教师向参训学员单向传授知识的做法,而探讨式培训就是为了避免再出现“填鸭式”或“满堂灌”式的情形,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指导学员自己去深入探究问题。

研讨式培训的课程设置应大概分为五个教学步骤:第一步,由教师先交代课程主题背景,总体的课程程序。将培训学员依据学员专业背景、年纪、分成若干小组,讨论确定每小组的讨论论点、主题,为下一步进行资料整理、为深入讨论提供方向。第二步,由各小组成员白行查找资料,检索文献,实际调研、整理分析,最终形成对于论点的文字报告。第三步,小组间进行交流,要求每名小组派成员代表对本小组最后的结论观点进行综合阐述。第四步,双方进行自由辩论,指出对方观点漏洞。第五步,授课教师进行总结评价,并对授课主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导参训学员完成课题研讨报告。

(三)研讨方式要多元创新

积极利用检察文化建设,检察图书馆为干警学习拓宽思路,深入学习提供了便利平台,存有大量的各个领域书籍,不仅对于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通过查阅其他学科相关的理论,将有共通性的理论知识与法律知识相融合,提供更多灵活的思路,为研讨方式以及研讨内容提供多渠道互通学习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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