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的正义性基础与实践靶向
——基于罗尔斯正义性的审视
2019-02-19朱志伟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9年5期
朱志伟,康 姣
(1.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2.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一、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扶贫开发一直是我国缓解社会不平等,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扶贫进程也先后经历了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区域开发式扶贫。2013年精准扶贫的提出,直接改变了我国的扶贫模式,是对我国扶贫开发政策的延续与再革新。社会工作以其特有视角和方法一直在精准扶贫领域做出精准化介入与探索,以此引发了学者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
社会工作介入扶贫工作是对已有政策的修正与弥合,是提升扶贫对象能力的重要保障,[1]具有社会工作的服务与干预价值,也是“大农村社会工作”[2]的组成部分。就精准扶贫的社会工作实践来看,学者们一方面在讨论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的关联与弥合,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实践路径进行探讨,以期在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之间找到最佳的契合点,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扶贫中的优势。就前者而言,王思斌认为,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都是帮助弱势群体解决自身问题的行动,二者对贫困的价值指向、工作方向、工作过程及目标导向都具有很强的相似性。[3]类似的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在工作方法应用与角色扮演上具有“天然”优势,与精准扶贫的契合性较高,是一种“靶向药物”对“贫困疾病”的精准治疗,[4]此种理念优势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打通了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的价值通道,使得社会工作精准化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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