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道真契约文书汇编》字词校读札记

2019-03-15杨继光

关键词:管业文义栋梁

杨继光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道真契约文书汇编》(下文简称《汇编》)[1],由汪文学先生编校,收录了不同类型的契约文书共计374件,时间跨度从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到1957年,整整二百年。其内容基本上是一个村庄几个家族两百年来土地置换、经济交往和人际关系方面的契约文书。一个村庄几个家族两百余年的契约文书能够如此完整地传承下来,如此规模地被发现,在全国不多见,在贵州更属罕见,所以弥足珍贵,极有价值。[1]1《汇编》的出版,对于近代以来贵州区域经济社会史的研究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因契约文书书写者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故而《汇编》中出现大量误字、漏字、衍字、俗字,整理者出版时已做了较为简略的校注,大大方便了读者理解。然因手写文字、方言土语的复杂性,该书中还存在一些字词方面的疏误。今择其要者,敷衍成文,以求教于方家。

1.“節”字误录为“即”字

《李桃周明仁古堰用水纠纷合约》:“故立一样两纸合约,二姓子孙永远遵依,再不得支节即心奢,有伤戚谊。”[1]3《李国超出卖得并之地与邹姓卖约》:“此系二家心甘意愿,并非中证押逼情即,自并之后,一并永并,永无翻悔。”[1]467

按:上揭二件契约录文中,二处“即”字皆误。据影印件,二契原件皆系毛笔书写,繁体竖排,字迹较为清晰。前件录文所谓“支节即”,原契实作,当释为“支節”,文义甚为契合。录文误拆一“”字为二“节即”字,误之甚也。近代以来的各地契约文书中“支节”用例甚夥,如《刘开虎出当房屋土地与龚仕友当约》:“自当之后,其有界畔脚踏手指为界,有树木恁随龚姓砍伐,不得另生支节。”[1]《9邹庆荣出调屋基与李园林调约》:“一掉永掉,永无翻悔,再不得别生支节。”[1]35《4民国二十三年(1934)潘国洋竹山找尽契》:“堂房兄弟子侄不许横生枝节,并不言三口四。”[2]94《光绪十二年(1886)吴亚德等园卖尽契》:“自卖尽之后,此园悉听叔边开基兴造向用,侄边并无内外人等复生支节。如有复生支节,侄边自行支解,不涉叔边之事。”[2]155后契录文所谓“情即”,甚属不辞,复核原契,所谓“即”字实作,即“節”字,“情节”文义甚安,当从。编者误录。参《周福禄周长厚父子将业地出卖与邹庆堂卖契》:“此系二家心甘意愿,并非中证押逼。”[1]29《6陈昌五等关于拨调条粮以便完纳之调约》:“此系二家心甘意愿,各就便益,并无押逼之情。”[1]312

2.“今手”不误,误校为“经手”

《周福禄向邹秀发借钱借字》:“立出借字人周福禄,今手借到邹秀发二爷名下铜钱三千文整。”编者校注:“今”,当作“经”[1]73。

按:“今手”不误,编校者误校。“今手”是“今天亲手”的缩略,为道真契约文书中的惯用语。他例如《周福贵抵借骆礼芳田钱借字》:“立出借字人周福贵,今手借到骆礼芳名下铜钱二千文正。”[1]26《周伯柱收取邹福林铜钱收字》:“立出收字人周伯柱,今手收到邹福林名下铜钱五百文整。”[1]63《周金榜向邹裘格借粮借字》:“立出借字人周金榜,今手借到邹裘格名下谷子六斗正。”[1]75《杜芳桂向邹德高借钱借字》:“立出借钱人杜芳桂,今手借到邹德高名下铜钱二千文正。即日凭中二家面议,对年对期加利谷二斗包谷二斗。”[1]201本书中“今”字还有他处误校之例,如《骆永贡向邹福林借钱借字》:“立出借字人周永贡今因无钱用度,今首借到邹福林二爷名下铜钱一千五百文正。”编者校注:“今首”,当作“经手”。[1]112今谓“首”校为“手”,甚是;校“今”为“经”,则是以不误为误。

3.“管业”不误,误校为“管理”

