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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董仲舒的德育方法

2019-02-28许童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期
关键词:德育方法董仲舒当代价值

摘 要: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儒学,设计了一系列有效的德育方法。它有广泛的想法和丰富的内涵。对于今天的德育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董仲舒;德育方法;当代价值

西汉采取休养生息的国策,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但是,社会矛盾仍然很严重。董仲舒及时地提出以德治国的主张。其不仅重视德育理论的研究,还在实践中总结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德育方法。对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循序渐进法

意味着德育应该考虑受教育者的思想、知识和能力等多方面的基础,适时适度地加以实施。董仲舒认为,学习不能太博,亦不能太节。节则知暗,博则业厌,应该是博贯而多连,循序而渐进。“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博和节辩证而统一,方能学有所得。是对孟子“不助苗长”等方法的传承和发展。

董仲舒认为,学习贵在坚持。不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但是学习同样不可以盲目下定自己无法企及的目标,只有通过循序渐进才能有所成就。

二、防微杜渐法

防微杜渐是指教育者通过认真观察受教育者的言行、情感和心理等方面的变化,掌握不良苗头,及时教导,转化思想,将不健康的思想道德思想扼杀在“摇篮”之中。董仲舒强调:“众少成多,积小致钜”。在这里,他已在进行量变导致质变的辩证思考,因此,他提醒人们要注意避免“恶”的积累,加强“善”的积累。是荀子“积善成德”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董仲舒的德教思想的核也就是提倡统治者用道德教育来治理国家,安抚百姓。董仲舒将德教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强调了其对于治国安邦的重要性。他将伦理、政治主张等与德育结合在一起,将德育的高度上升到政治的成败。实际上德育对于个人品行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很重要的作用。个人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道德水平息息相关,若每个人都重视德育则政治就会成功,国家就能兴盛。反之则会导致社会的动乱,国家的衰败。

三、身教示范法

所谓的榜样示范,是需要将某些正面人物作为榜样,向学生宣扬送些人的卓越成就、高尚的品德以及行为。借助于榜样的力量,即将之作为依据,让学生相信这些良好的品德和思想是值得被赞扬和歌颂的,同时也鼓励学生们向送些人物学习,让学生们在这些故事中受到高尚品德的熏陶,并从中获得灵感,提高道德意识,培养道德品质,形成正确的观点和信仰,增强学习意识。

董仲舒强调教育者的典范作用。他认为教育者需要通过自己良好的言行来影响受教育的人。他说,郡守和县令是普通百姓的老师,他们应该用自己的好榜样来师范和教导人们。如果他们自己“不贤”,不能为人民树立榜样,君主的美德就不能得到弘扬,民众也不可能具有良好的品质。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孟子的"射者正己"、荀子的"仪正而景正"等思想,是一脉相通的。教育者首先需要严于律己,为学生树立榜样,让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得到道德文化的熏陶。

当今的社会更看重利益,越发忽视道德教育,要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重视学校教育,同时要重视社会的影响,相互协调一致。学校和社会可以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活动来熏陶感染儿童。另外,父母的言传身教也非常重要,青少年儿童的人生观和價值观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父母的影响。

所谓身教胜于言教,社会道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才能感知、领悟到其特殊的魅力,进而将其转化为促进自身前行的动力,努力做到完善自我,提高道德修养。在董仲舒看来,“化民成性”可以通过身教来实现。因此,董仲舒一方面致力于建立相应的社会伦理。另一方面,他高度重视社会公德是否能够实现有序的内化,是否能够成为人们的个人道德标准。

今天,健全的社会身教体系仍然是构建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通过董仲舒的思想,不难发现,有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一是加强身教,通过榜样促进个体道德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二是逐步完善相应的社会评价标准,将道德和人才作为对个体考量的依据,从制度层面予以肯定,避免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三是建立典型以影响和感化周围人的道德。

