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策思考
2019-01-21李志勇白云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李志勇 白云
摘 要:五千年的传承给我国留下了众多文化遗产,其中包含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舶来品,在我国起步晚,实践时间短,而在非物质文化法律保护方面更是在理论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近年来在立法和实践领域取得一些成就,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虽然取得一系列成就,但由于存在未充分发挥集中立法的优势、私法保护严重滞后、刑事保护不力等问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构建以基本法为核心、地方立法和为单行法补充的法律体系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一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一些条纹规定比较抽象,而且可操作性交叉,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另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各不相同,需要分别就不同现状作出细化处理。二是要及时修改立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时机成熟时要及时修改此法。特别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保护原则和法律保护机制等内容进行及时修订。
(二)完善地方法规和单行法规
就地方法规而言,地方政府需要全面清理,对于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一致的地方,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对于单行法规而言,首先也要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之前制定的单行法规,要及时做到修订完善,做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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