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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指挥谋略训练

2019-02-19□吉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谋略指挥员公安院校

□吉 鹏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公安指挥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警务活动。公安指挥不同于公安机关日常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它是针对重大警务处置行动的指挥。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一般包括: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置行动、各类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重大社会治安灾害事故处置、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等。公安指挥活动具有激烈的对抗性,这种对抗性表现为: 一是信息对抗。在公安指挥活动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于“明处”,处置对象处于“暗处”,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取得处置行动的胜利,必须首先搜集信息,包括:犯罪分子自身情况、案件情况、上级处置意图、处警队伍人员编制情况、处置现场情况等;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核实信息真实性、分析原因、得出结论;最终向公安指挥员和上级指挥部提供情报信息或向下级、相关参战力量提供情报信息。二是智力对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警察职业规范。重大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一般不遵循社会规范,重大社会治安灾害事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警察临战中的这种单方面遵守‘规则’性以及对抗对象不确定性的对抗特征,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谋略智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1]

一、公安指挥谋略的内涵与特征

谋略,是指计谋和策略,“是人与人在对抗中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对其方法策略进行思维谋划的过程和结果”。[2]公安指挥谋略,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为争取主动优势地位,快速、高效、合法合规、安全稳妥地完成处置行动任务而进行的方法策略性思维谋划活动。[3]公安指挥谋略是谋略的一种,常用的公安指挥谋略包括:察情谋略、攻心谋略、造势谋略、出奇制胜谋略、示形谋略等。公安指挥谋略符合谋略的一般规律,也有其特点:一是施谋主体和对象特定。公安指挥谋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仅包括公安指挥员也包括参与处置行动的公安民警和其他相关人员。施谋的对象包括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群体性事件中的参与者等。在施计用谋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对象,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采取相应的施计用谋策略。二是合法性。在施计用谋过程中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 施谋主体是具有合法身份的正式人民警察,实施任何形式的谋略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政策,又要符合法定程序,绝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4]三是公安指挥谋略目标的综合性。施计用谋就是通过欺骗、引诱等手段调动犯罪分子,造成犯罪分子心理失衡、判断失误、行动失当,陷入不利境地;我方则要隐藏处置意图,创造战机,争取主动;最终目标是以最小代价、最佳方式,合法高效地完成处置行动任务。

二、公安指挥谋略的重要性

(一)有效应对重大警务处置行动

严重刑事犯罪、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都具有突发、紧急等特点。处置行动前期,公安指挥员必须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快速在脑中构思出初步行动方案。这时应用公安指挥谋略可创造出奇思妙想,制定出符合现场处置情形的警务行动部署、战术方案。处置过程中,应用公安指挥谋略可使参战民警在行动中把握战机、创造战机,赢得对抗行动的胜利。如在公安指挥实战中应用动静相映谋略。在公安指挥智斗中,动静相映是一种示形谋略。静是把处置意图、行动方案隐藏起来,使对手难以知情作出准确判断。静态常常是相对的、暂时的,等待并非目的,是为了等待进攻的时机。动态是把真假处置意图、真假行动方案故意显露出来给对方看,并在不断变化中迷惑对方。动态示形表现出来的一般和实际情况相反,如强而示之弱,弱而示之强,攻而示之守,守而示之攻,退而示之进,进而示之退等。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在动中寻找机会,一发现敌人上当,找到对方薄弱处,立即进攻。

(二)提高重大警务处置行动的效益

公安指挥活动不是经济活动,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但降低指挥成本提高指挥效益对于公安指挥本身有重要意义。[5]现代犯罪的隐蔽性、破坏性、复杂性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识别、打击和惩处的难度大。这时处置方法得当,投入的警力资源和社会成本低,能够得到妥善处置。设计和应用公安指挥谋略无疑是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一种警务工作方法。 例如,警方在处置劫持人质犯罪时,运用攻心型谋略,劝说犯罪嫌疑人释放人质、放弃抵抗即能成功处置。这种处置方法“减少或避免了激烈的对抗冲突,减少了社会财产的损失、损耗,极大地提高了警务执法效益”。[6]使用公安指挥谋略,降低了处置行动中双方的武力对抗程度,参战民警可以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成功处置,减少了参战民警的伤亡,保护了民警的生命安全。