四、启发诱导法

是指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变被动受教为主动学习。董仲舒强调说,善为师者,应该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水平和才能,以及他们的特殊技能,必须适时,适度的进行启发诱导,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这种方法是对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孟子“引而不发”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五、情感教育法

指教育者必须关注情感在道德转化中的作用。让受过教育的人产生情感认同,有意识地自愿接受教育。董仲舒认识到,道德与情感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董仲舒认为,在德育过程中,要“引其天性之所好,而压其情之所憎”。也就是说,应该着重于引导受教育者爱憎分明、抑恶扬善。人的道德是可塑的,人的道德品质与后天教育和他所属的环境和经验是分不开的。因此,董仲舒认为教学环境的塑造对于培养道德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来熏陶和感化学生。

六、德智结合法

就是德育与知育相结合,做到两者互补。董仲舒强调“必仁且智”,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有美德,还要具有智慧。如果“仁而不智”,将无法分辨善恶。如果“智而不仁”,不仅无益甚至伤害别人。只有仁智统一,才能使人形成完美的道德品格。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文教育弱化是不争的事实。道德思想严重滑坡,我们必须改变“重智轻德”的教育体制。因此,当代德育的建设要注重人文精神,处理好与德育与智育的关系。董仲舒对德育与知育对立统一的启示,对当代德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那些在知识上取得进步并且没有道德进步的人,不是在进步,而是在退步。

七、仁之义之法

董仲舒要求“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教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时,必须严于律己而宽以待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运用伦理原则来修养自己,和善与他人的关系。此德育方法是用仁义作为协调社会的纽带,既修养了自己,也促进了人际交往。是对孔子“见贤思齐”、孟子“反求诸己”以及荀子“慎独”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董仲舒认为,官员选拔制度十分重要,官员腐败猖獗,跟官员选拔不透明,买官卖官行为相关联,他的主张是广纳天下有真才实学并兼具仁德之人,根据其才能给予官职。

统治者应该关注人民的物质利益,董仲舒将公利提升到“义”的高度。他认为,公利始终与“义”联系在一起,倡导为国家、社会建功立业。他还主张根据公利标准对官员进行考核评估。董仲舒认为,做任何事情追求的都是义,而不是求利,不必计较功效。“义”是统治者在“德治”中最基本的也是必须要讲的要素,即义正我"。他的这些主张无不告诉我们,身为国家的公务员,代表的是政府和国家,为人必须要正直,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老百姓争利,只有保证老百姓的利益,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因此,完善人才的选拔制度,并增强"德"在人才选拔中的比重是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之举。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注入新的理念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求。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仁义盛行的社会。中国在经历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迅猛,百姓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人们的个人道德修养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在金钱利欲面前,社会道德规范常常被人们所忽視,这无疑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八、强勉行道法

董仲舒说:“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强调人的道德修养,不仅需要正确的道德理解,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勤奋而“行”,践行道德规范。“明道重志,行道养志”就是要懂得正确的道德价值观,重视自身的修养,遵循这些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在要求我们先了解道,然后在遵循这些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过程中,强化自身意志,并培养和加以提高。清楚地界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道以及如何培养和改善我们的意志。

九、迁善改过法

董仲舒认为,道德修养过程本质就是不断“迁善改过”、“兴善去恶”的过程。他强调,如果人们要提高道德品质,就必须明善而反道、除咎、进善诛恶。这种方法是对孔子“过则勿惮改”、孟子“闻过则喜”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影响了后面周敦颐、龚自珍以及魏源等人的思想。

十、专一虚静法

董仲舒说:“目不能两视,耳不能两听,手不能两事”,“夫欲致精者,必须静其形”。他的目的是强调人们在进行道德修养时,必须向善好义,虚心以求,方可立身。此种方法是对老子“致虚极,守静笃”思想以及荀子“虚壹而静”、“用心专一”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尽管它包含唯心主义内容,但它要求受教育的人在学习过程中不分心并保持冷静的头脑,是具有合理性的。

