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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舞台中农村妇女的政治弱势及其改善建议

2019-02-13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1期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一、引言

当前我国19岁以上农村妇女的人数超过2亿,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治弱势群体[1]。关于政治弱势,美国学者詹姆斯·博曼认为,它指公民团体没有能力有效地参与民主过程[2]。国内学者赵春丽认为,政治弱势是指由于参与者自身的能力限制,机会、资源约束等因素造成的政治参与失败,其实质就是政治地位不高,表征为政治上的一种“贫穷”状态[3]。当前我国农村妇女在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中的状态正是该群体不平等政治地位的清晰镜像与政治弱势的写照,其直接成因在于支持农村妇女政治发展的制度规则没能解决原本存在的现实问题[4]。

二、文献综述

“妇女参政”在学术界是古老而又常新的研究课题,国内外学者从多角度进行过研究。在理论方面,恩格斯认为妇女参政是社会时代进步的特征,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当我们取得政权时,一定要使妇女不仅参加选举,而且被选为代表,发表演说”。马克思在《致路·库格曼》中指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启发、帮助各个时期妇女参与政治,推动妇女解放。作为指导妇女参政的基础理论,它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探讨了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男女政治参与不平等现象,并对消除这一不平等现象提出了解决途径,这对今天推动妇女参政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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