(三)有利于提升警察队伍形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除了要成功应对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处置行动中,警察的一言一行都在公众的关注之中,并可能通过手机网络等媒体放大,处置过程中的任何失误,都会导致群众对警察不满,引起警民关系紧张。公安机关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应用警务谋略,降低了重大警务处置行动的武力对抗性,变得更加文明,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公安民警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英勇善战,机智果敢的良好形象。[7]

三、强化公安指挥谋略训练的必要性

(一)公安指挥员的谋略水平有待提高

公安指挥员是警务处置行动中的核心,他们的谋略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执法作战指挥的效能。目前,公安机关指挥员普遍没有接受过公安指挥谋略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指挥员作战指挥能力低下。一是工学矛盾突出。我国警务指挥中的指挥员一般是由各级公安机关的局长担任。公安局局长是公安队伍中政治与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他们长期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坚强的政治品质,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公安局长作为一方平安的守护者,扫黑除恶、维护社会治安的压力甚大,长期工作繁忙,没有专门的学习时间专研谋略理论,提升自身的公安指挥谋略水平。二是培训质量不高。我国大部分警察学院还未系统开设公安指挥谋略方面的专题培训,公安指挥谋略方面的教学科研水平落后,无法为培训提供有效支撑。目前还未有高质量的公安指挥谋略专题研究成果、专门的培训教材问世,缺乏优秀的培训教师和实训场所。已经开设的培训课程,仅仅停留于教师在教室内进行理论讲授,培训内容没有按照职级、警种分别设置,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效果不佳。三是缺乏实战经验。全国的重大警务处置行动数量多,但具体到每一县市的数量较少,相当部分的公安指挥员也没有处置重大警务行动的经历,处置经验不足,作战指挥能力低下。诸如: 公安指挥员基本不掌握公安指挥谋略的构成要素、思维过程、心理规律、一般原则、应用过程这些基本的知识与技术,必然导致执法作战指挥能力低下的结果。

(二)公安民警学习应用公安指挥谋略的积极性不高

公安机关现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安机关的人员编制、警种设置、武器配置,基本上能够适应我国目前的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管理需要。但这种体制难以适应发生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下的作战指挥需要。一旦遇到执法作战,指挥员只能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指挥班子,参战民警来自于各单位、各警种,指挥协调的难度加大。这些临时抽调的人员基本上不具备指挥作战的知识、能力,无法为指挥员提供决策参谋服务。由于是临时抽调人员,总认为学习应用公安指挥谋略是各级公安指挥员的职责范围,作为被指挥者无需学习公安指挥谋略,只要做到服从命令即可。这一体制性的问题,直接降低了广大公安民警学习公安指挥谋略的积极性,削弱了公安执法作战指挥效能。

(三)公安院校公安指挥谋略的教学科研落后

目前公安院校仅在警务指挥与战术本科专业开设《警务谋略》课程。其他公安专业中只有公安管理学本科专业在《公安指挥》专业课中涉及公安指挥谋略方面的内容,《警务心理学》专业课中危及谈判中涉及一部分警务谋略的应用。这样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未形成体系,力度不够,难以提高学生的公安指挥谋略素养。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师资力量薄弱。军事谋略历史悠久,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丰富,实践应用比较成熟。公安指挥谋略教学研究应该借鉴军事谋略的相关成果,这就要求从事公安指挥谋略课程教学的教师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但这恰恰是警察学院教师的短板。以某警察学院为例,担任公安指挥谋略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并无从军经历,也未受过专业军事院校训练,在军事素质方面存在较大欠缺。二是实训条件有限。军队作战指挥中行之有效的军旗模拟系统、想定作业、图上作业、沙盘演练等训练方法,也能在公安指挥谋略课程教学中使用。但受制于实训场地、设备等客观因素,这些训练方法并未有效开展。公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公安指挥谋略基础知识不扎实,参加工作后在遇到重大警务处置行动时,不可能应用所学知识处理危难问题,影响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战斗力。

