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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觉到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认知、客观基础与成长空间

2019-01-18桑玉成

探索 2019年3期
关键词:特色制度

桑玉成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4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制度体系,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制度的总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探索民族复兴之路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体现了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正确把握,对中华民族自己的历史传统的高度自觉,对传统社会主义、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模式的深刻警省以及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不断提升和总结。从某种意义上说,“四个自信”是我们立国富国强国的根基。就制度自信而言,我们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多年革命和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并相对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判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郑重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1]104。本文主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认知、检验标准和未来成长空间的角度,来探讨制度自信的基础性问题。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认知

制度自信本质上是一种制度认同,是生活在这一制度环境下的人们对其制度体系真诚的赞成、拥护和支持的倾向,并表现为对于该制度有效性的尊重和维护。人们之所以产生对于制度的自信,或者说制度之所以得到人们的认同,取决于非常复杂的因素,它不仅是由制度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也取决于人们对于制度从选择到认同再到自觉自信的历史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选择到自觉再到自信的发展过程,它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与中国国情以及人民实践创造相结合的产物。

鸦片战争以后,在中华民族走向沉沦的过程中,一些先进的中国人曾经企图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民族的复兴。但是辛亥革命的失败说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等并非民族复兴正确的制度选项。于是,近代中国的历史开始转向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构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公有制、按劳分配等逐渐被一些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成为他们改造中国、复兴民族的制度选择。一战结束以后,在协约国胜利的欢呼声、十月革命的枪炮声中,李大钊敏锐地意识到,战争的胜利实际上是布尔什维克党人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胜利,俄国十月革命的目的是“把现在为社会主义的障碍的国家界限打破,把资本家独占利益的生产制度打破”[2]114。陈独秀则明确宣称,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崩坏”,“代他而起的自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即“一切生产工具都归生产劳动者所有,一切权都归劳动者执掌”[3]200-201。李达也认为,未来的社会是“大家都要做工,都能得饭吃得衣穿”[4]41的社会。

中国共产党建立初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实行“社会共有”[5]3等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口号和奋斗目标。中共二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投入到“联络民主派共同对封建式的军阀革命”的民主革命洪流中,但是最低纲领的提出并没有淹灭其长远目标和最高纲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牢记着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奋斗目标。中共二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在民主革命的基础上,“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5]116。七大党章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当前的任务是“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将来则要“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6]116。这些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未来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制度从一开始就有明确认知。

民主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后,在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强调要牢牢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强调老祖宗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斯大林讲得对的那些方面,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学习。”[7]263邓小平强调:“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8]133习近平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丢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1]22。

中国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者,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践行者,在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强调中国国情的重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1]21,体现了中国人民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一贯坚持、对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的高度自觉和对苏联经验、西方制度的深刻反省。习近平曾指出,制度的设计和发展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要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别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1]106。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过程中,我们曾经学习和借鉴苏联的制度模式,但又不断根据中国特殊的历史传承、现实需要进行调适和再创造。民主革命时期,在论及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时,毛泽东认为它既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相区别,又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共和国不一样,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多个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9]675。相应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0]1057。在建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过程中,我们也没有照搬苏联模式,而是在充分考虑民族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民族资产阶级知识、技能、特长的基础上,以和平赎买这一独创方式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完成了对剥夺者的剥夺,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毛泽东曾告诫全党要以苏联的经验教训为警鉴,“不能盲目地学,不能照抄,机械搬运”,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不要学习别人的短处[7]262。这些都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制度认知和制度选择的高度自觉。

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更是将从实际出发、学习吸收借鉴别国经验的辩证统一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建立和不断完善了既有家国情怀又符合世界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逐渐增强了对这种制度的高度自信。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曾指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11]260。面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的复杂情况,江泽民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决不是搞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而是不断加强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2]338。在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时,习近平指出,正是因为我们不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勇敢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各方面创新,不断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鲜明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13],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彰显出旺盛的生命力,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有坚实的历史和现实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践中,不断将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党和国家制度的过程中创立和完善起来的,是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曾经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过艰辛的探索,实现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平稳、顺利过渡,第一次在中国的大地上,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实践,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分贫穷、落后的国度里,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并且开展了丰富的实践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大量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制度在不同发展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对其后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又体现了对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高度自信。这种自信的基础和前提是因为我们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又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8]143邓小平同时强调,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8]342。在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十分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同时要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力量[14]271;要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仅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还要向人民学习,拜人民为师[15]532,鲜明地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很多都来源于党对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安徽小岗村农民对原来的农村“大集体”经济体制的否定,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11]382。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生成,也与基层社会中乡镇企业的兴起,民众为追求更好的生活冲破阻挠而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正是因为我们充分尊重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才使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监督权不断加强。

由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知是正确的、选择是自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人民利益和人民实践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才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具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基础

自信是对自我知识、经验、能力等的积极认知和评价,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自信是主观的,而自信建立其上的基础却不能是主观的,如果没有坚实的客观基础,自信就是不可靠的,因此就有所谓“盲目自信”之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反映的就是我们对当前中国政治制度的一种积极认知和评价。但是,我们的制度自信是否是建立在主观认知上的盲目乐观呢?是否有客观依据呢?

