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及思考

2019-03-27罗雄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10期
关键词:校务负责制党政

罗雄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经学院,广东 广州 510450)

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理顺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一直都是我国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高校受政治、经济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在不同的时期采取了不同的内部领导体制。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视域出发,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总结其中的利弊得失,有利于以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推动高校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利的借鉴。

一、高等学校党组织的建立与壮大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接办、接管了旧有的高等学校,并在各高校逐步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制定的重点在新解放区工厂、学校、机关中发展党员的公开建党方针。1949年下半年,北平、天津、上海、徐州等大城市率先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并抓紧在高校师生中发展党员,从而使这些高校党组织和党员迅速得到健全和发展。仅1949年,全国就增加了140万党员,其中学生党员21万,占4.17%。[1]1950年6月,我党有169019个地方支部,其中学校支部占1.83%。[1]

1951年4月,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专科以上学校中,党组织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采取慎重的方针发展党员。其接收新党员的时间,每年可以有三至四次。[2]此后,各级党委加快了在高校发展党员的步伐。如天津市委1951年7月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重点是产业工人,其次是大学生和个别高中生。在学校里,争取两年内扭转党员数字下降的局面。[2]1952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提出各学校的“三反”、思想改造和清理“中层”完成之后,在大学生中接收10%的人入党;在大、中、小学的教职员中接收3%的人入党。[3]

截至1952年下半年,所有师生人数超过500人的专科以上的学校都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4]高校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党在高等教育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得到了加强,巩固和扩大了高校马克思主义阵地,使高校朝着更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朝着更好更多地为新中国培养建设人才的方向转变。

二、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一)校务委员会制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高校实行的一种过渡性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是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校务委员会制是非行政首长个人负责制,它实行的是集体领导。采取这种体制的原因是当时党和政府刚接管和接办高校,加之许多高校的党组织还没有建立和壮大,采取这一体制有利于稳定高校师生的人心,发扬民主作风。

(二)校(院)长负责制

为了克服校务委员会制下的极端民主化和无人负责的倾向,同时受苏联高校领导模式的影响,我国高校从1954年4月开始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同年8月14日,校(院)长负责制载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定》[5],从而将之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根据校(院)长负责制的要求,高校党组织实行党组制。但此阶段,高校党组织不领导行政工作,其职责是经常向上级领导和校长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和要求,从而在政治上起核心作用。

(三)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这客观上要求需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进一步规范了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6]。此后,党和政府逐步探索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党组织对行政工作的领导作用。随着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校(院)长负责制被全盘否定,进而中央规定所有高校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7]但从实践结果来看,其中以党代政现象较为严重。

(四)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针对在前一种领导体制下,高校内部出现的党政不分和管理混乱的情况。1961年9月中共中央出台高等学校工作条例,规定高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8]同时中央还要求高校党委一定要改进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下决心摆脱行政事务,主抓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工作;一切重大问题须开会讨论决定,不能由书记一人说了算。在上述规定下,高校党政分工比较明确,教育教学工作得以稳步发展。

(五)“革命委员会”下的党政一元化领导

1966年5月《五一六通知》的下发拉开了“文革”的序幕。“文革”开始后,教育战线首当其中,高校成为“重灾区”。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影响下,高校党委和行政工作都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8月后各地陆续向大专院校派驻工宣队、军宣队,领导学校的斗批改。工军宣队进驻学校后,领导开展“革命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搞“革命大联合”,建立了“工、军、革委会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取消了校长设置,实现了党的“一元化”领导。

(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高校经拨乱反正,迅速走上了正常的轨道。1978年4-5月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与此相对应,系一级实行二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9]这一领导体制,使系主任受校长和系党总支委员会(或分党委)的双重领导,强化了系一级党组织的作用。

(七)校长负责制的试点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要集中精力做好“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10]1988年4月国家教委发出了高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意见。由此,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得到展开。

(八)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89政治风波”发生以后,1989年7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有利于党政职能分工,更符合我国高校的实际。[11]此后,在这一体制的领导下,高等教育事业日益发展壮大。1998年8月《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将这一领导体制以法律条文形式确立下来。

三、总结与思考

(一)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直接影响着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

1949年10月后,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每一次的变化都对应于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的转变。例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党在高校中求稳定、谋团结、扬民主的政策精神,高校继承和发展了旧有的内部领导体制,强调集体领导,实行了校务委员负责制。又如,在高校党组织健全和壮大后,在全党向苏联学习的方针下,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到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确立后,党的方针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领导。与之对相应,高校逐步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二)在同一时期,高校党政权力的划分直接影响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设置

我国高校受党组织和校长的双重管理。因而在具体实践中,高校党组织与校长之间则存在一个“权力划分”的问题。从理论上讲,校长负责强调的是校长对学校行政事务的领导权,党委领导强调的是党对学校大政方针的政治领导。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彼此之间的权力界限比较模糊。从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党委和校长权力的不同划分也直接影响高校内部领导体制的设置。以全面开始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为例:从党的八大召开到1961年9月前,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但这种机制在实践中逐渐演变成了党委书记负责制,校长的作用难以正常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鉴于此,1961年9月以后,高校采用了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三)高校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偏差直接影响高校某种内部领导体制的存废

高校党组织作为高校的领导核心,其自身建设的偏差直接影响着高校某种内部领导体制的存废。如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以后,高校对校长负责制采取了全盘否定态度,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又如,“文革”期间,各高校“踢开党委闹革命”,党的组织系统全面瘫痪,党的建设出现严重失误,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领导体制改行了“革命委员会”下的党政一元化领导体制。“89政治风波”的出现与高校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出现失误有着紧密的关系,事件发生后,党中央果断地终止了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四)不断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必然选择。然从这一体制近三十年的实践效果来看,这一体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政职责的划分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一些领导者相互拆台,导致党政关系不和谐;在基层院系层面,院长(系主任)一般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分党委(党总支)仅仅在名义上起“保证监督”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高校党政关系不协调,党政存在分歧和矛盾,甚至相互掣肘,这对高校党的建设和学校的整体发展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提高高校党组织的组织力,提高高校党员干部的领导水平与综合素质,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建立健全高校民主集中制,就成为了完善和创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保证。

猜你喜欢

校务负责制党政
校务公开不是一道“自选题”
党政联动破难题 聚焦长远抓落实
落实校务公开,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党政与工会
党政与工会
高校基层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初探
让主诊医师负责制健康运作
1949~1956年党政关系的建构与嬗变
完善校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