《李栋梁出名售出充公田产与邹裘格卖契》:“(其田产)请凭团内中证足踏手指,出卖与邹裘格名下子孙管业耕种。”编者校注:“管业”,当作“管理”[1]127。

按:“管业”义为“管理产业”,符合文义,当从。编者盖因不明“管业”词义而误校,以不误为误。“管业”一词,在道真契约文书中用例甚夥,如《熊席珍将业地出卖与邹启盛地价足领文约》:“业内树木石土等项,阴阴二宅不留,悉行名下一半,一并出卖与邹启盛名下管业。”[1]146《王茂祥将合买土地分一半与周伯衢拨契文约》:“自拨之后,各管各业,或耕或种,并无别言。”[1]166《岑老憧出卖土地与王甫强卖契》:“此田买主世代子孙永远管业,价足契明,永世不归。”[1]429近代其他地区的契约文书中“管业”一词亦经见,如《道光六年(1827)十二月二十二日阙其章等立卖仓屋并坪契》:“其屋与坪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理受用,折废改造,永远管业。”[3]册1,140《民国六年(1917)钦浩竹山找尽契》:“自找尽之后,其竹山一听兄边照前管业改号,弟边叔伯兄弟子侄不许反悔之理。”[2]76《咸丰元年(1851)六月任联奎卖山契》:“(其山)自卖之后,任从管业,开割过户,输粮入册无阻。”[4]54

4.“灵旧”失校

《周福田福荣福禄弟兄领足邹德高交田价灵旧钱领字》:“立足领田价灵旧钱文字人周福田周福荣周福禄弟兄,情因先年周伯仲之业,弟兄出卖邹德成之名下所耕,于下除灵旧钱四千文正。至今弟兄出灵,追资邹姓德高补出钱四千文。弟兄今手亲收领足,并未下欠分文。日后周姓已在未在人等一不言及田价灵旧之资。今恐人心不一,出足领灵旧一纸为据。”[1]191

按:上契标题及正文中出现5次“灵旧”,该词不见于任何辞书,且于义无所取,当有误字。上揭契中“出灵”一词,《白话小说语言词典》释为“把灵柩从家里抬出去”,举例如《红楼梦》六十九回:“贾琏嫌后门出灵不像,便对着梨香院的正墙上通街现开了一个大门。”[5]159《汉语方言大词典》亦指出“出灵”义为“出殡”,见于中原官话、兰银官话和晋语。[6]1271他例如《南齐书》卷十《礼志下》:“有司又奏:‘昭皇后神主在庙,今迁祔葬,庙有虞以安神,神既已处庙,改葬出灵,岂应虞祭?’”《汇编》中有《潘王氏潘周氏婆媳钱物纠纷剖论文约》:“从此领明之后,不管潘姓家财多少,负欠账目多少,并死者坟墓灵柩追荐,概无媳邹氏之关系。”[1]427据“出灵”之词义,联系《潘王氏潘周氏婆媳钱物纠纷剖论文约》上揭语句中的“灵柩”一词,当可推知上揭契中“灵旧”为“灵柩”之同音误写或方俗讹字。“灵柩”文义契合,编者失校。

5.“田坵”误认作“因地”,并有漏字

《周长流将得并之地出卖与邹德高卖契》:“(其山)自卖以恁意邹姓开作因地,周姓永不得异言别□。”[1]195

按:前半句文意不谐,原因有二:一,漏录文字。原契影印件“自卖以”下有“后”字,文义顺畅,当从。二,误认文字。“开作因地”不辞,因为所交易的本来就是一块地,且“因地”不知所谓。今谓录文中“因地”原契影印件实作,当释作“田坵”,文从字顺,当从。至于“恁”字,则是“任”之方言记音字,编者已注。“任意”在道真契约中义为“任凭”。故前半句当重新释录为:“自卖以后,任意邹姓开作田坵。”近代其他地区的契约文书中也有“田坵”一词,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胡庭彩水田找尽契》:“田坵、四至原契分明,原价找过潘宅元照边为业耕种。”[2]《7道光二十九年(1849)新有水田找契》:“田坵、租数俱正契炳照,……今凭中出找祖会松公边。”[2]22《乾隆四十九年(1784)二月廿一日阙登生立卖屋契》:“土名坐落廿一都沟下,屋一栋。”[3]册4,7《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月二十三日阙成高立卖毛竹山字》:“土名茶铺小坑长田坵外各田上,山尾坳门。”[3]册4,147

6.“興”字误录作“与”字

《李世安与邹裘格土地纠纷议和文约》:“又况李邹二下虽云田土主客,兼属干亲友谊,理宜不听是非,以重戚谊之好。岂可相连田土,常与口角之争?将中就证,既劝和而悉和;父父子子,曾一清而百清。”[1]303

