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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探讨

2019-01-21岳泉松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资金监管共享单车法律规制

摘 要 共享经济是近年来较为火热的新经济形式,其中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中最为典型,也是引发社会最广泛讨论的一种共享经济。共享单车的兴起、发展、运行过程中矛盾纠纷一直不断,其涉及公共利益、社会民众经济安全、政府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以及社会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与民事、刑事、行政等多方面都有涉及,可以说问题全面而又复杂,本文主要就共享单车与城市管理执法之间的矛盾、共享单车押金安全、共享单车事故责任承担三个方面的问题和解决方式进行讨论。

关键词 共享单车 法律规制 资金监管 责任划分

作者简介:岳泉松,成都华阳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28

共享经济在“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下,成为时代经济的宠儿,各种共享产品相继问世,其中最为成功也最为引人注目的要属共享单车项目了,甚至可以说共享单车使得共享经济进入到社会大众的视野中。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许多的法律问题显现出来,涉及行政执法、民事法律等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共享单车影响市容,面临城市执法的问题,如何解决共享单车投放与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空间的问题是行政执法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共享单车押金管理是另一个问题,很多共享单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后,经营者卷款跑路,致使使用者的资金损失的现象,而此种问题不仅涉及金融监管的执法监管问题,更涉及刑事犯罪预防和打击;最后是共享单车在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侵权责任时,如何界定使用人、第三方、运行方责任的问题,也是在审理涉及共享单车侵权案件的难点和争议点。

一、 共享单车的崛起与发展

共享单车堪称共享经济的领跑者,共享单车在2014年横空出世,2015年在各大资金的疯狂涌入之下,各大共享单车品牌出现在中国各个一二三线城市,在“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政策口号下,迅猛发展。普通消费者、社会民众在享受到实惠的同时,共享单车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出现的是在资本大量涌入,各大品牌激烈占领市场的背景下,部分城市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严重超出了城市的承载力,共享单车与公共区域的争夺分激烈,而共享单车市场的过度开发,导致维护不到位,使得这种乱像尤为突出,进而在部分城市引发了与城管执法的冲突,出现了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第一天投放,第二天城管集中清理的现象。随着市场竞争的平稳和理性,矛盾表现在部分民众素质不高,将共享单车破坏、私自占用、涂销二维码等现象发生,给共享单车经济发展带来了挑战。随后由于前期竞争的过度,以及部分不良商家的涌入,部分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导致了部分用户保证金亏损的现象。而在残存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也面临着入项不足,维护成本高昂的问题,并且随着使用的增多,出现了事故责任难以厘清引发的诉讼问题。共享经济是互联网体系,特别是移动互联技术体系下的一种新经济形式,以其独特性和普遍性而受到商家的追捧,同时也给普通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是伴随新事物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制度、文化的支持,特别是需要法律研究跟进和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共享单车遇到的问题

(一) 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冲突

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冲突是共享单车在投入之初就出现的问题,也是最早出现的问题,随着共享单车投资的理性化和共享单车经济遇冷,这一问题虽然没有最初的那么尖锐,却依旧存在,没有很好的解决途径。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共享单车这一问题,因此,如何停放这些共享单车就出现了问题,特别是在一些交通本来就困难的城市,这种问题尤为突出。在共享单车投入之初,就出现了共享单车与城管执法的冲突,例如杭州、南京等城市均出现了城管“暂扣”共享单车的现象。城管对此的理由往往是共享单车违规占道,影响民众出行,影响市容市貌。甚至出现了运营公司第一天投放,第二天城管进行“回收”的现象。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与运营方没有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共享单车有关,还有城市建设本身没有针对共享单车留出公共空间,以及社会民众的责任意识不强,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因素有关。

(二) 共享单车保证金安全的问题

共享单车由于受众广泛,其集聚了大量的资金,也就是使用人在平台上的“押金”,虽然各大运营商推出了不少免押金的活动,也有很多的平台加入到其中,例如蚂蚁信用免押金活动,但是大部分的平台还是占用了民众大部分的押金,而该笔押金在权属上应该是使用人的,而不是运营公司的资产,共享单车投入较高,但是回款速度并不高,部分运营公司因为扩张需要或者运营的需要违规动用了押金,导致保证金无法提现,更有甚者,部分共享单车运营商,因为规模不足,无法获得新的融资的情况下,只能破产处理,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小鸣单车,小鸣单车暴雷后,留下了7800万的债务,而共享单车由于制作的问题,其二次出售的价值极低,显然最后的损失将全部由共享单车的使用者进行承担。

