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风险特点及打防对策

2019-04-22万芳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3期

万芳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 风险特点 打防对策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其中较典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增幅明显且大案要案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金融秩序,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完善打防对策,已成为一项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风险特点

(一)案件高发态势明显,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地域广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数量快速增长,呈集中爆发态势,大要案频发,涉及区域不断扩大,大量案件牵涉全国多个省份。近年来发生的“泛亚”“钱宝”“善心汇”等案件,涉案金额都在数百亿元。轰动全国的钱宝案,其官网信息称,钱宝网注册会员人数近2亿,入驻48万余商家,累计集资总额超千亿元,该案几乎涉及全国所有省份。

此外,全国各地还有大量由当地政府主导处置、尚未正式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线索。许多城市的写字楼里遍布着大大小小的理财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网络上各种名目的投资平台、网络商城平台,很多都涉及非法集资行为,其中不乏纯粹的空壳公司,甚至无照经营公司,容易在特定时间、空间和领域内集中爆发,风险隐患极大。

(二)被害人数众多,层次身份复杂

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员众多,往往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人积极参与其中。“善心汇”传销案中,全国涉案人员约600万人。此类案件中受损群体身份各异,阶层交叉,从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到个体老板、企事业职工,乃至党政公务人员,几乎涉及社会各阶层,年龄涵盖老中青。其中以下人群尤其值得关注:

1.老年人、下岗人员、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比例较高。这类人员本就生活困窘,为了改善家人生活孤注一掷,倾其所有甚至举借外债,一旦遭受损失,便面临倾家荡产、老无所养的境地,极易情绪失控,采取极端行为。如某个以养老产业为名的集资案中,受害人全是老年人,犯罪嫌疑人开设的养老院里,有100多个70岁以上的老人在里面生活,年龄最大的94岁。某地案件中还出现,受害人将家人车祸死亡所得的全部赔偿金投入,结果血本无归的情况。

2.职业化人群的出现。目前已出现专门参与非法集资投资的职业人群。这些人员对各种非法集资平台公司非常熟悉,在明知是骗局的情况下,依然短期内大量投资、火中取栗,意图在爆雷前获取高额返利离场。在传销案件中,位于金字塔底层的大量受害群众,有些为了挽回损失,不惜欺骗亲朋好友加入传销,从受害人转化为犯罪分子的新生队伍。这些人在案发后往往只是受到轻微惩处,但他们熟知犯罪手段,一旦踏上这条“迅速致富”的犯罪道路,往往难以自拔无从脱身。一些案件中出现,有人同时是“精彩生活”“善心汇”“京广和”等多家传销组织的会员,长年以此为职业谋生。

(三)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网络平台成为重要载体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花样翻新。犯罪分子往往紧随市场热点,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互助养老”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投资理财、创业投资、黄金期货交易、分时度假、消费返利等五花八门的形式,精心设立骗局大肆宣传,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以高回报为饵,诱骗群众财产。曾有传销组织选择到井冈山开“业务大会”,传销人员还身穿红军衣,到烈士陵园献花圈,极具欺骗性。

网络成为涉众型犯罪的重要载体。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网络成本低、传播广、虚拟便捷等特点,建立网站进行公开宣传营销,通过微信、QQ等手段远程遥控犯罪活动,使用电子银行、网络支付平台等全天候快速转移资金。“E租宝”案中,犯罪分子得以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非法集资700多亿,受害群众90万,如果不是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快速,在传统型的集资犯罪案件中是难以想象的。

(四)非正常上访行为持续增多,维稳压力大

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案结事难了,后期维稳压力不断。很多案件审结后,虽然追究了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大量资金已被挥霍转移,根本无法追回,追赃挽损比例低。基于共同的经济诉求,投资人往往抱团取暖,串联聚集、四处上访、以群体行为向政府施压,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治理对策与建议

(一)统筹部署,形成风险化解工作合力

1.提升认识,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原则。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仅是经济犯罪案件,更是影响国家和地方金融安全、百姓生活、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应该上升到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来认识看待,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原则。各地公安机关处置此类大要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全程得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2.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涉众型经济犯罪渗透于企业的日常经济行为之中,发案前涉及工商、税务、金融、质监、信访、宣传等诸多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明确各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行政监管发现查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职,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打击阵地前移,避免案发后一味兜底的被动局面。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打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地方政府属地负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处非办、打传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框架内,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情报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与有关行政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二)向信息化要警力,依托情报信息推动侦查工作

1.用信息化提升预警能力。打早打小、早发现早处置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打防处置的最佳状态。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围绕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两个关键轨迹——资金和人员,开展信息跟踪,发现案件线索。该类案件资金普遍存在“存入账户分散、短期迅速积聚、大额整笔转移”等特点,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把握特点,形成“类案分析模型”。要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违法资金查控平台,对接各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数据库,将资金数据定期导入平台滚动碰撞,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方面,公安部门要发挥基层派出所覆盖面广的优势,把经侦工作的触角尽力向基层一线延伸,紧紧依托社区警务网络,动员治安巡防等有生力量,完善社会网格管理,增强对社情的掌握度,及时排查发现犯罪线索和苗头。

2.用信息化提高办案效能。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时,要查明并收集所有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各种交易凭证协议等资料,尤其是在涉及全国的大要案中,面对海量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传统的手工操作不可能完成。公安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能,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要设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专案工作平台,由主侦地公安部门统一笔录标准、证据规格、资料收集要求等,向全国各地推送,协作地公安在平台上录入资料办理案件。各种数据在平台上汇总,再根据办案需要,发布指令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分析、梳理、分类、汇总等工作。

(三)侦稳并重,维稳先行,案件侦办和维护稳定工作同步推进

1.完善侦查工作机制,依法规范侦办案件。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上下联动、多警合成,全力侦破大案要案,努力遏制涉众型犯罪势头。各地公安侦办跨区域案件时,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制定的“三统两分”(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原则,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统筹,以主办地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协办地公安机关积极协助。

2.全力追贓挽损、妥善处置涉案财物。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仅要严厉打击犯罪,还要切实为广大受害群众利益着想,积极追赃挽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利用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手段全力追讨,争取追赃成果最大化,并将所做工作及时告知受害群众,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公安部门应对追缴的违法所得和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权属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应当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案件,不可以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返还要在党委政府或相关协调处置机构领导下,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统一处置,公安机关依职责参与,积极配合执行。

3.统一领导,科学做好稳控工作。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落实侦稳并重的原则,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经侦、治安、国保、网安、技侦、情报、信访等共同参与,做好维稳工作。要将维稳贯穿于案件侦办始终,准确把握打击处置的政策、范围和时机,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摸清底数、提前研判,将有可能上访闹事的受害人纳入劝化工作重点。对于群众报案和反映情况的,热情接待,统一答复口径,耐心解释,合理引导,给受害群众打好“预防针”,降低预期,直至理性应对。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保持与受害群众的良好沟通,探索由被害人代表反映诉求的机制,提高接访的效率和效果。强化属地维稳,由派出所对本辖区的重点涉稳人员做好稳控工作。要掌握涉稳群体动态,关注网上网下动向,保持与媒体的直接接触,澄清与事实不符的报道,对于案件的基本情况在不涉秘的前提下可以主动发声,引导舆论方向。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有关职能部门要扎实有效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严格金融监管,依法拓展各种投资渠道。要正确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各种经济行为不得超出法律的边界。要大力加强正面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利用典型案例,揭穿各种欺骗手段,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普及“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的经济常识和法律常识,重塑居民家庭理财价值取向,引导民众走理性投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