四、强化公安指挥谋略训练的思路和对策

(一)提高公安指挥员的公安指挥谋略水平

一是鼓励各级公安局长学习、研究公安指挥谋略。各级公安局长是警务处置行动中的将帅,用警之道的上策是使用智谋使犯罪嫌疑人屈服,警务处置行动的最好办法则是以谋略取胜,“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8]各级公安局长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公安指挥谋略的重要意义,解决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抽出时间与精力研究谋略理论,从古今中外浩如烟海的谋略理论中汲取养分,进一步提高公安指挥谋略艺术和应用水平。二是聚焦实战,加强训练,补齐公安指挥员的短板。公安指挥员不仅要指挥警务处置行动,还要善于总结警务实战案例。每次处置行动结束后,要将处置行动中的实际做法与公安指挥谋略的基本技能、方法相结合,在实战案例中发现短板,总结自身和他人的经验,在反思中将实际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上升为指导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不断创新公安指挥谋略理论,并将这些理论应用到公安指挥实战中去,通过不断的实战、总结,提高公安指挥谋略水平。三是公安院校定期开设公安指挥谋略方面的专题课程,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要根据指挥员自身的实际短板,量身定做,分级分类,开展菜单式培训。例如,在培训中增加《孙子兵法》等谋略方面的课程,鼓励县(市)公安局长系统研究谋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只有掌握谋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才能掌握公安指挥谋略的方法和技能,应对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训练内容中增加贴近实战的现地指挥训练科目,在训练形式和手段上贴近实战和突出实战,要借鉴军队作战训练中红蓝双方的对抗训练,在真实的对抗情境中训练指挥员设计、应用公安指挥谋略的能力。四是公安院校要加大投资力度,建立适应培训需求的实训场所。重大警务处置行动危险性较高,不可能完全还原实训场景,虚拟现实技术作为一项全新的实用技术正好适应这一要求。公安院校要鼓励教师设计应用场景、实训项目、提出建设需求与承建厂商共同建设实训场地、开发软件操作系统,应用到公安指挥谋略培训教学中。培训学员在这种身临其境的教学过程中实际操作,亲身体会,能够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二)增强民警公安指挥谋略意识

公安民警是警务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智慧、能力、水平高低直接决定警务活动的成败。广大公安民警应增强应用公安指挥谋略意识,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善于应用谋略。例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应用劝导式攻心谋略方法,通过对话、谈判、劝导等方式劝说聚集者离开现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达到化危机于无形之中的最佳效果。总之,公安民警要把公安指挥谋略思想广泛运用到公安指挥实战中,多用“智取”,少用“强攻”,准确理解指挥员指挥意图,成功处置行动,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自身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三)强化公安院校公安指挥谋略教学研究,为实战提供有力支撑

公安院校作为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应加强公安指挥谋略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战斗力。公安院校学生作为预备警官,提升其指挥谋略思维能力尤为重要。现阶段公安院校学生以 95后大学生为主,传统文化底蕴薄弱。大部分的公安院校学生对谋略思想知之甚少。公安院校应在教学理念、师资力量建设、教学手段等方面加强公安指挥谋略的教学科研工作,完善公安指挥谋略学科体系,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公安指挥谋略水平。一是在所有公安专业中开设公安指挥谋略方面的课程。公安指挥谋略可能是一个人指挥员,也可能是由指挥员、参谋人员、保障人员组成的集体。学习研究应用公安指挥谋略不仅是公安指挥员的职责,也是各警种、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与民警必备的能力。在参与处置过程中,只有了解公安指挥谋略的相关知识参战民警才能更好地理解指挥员的处置命令,在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指挥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谋意见。因此,所有公安专业都应该开设公安指挥方面的课程,完善课程结构,充实教学内容,让学生打牢知识基础,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应对各种复杂警情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公安院校应主动打通与军队院校之间的鸿沟,选派优秀教师赴军队院校访学交流,在教材建设、教学理念、教学手段与方法、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等多方面向军队院校学习。从事公安指挥谋略教学研究的教师要主动寻求军队院校相关专业课教师的帮助,建立帮扶关系,提高公安指挥谋略方面的教学水平。公安院校要选拔公安机关中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担任实战教官。公安院校教师与实战教官共同授课,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学习提高,共同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三是应用实战化的训练模式。公安指挥谋略的实战性、应用性较强,要把公安指挥谋略方法、技能转化为执法战斗力,必须通过实训加以巩固提高。实战是训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保障,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是一个整体。公安院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在教学中设置不同的场景,创造近似于实战的训练环境,“组织各种规模的模拟演习、实景演练以及警棋沙盘作业等,培养和锻炼警察在不同的案件条件和不同的对抗强度的施计用谋能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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