按:“常与口角之争”不辞,当有误字。复核原契影印件,录文所谓“与”字实作,即“興”(兴)字,契合文义,当从。编者误录。致误之由,当是因“興”“與”形近,整理者失察,又未细绎文义,故误认“興”为“與”,再简化为“与”。其实本契中“與”字出现多次,与“興”字形体有别。社会经济生活中难免有各种纠纷,这在契约文书中多有体现,如《光绪十二年(1886)二月五日张福文立分山骨石盘字》:“安着民田山骨一处,原因前款界至不清,两家混争至今,请托公人邻友房亲前来分拍,品搭均分。”[3]册6,28《5李栋梁与邹裘格经济纠纷调解和议澄清文约》:“后因邹姓云及李姓前借之账不清,向李姓取讨,因李姓由此起衅。”[1]18“4起衅”即挑起争端,与“兴口角之争”意义相近。

7.“存年”不误,不当疑作“去年”

《李天贵因条粮纠纷所立赎粮承字》:“立出赎粮承上文字人李天贵,因房叔李栋梁存年不法,凭州主将田业出卖与邹裘格以作公用。后李姓与邹姓具控生端,邹姓将一处地名大塆之水田退还李姓。后栋梁亡故,伊妻胡氏将业出并胞侄天清,天清又复并与天贵耕食,其业退还。”编者校注:“存年”,疑作“去年”[1]307。

按:在《道真契约文书汇编》的记载中,李栋梁最早一次参与经济活动是在道光壬寅年(1842),最后一次参与经济活动是在光绪戊寅年(1878);所谓李栋梁“不法”(同治十一年(1872)三件契约中又称为“造逆“造反”)之事发生在同治六年(1867)以前,“凭州主将(李栋梁)田业出卖与邹裘格”之事发生在同治十一年(1872),而上揭《李天贵因条粮纠纷所立赎粮承字》的签订是在光绪壬寅年(1902)。故编校者所疑“存年”当作“去年”甚为无据。今谓“存年”当不误,据“后栋梁亡故”,结合此契语境及李栋梁生平,可知“存年”义为“生前;活着的时候”。盖因此义不见于任何现有辞书,且用例罕见,编校者不明词义,又未系统梳理李栋梁生平,故而误疑所不当疑。

8.“邹”误录为“周”;“私方钱”失校

《潘王氏潘周氏婆媳钱物纠纷剖论文约》:“从公剖得潘王氏潘邹氏婆媳之事,注明以免后日彼此翻悔生非。凡潘王氏慷慨将儿媳邹氏之私方钱,本利总有钱三百七十吊之一半,计数一百七十吊,给予邹氏亲手领回。”[1]427

按:上揭契约中有二处文字错误。其一,标题误拟。契约影印件及录文多处提到儿媳姓邹,如上揭语句,故编校者自拟标题中之“潘周氏”当为“潘邹氏”之误,盖因“周”“邹”音近而误拟。其二,文字失校。“私方”不辞,据文义及词义,原契“私方钱”显系“私房钱”之误。书手盖因“方”“房”音近形似而误书,编者失校。

9.“两无”误录为“两两”

《李光彩将耕食业地加当与邹道洪加当约》:“年限三春为定,依期退取,洋到田回,两两异言。今恐人心不一,故出加当为据。”[1]464

按:“两两异言”不辞,当有误字。查录文所谓第二个“两”字,原契实作,当释作“無”(无)。“無”的类似草写字形,古代书法作品中经见,如晋王羲之《司州帖》作[7]189,唐贺知章《孝经》作[7]191,可资比照。“两无异言”义为“双方没有不同意见”,契合文义,当从。编者误录文字。“两无异言”在道真契约中用例甚夥,如《邹庆堂将业地出当与杨相玉当约》:“自当之后,年限不定,日后邹姓依期还粮赎取,钱到土回,两无异言。恐口无凭,故出当约一纸与杨姓为凭。”[1]32《2邹道煊将业地出当与邹庆堂当约》:“自当之后,一当三春,依期赎取,钱到田回,两无异言。”[1]413又可作“两无别言”,如《李光彩加当土地与邹道洪加当约》:“自加以后,年限远近不拘,三春为定,本人依期退取,钱到业回,两无别言。口说莫凭,故出加当为用。”[1]47“0别言”义同“异言”。又可作“两无异议”,如《刘开虎出当房屋土地与龚仕友当约》:“年限不定,务要对期赎取,两无异议。钱到土回,恐口无凭,故立当约一纸为据。”[1]9“异议”义同“异言”。

