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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劝诫到禁止:近代中国关于早婚的言说及其影响

2019-02-18赵妍杰

社会科学研究 2019年4期

赵妍杰

1930年冬,一位年满十六岁的青年学生给《大公报》的记者写信吐露自己面临的现实困境。那时,他在北平上学,未婚妻不满二十岁,而家里预备来年为他成亲,烦闷的他写信求助。记者回信说:“早婚是中国的一种不良风俗,与青年本身并没有好处。”不过,“好在教育部曾有中等学校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您可以托老师把这意思向家长转达,那么也许这个难关便可以打破了吧!”①记者的劝导折射出代表国家意志的教育部、学校老师与代表旧文化的家长在子弟结婚问题上的竞争。究竟由谁(父母、自己还是国家)来决定个体何时结婚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困扰不少青年的切身问题。

伴随着传统中国的负面整体化②,作为传统的一部分,婚姻制度的方方面面都遭到质疑和批评。且不论父母代订与婚姻自择究竟谁是谁非,单就何时结婚这一问题就曾引起广泛的讨论。如同杨兴梅在研究近代中国反缠足运动时洞见出时人对缠足从劝导到禁罚的转变③,关于早婚的讨论以及随后的法律规定也大致呈现出这一趋势。本文侧重讨论早婚有害这一社会舆论的形成过程,进而重建时人就何时结婚问题的相关讨论以及法律界对此问题的因应,借此反思国家通过立法重塑日常生活的有效性。

一、群体与个体的互渗:早婚有害的论述

受甲午战败的影响,趋新时人对本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自信心顿失,进而多反向的自我批评。梁启超从整体上思考国家腐败堕落、社会退化不进的原因时,强调婚俗应该改良,其中便有戒除早婚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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