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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创新创业教育背景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19-01-21唐晓虎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校企合作

摘 要:创新创业教育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方式。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其优势在于丰富的人才资源,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超前的学术思想,但缺乏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相对匮乏,在人才培养实践阶段相对薄弱。而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在知识和技术的创新乃至实践方面较之高校更具优势,校企合作将高校和企业的优势互补,对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的人,通过一系列与创业相关的教学实践,全面提升人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使之具有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社会和用人单位正越来越重视就业者的创新精神、冒险精神、执行力、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等个人素质。校企合作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指利用高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和学生参加实际工作相结合,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适应用人单位需求的应用人才的教学模式。

一、国内外创新创业背景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现状

“校企合作”最早来源于美国1906年产生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合作教育”,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世界上多个国家已经形成了具有自身发展特色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强调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美国的“合作教育”将课堂学习与工作结合在一起,重点培养学生基本的实践技能;英国的“工读交替”模式是一种“理论-实践-理论”的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加强与经济界的联系,强调实践,称为世界职教产教融合的典范;日本则将“产学合作”视为加强大学及产业两个不同领域所属成员的相互合作,以提高大学及产业潜能的过程来进行重点推广。欧美等国校企合作模式构建时间较长,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制度,校企间的利益分配也更为科学,从而保障了校企合作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有效提高了国家社会经济生产力水平。

我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出现较晚,直到二十世纪才出现由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发展,形成了一些具有我国现实特色的基本模式,如通过与社会企业在人力资源、物质基础、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化整合,注重培养在理念、学习、研发等体现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的“‘整合-互动模式”;由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首创、依靠政府、行业、企业和学院四方的力量,通过构建组织保障体系、教学与课程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共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蝴蝶模式”;基于企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等要求,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对学生进行教学、培训的“订单模式”;以职业岗位调研活动为前提、以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分析为依据、以职业岗位真实任务为训练项目、以项目教学为平台、以形成性考核为课程考核的“六位一体模式”。但这些模式合作的主体是企业和学校,主要通过校企合作为学生找到实习基地和实践场所,并且以高职院校为主,在合作环境、机制、方式和方法方面仍存在很多短板和不足之处。

同时我国高校开展创业型人才培养起步较晚,对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创业型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诸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仅是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附属内容,不能很好地将“校企合作”有机结合,对校企双方的资源对接利用不够充分,未能发挥其充分作用。

二、制约“创新创业实践”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深度发展因素

1、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机制尚未完善。高等院校与社会企业因为性质不同,存在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价值取向,现实需求不一致。企业的目的是“用人”来创造利润,而学校则以“育人”为宗旨,这两个目标决定了本质矛盾难以平衡。因此,在我国大部分高校中,只有少数要求学生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工科专业真正能够“工学结合”。此外,高校和企业双方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缺乏政府监管下的“专业”研究和管理机构,校企合作还处于民间自发组织的原始状态,其次,相关法律保障措施不到位,直接造成了校企合作关系无法稳定、更难以保持长久的良性合作关系。因此,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要建立在相应的运行机制保障下,双方在选择沟通、合作渠道时,就能为大学生的创业就业提供更多的出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2、高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存在“利益冲突”。在校企合作关系中,高校和社会企业都是直接利益的主体,那么“买单”问题就成为“摆在桌面”的矛盾。企业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要让企业买单,那么企业会优先考虑劳动密集型工作、服务行业工作这类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这样就能够在最大限度节省“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在最大限度的“获得利润”。但是高校是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的,经费有限,往往不愿意“额外”增加学生教育培养成本。同时,作为人才培养模式中的“核心要素”——学生,往往对工作的性质和报酬有一定的预期和要求。因此,高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的利益如果难以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很容易造成校企合作层次不足、深度不够的现象。

3、校企合作形式过于单一。目前我国主要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中,一方面是企业在用人员稀缺阶段,主动向学校示好,提供学生就业实习的岗位,而这类型的工作岗位基本上是技术含量较低的重复性工作。另一方面是学校为达到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就业率目标”而主动向企业示好,因此双方的合作层次仅能在实习岗位、实习基地、员工培训等较为初级的层面。企业本身是逐利的,本质上不愿意主动参与校企合作是认为校企合作收益小、风险大,对企业发展本身并不能提供太大的助力,这也是目前制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深入层度面临的一大难题,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很难能够在企业的帮助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对策和建议

1、校企双方积极转变观念,拓展合作新模式。作为具有“育人责任”的高校,应结合学校专业、学科特色,主动积极对接企业,争取更多更优质的社会资源,拓寬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有效途径。具有“天然社会资源优势”的企业,要开拓企业发展事业,不能仅仅局限在企业眼前的经济利益上,还应重点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企业通过对教育的持续支持和投入,一方面起到社会宣传的效果,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还可以借助学校的教育资源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继续教育,提供企业员工的学历和水平。

2、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校企合作建立在高校和企业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及科学的评价机制,使其具有持续的推动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是一个社会工程,因此全体社会公民都有权利及时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考核,才能够真正检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正确与否、效果好坏、效益高低等。

3、加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大学生作为校企合作的实施对象和主体,应该积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意识和能力,把握好当前校企合作的契机,加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项目中来。高校应搭建更多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让更多大学生能够投入到创业实践中。从而达到高校获得“办学的质量和声誉”,企业获得“人才储备”,真正实现校企双方的合作共赢,促进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罗易,陈明.基于校企合作模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思考与探索[J].科教导刊,2016,(5):178-179.

[2]王恒良.西藏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研究[J].西藏大学学报,2016,(3):135-138.

作者简介:唐晓虎(1986—),男,汉族,广西桂林人,工学硕士,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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