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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校园贷风险及多元规制体系

2019-01-21陈科睿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校园贷

陈科睿

摘 要:“校园贷”是针对大学生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校园贷”具有方便、快捷、无需抵押的特点,受到学生的欢迎从而迅速发展。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可以将“校园贷”看作是一种创新,有利于缓解大学生的经济压力,但同时也出现不良的社会问题,比如利息高、威胁学生还款等。本篇论文主要介绍了什么是校园贷、校园贷的影响以及如何建立多元规制体系规避校园贷风险。

关键词:校园贷;借贷风险;多元规制体系

引言: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也带动了网上金融的发展。“校园贷”主要面对的是大学生这些消费群体。“校园贷”在一方面缓解了大学生的经济压力,但是“校园贷”存在许多不良现象,比如因“校园贷”结束自己生命、女大学生裸条借贷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映。

一、当前校园网贷的基本情况

“校园贷”主要针对的是大学生,表面上说此贷款不需要抵押物品、贷款时间短等,实际是暗含高额利息和服务费的一种贷款。校园贷可以分为五种:第一种是大家熟知的电商平台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第二种是消费金融公司如趣分期,有的还可以进行小额度的提取现金;第三种是P2P贷款平台,其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能够顺利毕业和创业。第四种是线下私贷,俗称高利贷,存在利率高,暴力催促学生还款等现象,没有能力还上欠款的一般会受到短信威胁、甚至会有生命危险;第五种是正规银行,它推出一种针对高校大学生的产品,如招商银行“大学生闪电贷”。

二、校园贷的风险

(一)虚假宣传,欺骗诱导交易

违规的“校园贷”通常打着不需要押金、不需要抵押的幌子,对大学生进行欺骗,隐瞒贷款的真实风险。抓住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以欺骗学生进行贷款,这其实对学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造成了侵犯。“校园贷”并不是没有利息而是以手续费、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证金等方面代替。这些东西加在一起利息就远远超过了国家各个银行的利息。在2017年就读于北京某大学的学生由于利息高,欠款越来越多,导致无法按时偿还。有的学生因为“校园贷”平台追债打扰了自己的生活、学业、家人,不堪重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二)追欠手段违法,甚至涉黑犯罪

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还上欠款时,“校园贷”时常通过短信轰炸、威胁、暴力等方式逼迫大学生还钱,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威胁。有的大学生由于心理承受能力差,在受到短信轰炸、暴力殴打、生命威胁的时候,选择结束正值青春的生命。2016年发生了一件震惊社会的事件——10G裸条资源事件,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这次事件涉及了众多受害女大学生,也揭露了“校园贷”的黑暗,引起了国家和行政部门的重视。

(三)贷款利率普遍较为高昂

在贷款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会明确标明利息是多少,在宣传时常说每个月的利息是0.99%到1.99%,但是利息实际是10%到30%。如果没有按时还款,高额的利息就会导致学生欠的钱越来越多,使学生陷入债台高筑的境地。在2017年就读于河南某大学的学生通过“校园贷”借款购买手机,超出贷款平台规定时间还没有还款或者部分没还,那么在原有的基础上(6000元)加上利息和滞纳金就需要还款高达1.3万元,这时的利息是30%,利息和滞纳金会随着还款时间的增加而增加。

三、建立多元规制体系规避校园贷风险

多元化规制是通过立法机关、政府、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相互配合达到使网络金融正规化的目的。我国需要制定并且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制、行政规制,除此之外还需要组织自律进一步建立全方位、多元化、协作式规制体系。

(一)加强法律规制的地位

法律规制是互联网经济治理的主要手段,法律法规有利于建立较好的市场秩序、打造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

1. 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许多网络平台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些平台包括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政府服务。《网络安全法》中虽然针对个人信息、重要信息的保密性进行了详细而又准确的制定,但是仍然需要国家加大执法力度。

2.加强网络巡查

定期开展针对不良借贷机构或个人的网络巡查,加强对欺诈性借贷产品及其“校园贷”的打击,鼓励师生家长举报提供线索,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形成合力共同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政府行政规制职能

网络治理分为两种形式:政府发挥核心作用和政府对个别行业进行引导。

1. 明确多元化规制主体责权利联系

在对互联网进行规制的时候我们需要立法机关、政府、行业组织、市场主体这几个部分相互配合。在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的时候需要规定每一方的责任和权力,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任何一方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其次需要结和每个共同体的长处,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合作的关系。

对于想要进入校园贷市场的平台必须通过合法的门槛才可以进入“校园贷”市场同时也只有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才可以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从而打造出文明、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

2. 对学生进行及时的帮助

加强引导帮扶,及时提供援助。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抗击突发意外风险能力较弱。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合理金融需求的引导,同当地银行联系向大学生提供有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的规范化的金融服务让“校园贷”阳光化。

(三)行业组织自律性

行业组织自律在自我规制的范围内。自我规制分为两种:一是委任型自我规制,即在政府规范范围内执行。二是认可型自我規制,在政府允许范围内进行规制。通过了解政府最新出台的新规定和新政策,积极向网络平台发布相关的发展和治理信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大学生进行贷款,

四、结语

针对校园贷等网络金融平台的出现的违法乱纪的现象,政府应设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同时要全面普及基本法律法规。校园贷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风险需要法律对市场进行监管以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任何犯罪行为。同时校方要加强日常引导、宣传与教育,以此形成多元化的综合规制策略。

参考文献:

[1]郑群,金诚,刘鹏.校园贷的犯罪风险及防范对策[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10.

[2]胡启航.“校园贷”平台的行政法律规制研究深圳大学学报[J].华东政法大学,2017.4

[3]黄俊,魏红霞.论网贷消费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影响及对策[J].绥化学院学报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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