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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2009-10-10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校务法律意识教职工

王 萍

摘要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的校务公开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为保证校务公开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校务公开必须以法律为指导,在依法治校的框架下进行。

关键词校务公开法律分析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A

一、校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1校务公开的执行主体认识上还有差距。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关键是党政一把手,只要党政一把手下了决心,事情就好办。事实上,有些学校党政一把手不够重视,对校务公开工作存在模糊认识。主要表现有:一是制度意识较差,工作随意而不严格执行制度;二是认为没必要公开的事项就不公开了。比如人事方面。个别单位教研室主任的任用缺乏激励机制,很多人不愿意干,领导还要去动员人做,从而认为没有公开的必要;三是对于有些事项认为不宜公开就不公开了,比如财务方面有些不能实报实销,如果公开怕引起麻烦就干脆不公开了。对于什么事项该公开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标准,而仅凭个人判断,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了校务公开工作的本质要求

2校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不够规范,存在校务公开的内容不明确、公开的时间缺乏时效性等问题。校务公开的内容存在关键性的漏洞,在教师最关心的财务和人事方面,一是部分单位财务制度不够规范,缺乏台账制度。部分教师反映本单位的总体开支情况不够透明,根据调查,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年度预决算的满意度最低。二是干部任免的政策和程序方面缺乏成文规定。有些学校。提拔干部的考察时间往往放在暑假前,待到考察基本成熟时需要向本校教职工公示,接受教职工的评议、监督,而公示的时间定在暑假中。开学了,教职工才发现校务公开栏中有“某某同志任用公示”,但反映评议情况的时效已过。

3校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较弱,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具有主观色彩,具有随意性。校务公开制度规定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确定其公开内容,从而为学校的选择留有很大的空间,特别是教职工关注的重、热、难点问题,由谁来提,怎样认定,如何处理等,缺乏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主观、随意、伸缩的现象势必暴露。部分学校没有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或即使成立但却流于形式。制度的执行就无法保障,不执行也没有人监督,“三重一大”、“院(部、系)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就无法得到保障。

二、校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法律分析

1校务公开制度有待法律的指导。首先,校务公开制度在权利义务规定上不具有对等性。由于校务公开制度的领导小组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政策水平和个人素质有限,校务公开制度中必然缺乏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性。因此,只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就会导致滥用权利,滋生腐败。其次,校务公开制度不具有强制性。校务公开制度只能算作政策,而政策往往是不具有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强制力。那么。法律规范所产生的一定法律后果,也是校务公开所不及的。

2校务公开工作的执行主体法律意识不强。目前运行中的通行做法往往是把公开权赋予了领导小组,而领导小组中的一些人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直接左右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和层次,缺乏法律的指导。只有校务公开工作的执行主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会使校务公开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才能做到校务的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才能最终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3校务公开工作的程序缺乏正义性。保证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一件事情不仅要做得公正,而且要让别人看到这种公正,就是西方人所说的“阳光下的政府”。也是我们这里讲的“校务公开”。只有校务公开的程序是公正的,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才能达到校务公开的真正目的。

4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程序不够规范。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进行,才能保证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常态化,才能做到工作有抓手,检查有通知,结果有反馈,工作有记录,材料要存档,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的状态。否则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就会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督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在依法治校框架下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增强校务公开工作执行主体的法律意识。校务公开工作的执行主体必须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的理念,坚持决策科学、政策透明、过程民主、结果公正的原则,这样才能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管理工作,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法律化。因此。对校务公开的执行主体要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

2坚持用客观真实的原则指导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校务公开。公开是手段,关键是真实。本质是民主。要通过公开把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校务公开不能是某一方面的公开,也不能是某一时期的公开,更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公开。而应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实质性公开,要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群众满意,坚决杜绝校务公开工作走过场,公开流于形式。

3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程序。第一,履行告知程序。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前。监督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规划,向被检查单位通告,以便被检查单位做好准备。第二,履行反馈程序。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当将检查的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单位。第三,履行公开程序。公开程序包括检查的过程要公开。检查的结果要公开。对于校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表扬,开展不好的单位则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第四。履行监督文书立卷归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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