10.“祖格”校为“阻隔”不确,当作“阻格”

《周陈氏母子向邹裘格借粮借字》:“倘若明冬不楚,将受分母子二人耕食田土作抵邹性[姓]耕栽,周姓不得异言祖格。”编者校注:“祖格”,当作“阻隔”[1]6。

按:编者校“祖格”为“阻隔”,仍未得确诂。“阻隔”义为“阻挡隔绝”[8]945,搭配对象仅限于空间范畴,与言语范畴无关。例如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今东京阻隔,而临安官司犹曰:‘行在某司’,示不忘恢复也。”[8]944明刘基《二鬼》诗:“两鬼自从天上别,别后道路阻隔不得相闻知。”[8]945今谓上揭例中“祖格”实当作“阻格”,义为“阻挠,阻碍”[8]944,适用于言行范畴,例如宋苏舜钦《闻见杂录》:“时相吕申公喻太常少卿梁焘,阻格不行。”[8]944元脱脱《宋史·礼志二十一》:“况往复俟报,必由中书,万一事干政府,则或致阻格。”[9]册4,2764清李光地《请兴直隶水利疏》:“中间更有旗民乡绅豪富之地故意阻格者。”[9]册4,2764此义施诸上揭契文中若合符节。

11.“阻滞”不误,误校为“阻止”

《陈见泽向邹武氏借钱借字》:“若友[有]亦[一]年秋收不楚,将自己耕食田土悉行作抵,恁随邹性[姓]耕种,陈性[姓]不得异言阻滞。”编者校注:“阻滞”,当作“阻止”。[1]213《邹庆堂向陈昌宇借钱借字》:“后欠不楚,邹姓愿将自己买得周姓之业地名猴子岩水田一段作抵,恁随陈姓或耕或佃,邹姓不得异言阻滞。”编者校注:“阻滞”,当作“阻止”[1]274。

按:除上揭二例外,本书中另外还有二份契约中“阻滞”被校作“阻止”,例不赘。今谓上揭例中“阻滞”义为“阻扰”[9]册4,2765,文义契合,不当改字。编校者以不误为误。笔者对本书中“阻滞”的用例进行了穷尽性调查,发现本书中“阻滞”一词凡24见,有4处被编校者校注为“当作‘阻止’”,其余20处编校者并未出注。由此可见,编校者对于此词的处理并没有学理依据,主要凭感觉。本书中原契作“阻滞”而编校者未出校注的他例如《江信高向邹秀发借粮借字》:“倘若秋收无谷相还,江姓愿将自己房业基(地)园铺悉行作抵,恁随邹姓或耕或佃,江姓不得异言阻滞。”[1]30《江信高向邹秀发借粮借字》:“若有一季子粒不清,自愿将祖父之业地名仲家沟大树子水田一全股作抵,恁随邹姓或耕或佃,李姓不得异言阻滞。”[1]451《石仓契约》中也有较多“阻滞”的用例,如《嘉庆十年(1805)四月二十九日阙学贤立卖田契》:“自卖之后为始,任凭买主前去当官[管]推收过户,完粮□□,起耕改佃,收租管业,卖人不得异言阻滞。”[3]册4,12《嘉庆二十三年(1818)九月十六日林克隆立换田字》:“其田自换之后,各管换业,任从换主永远管业耕种收租,换人不得异言阻滞[执],恐口无凭,故立换田字为据。”[3]册6,139《光绪二十六年(1900)九月二十七日阙起贤立卖火房屋契》:“其屋自卖之后,任凭买主关锁门户,居住管业,卖人不得异言阻滞。”[3]册6,175

由上文内容可以看出,校勘整理契约文书这类地方写本文献,首先需要整理者对每一份契约文书进行认真审读,在此基础上,对该地同一时期全部契约文书的行文风格、用词习惯有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其次,要求整理者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仅要掌握扎实的文字学、词汇学、校勘学理论和方法,还要懂得当地方音俗写,甚至要了解当地的民情风俗,更甚而还要谙熟当地的一些历史掌故;最后,整理者还必须具备认真负责、心细如发、力求甚解的态度。

猜你喜欢

管业文义栋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REOF的淮河流域降雨侵蚀力时空变化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粉笔
喻文义作品
专利文件解读的文义主义价值立场实证分析
丰 碑
——电视连续剧《栋梁》主题曲
栋梁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