十一、环境育人法

要重视外部环境对人格品质形成的影响,尽可能为受教育者创造优越的环境。董仲舒认为,人性中既有善也有恶,向善还是趋恶,则由后天教育环境决定。他说:“夫上之化下,下之从上,犹泥之在钧,唯甄者之所为,犹金之在熔,唯冶者之所铸”。通过生动的比喻表明人类道德素质的形成完全取决于后天的环境教育,强调必须加以改进环境,以养善去恶。虽然董仲舒夸大了教育环境的作用,且没有意识到“环境被人改变”的科学真理,但他还是看到了环境对人的道德素质形成的重要影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十二、礼乐教化法

礼乐教化法是指利用“礼”和“乐”进行道德教育。董仲舒认为,礼乐教化是实现德育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礼中所揭示的社会规范能够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而音乐则可以让人们感到快乐,陶冶人的内在品质。音乐且容易理解,易于接受,可以广泛流传。

这种礼乐教化的德育方法,启发我们要以三维的方式实施道德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充分利用传媒工具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引导人们的言行,通过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达到德育的目的。我们必须了解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德育的重要性,仅通过教条式的喊口号已经很难让人们接受。我们不妨吸取和借鉴董仲舒提出的礼乐教化方法,将优秀的传统道德礼仪融入文艺演出和音乐中。人们在参与文化活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可以潜移默化的接受道德思想观念。

十三、自我教育法

所谓自我教育法实际上是指在教育者领导下,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为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对自己定下的目标计划,用以调控自己的行为和观念。自我教育法是个人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也是收教育者思想进步的内在动力。董仲舒认为,人们具有思维的力量,具有主观能动性,因而是超越于万物之上的。开展德育工作的目的不仅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更重要的是提高自我教育能力,成为能够独立进行自我修养的人。

十四、学校引导法

董仲舒非常重视学校教育,认为这是“教化之本”。他不仅向统治者推荐在中央建立太学,而且主张地方政府兴办学校,确定儒家的六经成为学校唯一的教材,董仲舒不仅提倡公学,还积极促进私学,而且自己带头设立私学。

通过兴办学校,国家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人才,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学校实现对民众的教化。因此,董仲舒认为,学校教育是实施德育的重要途径。学校本身不仅可以开展思想道德育,而且培养出来的人们还可以承担社会教化的责任。董仲舒的思想启示我们要重视学校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十五、价值激励法

董仲舒认为人们应该循天之道,但他的“天人合一”思想,却处处强调人的价值和地位。在董仲舒的观点中,人们只有在明白自己贵于物,才能够知义懂礼而成为君子。他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激励人们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并使教育过程更加顺利。在德育中运用价值激励方法,要求教育者引导教育对象认识自己的价值,提高教育对象的主体性,自我激励,使之自觉接受教育的过程。

当我们主张个人应该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时,也应该从制度的角度对社会道德建设给予充分的保障。首先,现有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有赖于制度规范的补充。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仅可以保证道德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而且可以促进道德与法律的无缝整合,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规范。其次,从制度层面作出具体规定,为道德行为的奖励提供法律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行为人必须牺牲个人的相应精神和物质利益,才能真正实现道德行为。如果社会不关心这些积极的正能源事物,也会阻碍道德行为的有效实施。因此,通过给参与者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并从制度层面给予充分的保护,可以激励实施者,同时能够影响和鼓励周围的人。

结语

董仲舒对传统与现代有着合理的认知,其德育思想方法对儒、法、道、墨、阴阳诸家之思想多有传承之处,且对各家之学采其合于时代之内容,并阐发以适应时代之需要。故而言,董仲舒德育思想方法腾挪于传统与现代之间,时至今日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1]邓艳兰:董仲舒德育思想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5.

作者简介:许童(1989 - ),女,安徽滁州人,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三江学院,主要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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