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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司法行政新篇章

2019-01-27王群牛王晓光河北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9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行政

王群牛 王晓光 李 渊(河北省司法厅)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遵循。重新组建的司法部职责定位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

一、深刻把握“一个指导思想”:学思践悟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自觉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体系中去领悟,原原本本学习、逐字逐句研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努力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一是更加坚定地贯彻新思想。学思践悟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必须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认识其最根本的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掌舵定向,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进一步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的自觉性、坚定性,更加自觉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引、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引领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开辟新境界。

二是更加清醒地把握新形势。新时代催生新思想,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指导新实践,新思想与新时代相生相成、共进同行。我们必须自觉把新思想置于新时代背景下深刻把握和理解,深入学习领会党在新时代肩负的新的历史使命,深刻认识“四个伟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大格局、大战略、大逻辑,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四个伟大”中来谋划,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服从服务于“四个伟大”中实现更大作为。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两步走”的新目标,科学谋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分阶段的总体框架、目标任务、工作步骤,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要深入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科学分析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刻影响,主动聚焦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三是更加主动地履行新使命。司法部确立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总体布局。这就意味着司法行政工作的边界将拓展到整个法治建设领域,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总体工作布局,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最精准诠释、最坚决贯彻,为我们勾画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蓝图”,我们必须精确标定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使命,精准把握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法治机关、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的四重职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职能,在做好自身具体工作的同时,切实发挥好职能运转中枢、工作协调中枢的作用,更多地承担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职能;要突破单纯业务部门的思维局限,坚决克服和摒弃本位主义、消除部门壁垒,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自觉把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和全省“三六八九”发展战略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朝着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奋勇前进。

四是更加自觉地运用新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根本,领导干部是关键,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则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关键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毫不动摇把法治作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方式,完善执法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执法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养成和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加强法治方面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强化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成为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深刻把握“一个根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注重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取得的。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党和法的关系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注重发挥好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系统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将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宪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将无法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将难以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将成为空谈。此次机构改革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力量,必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首要的重大政治原则,在全系统旗帜鲜明地讲、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把强化政治意识作为队伍凝魂聚力的“定海神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抵制一切弱化、反对、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论和做法,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立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统领地位,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体现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对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重要工作主动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二是坚持不懈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是我们党立足新时代新使命,深刻洞察自身性质、历史经验、建设规律而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具有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傅政华部长反复强调,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系统必须把政治机关作为基本定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建设贯穿于法治工作始终、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和坚持“首题必政治”的政治学习制度,坚决克服“重业务、轻政治”“只认法条、不讲政治”等不良倾向。比如,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审视监狱管理工作,必须以政治改造为统领,强化政治改造手段,统筹推进“五大改造”新格局,确保政治改造始终占领改造主阵地,这是党的政治建设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三是淋漓尽致地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保证作用。破解当前法治建设中重大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需要充分发挥党把方向、管全局、定决策、促落实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政治保证作用,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协调推动,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格局,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工作权限、方式、程序等开展立法工作,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把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贯穿立法的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决策的贯彻实施。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遵守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同时,要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总之,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深刻把握“一个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主要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把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工作生命线,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

一是始终贯彻民主立法的导向。民主立法的核心是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一部法律是否属于良法,最根本的检验标准为是否顺应广大人民的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使法律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要通过民主立法,集思广益、凝聚民智,使法律最大限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使最广大人民达成共识,使法律获得更多的认同,扩大法律的社会基础,为全民守法奠定坚实根基。要坚持立法公开原则,将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不断健全立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使立法机关了解公众的关注点和利益诉求;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并将立法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广纳民意、博采民智,以增强公众与法律的亲密感;完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制度,探索建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中立等优势,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是始终贯彻公平正义的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宪法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本质要求。要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始终坚持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利,让广大民众能够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对司法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推进司法公正。要始终围绕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与维护来展开法治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和行为习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始终贯彻精准普惠的导向。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职责,必须抓实抓细抓好。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着眼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更加注重精准服务,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深挖潜能、整合资源、联动出击、形成合力,实现法律服务和群众需求有效匹配、无缝对接。更加注重专业服务、突出专业优势,着力在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文化创意、公司上市、生态环境等领域,打造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品牌。更加注重高效服务,推进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全省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抓好“12348河北法网”的运行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周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更加注重优质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法律服务规范、标准、指引,强化质量监管,确保群众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深刻把握“一个重要功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致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发展和创新提出新目标和新要求。2018年11月12日,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看起来很散,但实质上“形散而魂不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新时代司法行政的“魂”就在于每一项工作都是围绕社会治理展开的,每一项业务都是围绕“人”在做文章,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前端预防预警、中端依法治理、末端惩戒矫治的重要职能,实现了对“人”从公民到犯罪嫌疑人、罪犯、社区矫正人员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和服务,具有极高的社会属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开放共享”理念,主动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纳入“大司法行政”格局之下,不断深化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抓手和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全面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努力建设优质服务机关。

一是健全源头预防预警机制。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加强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要求治理理念从矛盾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变,全面增强治理的前瞻性和预判性。司法行政机关要善于发挥法治在推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中的作用,尽可能使社会矛盾纠纷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要积极服务政府依法决策,推进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善于做好法律论证和法律审查,勤于钻研时事政策,了解基层群众动态,当好参谋助手,真正有效地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要自觉承担起普法宣传的责任,加强对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的宣传,切实把执法执业过程变为开展法治教育的过程,把化解矛盾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培树法治信仰的过程,通过以案释法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不同口味,有针对性地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传递给广大群众,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意识,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办事,深入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确定执法司法人员的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严惩腐败现象,为执法司法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

二是健全中端依法治理机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以深入推进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面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不断强化自治的基础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实战化实效化,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系统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努力把矛盾吸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阵地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大投入力度,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把每一个司法所都建成了解社情民意、采集治理信息、服务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

三是健全末端惩戒矫治机制。刑事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从根本上看,就是为了加强刑罚统一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的工作思路,统一谋划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依法管理,加快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全领域大数据库,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跟踪、统计、预测、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治、技能培养、帮扶救助,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缓解他们与社会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率,切实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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