最近ofo、摩拜等大型的共享单车取消了押金制度,但是为了获得利润,通过提高价格,推行月卡制度等形式维持盈利,月卡是预付款和押金含义不同,但本质一样。而中小共享单车运营商还是通过押金的形式进行。押金安全是制约共享单车发展的重要内容,而押金也是經营者获取收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特别是在保证保证金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的保证盈利和合理的运用资金是十分必要的。

(三)共享单车事故责任复杂化

共享单车在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厘清责任的问题,特别是在共享单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责任,特别是如何界定共享单车运营商的责任十分重要。例如2017年上海一名11岁男童,在路边捡到一辆可以打开的ofo共享单车后,与其他两名小伙伴骑乘,并在道路上逆行,与正常行驶的大客车相撞、死亡。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死亡男童付事故主要责任,客车付次要责任,于是死亡男童的父母将客车司机、客车公司、ofo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0余万元。因为ofo共享单车使用的是机械锁,这种锁存在容易被儿童破解的较大安全隐患。因此,男童父母认为其应该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共享单车的事故不是个案,各地均爆出出现交通事故的新闻,例如媒体报道:“2017年1月1日至今,深圳市共发生涉及共享单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5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分别占全市涉及自行车事故数的20 .83%、29.63%和16.67%。”共享单车事故多发,且责任界定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共享单车由于制作成本的问题,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而且由于管理不善和民众素质问题,其在后续的使用中也存在很大的破坏,更加剧了产品本身的安全隐患,而另一方面使用人使用不当,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也是十分常见的现象。

三、共享单车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地方政府建立共享单车的规范

共享单车一种单纯的商业活动,其经营和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不同于一般商业活动,具有私密性,因此,更需要政府进行监管,而各地经济、城市建设情况、交通建设情况、公共区域利用情况都不尽相同,采用全国性的立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只能通过城市规章制度的方式,授权城市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设立共享单车投放量的标准,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为共享单车留出相应的公共空间,特别是道路建设上,要预留非机动车道,为共享单车的运行提供帮助。

地方执法部门应该建立与共享单车运营单位的联系,特别是运营机构为了减少成本,并没有在每一个投放地安排相应的部门,应该建立负责人备案制度,运营机构在城市投放共享单车时,应该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将城市负责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进行备案,在更换负责人时,应该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这样可以保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积极沟通和联系。

(二)建立共享单车押金管理规范

对于押金的管理,应该建立全国性的立法,对于所有共享经济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保证金其实质上是共享单车使用人的资产,不能为共享单车运营方所任意支配,但是作为运营方,将大笔的资金放入账户,不加利用显然也不符合经济社会的要求,因此应该建立押金保证金账户专户专管制度,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应该将所收取的押金放到专一的账户中,不能将其转入公司账户,或者个人账户中。对于押金的使用,应该做出严格的限制,押金可以进行保值增值的投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小额比例内将押金用于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周转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押金的投资方向也应该做出限制,规定其中货币投资、债权投资的比例,禁止进行股票等高风险的投资。

共享经济中安全隐患最高的就是押金的问题,共享经济的受众广,投资大,短期回款能力低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像其他经济形式一样进行稳健投资,因此资金的稳定性、安全性至关重要,同时共享经济本身也可能为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所以;立共享单车押金管理规范十分必要。

(三) 厘清共享单车运营者责任

共享单车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的交通事故,处理此种事故责任的划分,应该要明确共享单车运营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责任的合理分配。共享单车运营者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保证其产品的安全性,对于共享单车的安全提供维护检查机制,杜绝投放后不管不问的现象,同时也不能过度加大共享单车运营者责任,致使共享单车无法生存,甚至出现故意碰瓷的现象发生。

共享单车在用户审核上,应该加强,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应该禁止注册,对于密码开启功能该加强,避免为没有能力使用的人所使用,同时应该建立定期的维修检查,保证运营的共享单车的安全装置安全,并且在注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和行驶规范的教学,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四、结语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给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大众的出行带来了便利,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要求,对于共享单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放”是经济上的放手,让市场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但不应该放任不管,特别是这种涉及民众较多,新兴事物容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的经济形式,更不能放任不管,必须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法律制度的支持。共享单车的投资和发展已经趋于理性和稳定,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工作,厘清相关方面的责任分配问题,是实现共享單车未来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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