从根本上说,制度自信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认同,人民群众对制度的赞成、支持和维护是制度自信最根本的特征。我们的制度获得民众的高度认同,我们的自信自然就有依据、有支撑。但民众对制度认同的依据还是在于制度本身,老百姓不会无缘无故地认同、支持和拥护某种制度,他们只会拥护“好的”“正确”的制度。一般而言,一种制度只有具备了科学性、人民性、有效性和成长性,才可能是“好的”制度、“正确”的制度,也才可能获得民众的普遍赞同和大力支持,才能为制度自信提供可靠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全体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成功和挫折中反复比较的自觉选择,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既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中国文化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发展要求,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能有效促进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科学的制度体系,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把不断改革作为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动力,从而保证了其具有强劲而持久的生命力,进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对于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好制度、正确的制度,才可能是人民认同、支持和拥护的制度,我们党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1987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时任喀麦隆总统比亚时就明确提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11]213后来邓小平又进一步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1]372,以及由邓小平倡导、后来历代领导人反复强调的“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都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也应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进行评判的标准。如对这些提法进行分析和概括,实际上都是科学性、人民性、有效性、成长性的具体体现。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凭空设想的,也不是照抄照搬的,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理论联系实际,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比较、提升的,是实事求是的结果,因此是科学的;其次,无论是以上“三条”“三个有利于”还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标准,都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指向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最为突出;再次,“政局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生产力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等等,都是制度有效性的体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结果更是使其有效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最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是以改革为标志的,前者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之路,开创了改革开放时代;后者是在改革开放35年之后,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老问题、新问题、难问题而发起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呼声,在重申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目标之外,还把其具体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备科学性、人民性、有效性和成长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不是盲目的,而是有充分依据的。

同时,我们也应明白,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以上特性,我们有理由自信,但是并不是说我们制度已经完善,恰恰相反,我们的制度还不完善,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这是制度成长的要求,也是“好的”“正确”的制度的要求。简言之,实践是不断发展的,而制度则是“生长”其上的人为产物,具有历史和文化的继承性、相对稳定性,更何况一系列具体制度、体制机制本身总会存在不完善和与实践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都会要求制度的成长,要求不断改进、日益完善,以继续体现其科学性、人民性、有效性;否则,发展的实践与僵化的制度、人民更高的诉求与其不能满足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导致以上诸特性也无法体现,其优势也无法发挥。

那么,我们的制度是如何形成、怎么完善的?这就需要对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一国的制度与其说是人为设计而成的,还不如说是自己“长成”的。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同样,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105。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不是封闭生长的,我们不仅“古为今用”,而且“洋为中用”,兼收并蓄、海纳百川,奠基于中国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从当代中国实际出发,不断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过程,就是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制度自信不断增强的过程。习近平指出:“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1]106

由此我们得到三点重要启示:第一,一国的制度体系之所以得以形成,有其客观的基础,这个客观基础包含了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等等的综合性的因素;第二,制度体系对于社会、对于人民的适应性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第三,制度体系在逐步调适的过程中,不断革除其弊端,也不断吸纳其他制度体系中的有益成分。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制度具有了生命力和成长空间,为人们形成制度自信奠定了必要基础。

那么,以什么来检验制度成长的成果呢?

积极促进制度成长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向注重的战略大计。在改革开放40年之后,我们的制度成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提出了一个新的任务。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1]106。“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1]104-105

改革的进程同时也就是对原有制度体系不断扬弃、修正、补充、完善的过程。因此,四十年的改革在带来超常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带来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律、制度、政策等的不确定性。若干年之后,我们的法律、制度、政策将是一个什么面貌,这些面貌对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将成为当今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影响我国正常发展的重大问题。

邓小平早就看到了这个问题。他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就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11]372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个问题有着非常清醒和深刻的认识,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看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根本出发点,也正是为了推动制度、法律、政策等的成熟和定型。为此目标,我们党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决定,为达至制度、法律、政策的成熟定型指明了具体方向,做出了具体部署。

因此,毫无疑问,制度的成长需要通过制度的成熟与定型来检验,也唯有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体系,才能获得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并以此奠定制度自信的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出这样的一个逻辑链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从其成长的那一天起,就决定了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成长空间,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各项制度都在这样的不断成长中走向成熟和定型,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达至制度成熟和定型的必由之路,也因此而能够获得广泛的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空间

由此可见,制度成长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广阔的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体系就如同一座大规模的建筑,在扎实的地基和稳固的架构之上已经形成了这座建筑的基本形态,现在就像要给建筑进行必要的装修布置一样,我们也要给这个制度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整和完善,以便使这个制度体系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那么,制度成长的空间在哪里?我们认为,可以有以下基本的思考:

3.1 要充分利用制度的效力空间。在我们的制度建设方面,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一些制度的效力空间尚有一定的余地。当我们建构了一定的制度之后,在我们还没有真正看到这个制度发挥其规范化作用的时候,这个制度就遭到了忽视乃至于冷落,以至于使既成制度被束之高阁,这样的情况极为普遍。因此,表面上看,我们的问题常常被描述成“制度缺失”“无章可循”等等,实际上,关键在于制度的权威性没有能够得到切实的尊重,有意或无意超越制度、破坏制度的问题极为严重。

3.2 要进一步拓展制度的运行空间。在我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中,那种“理念有余而制度建设不足;目标有余而具体规划不足;口号有余而实际行动不足”的情况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很多理念、目标、口号缺乏必要的运行规划和可控的操作性。因此,在制度成长方面,切实需要有那种关于制度的运行规则,使得制度能够很好地运转起来。

在制度有效运行方面,尤其需要注重程序设计和技术设计方面的问题。关于制度成长,既是一个宏观的理念问题,又是一个甚至可以说更是一个微观的具体问题。之所以强调它是一个微观的具体问题,是因为这样的问题在我们每一个层面的领导体制中、在任何性质的组织体系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有关制度能否有效运行,从而也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健康成长。

3.3 要很好地理顺制度成长的类型空间。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同时又存在不平衡发展问题的大国,南北东西,自然的、人文的环境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别。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不同的组织系统也千差万别。在这样的重要国情基础上,我们也很有必要充分考虑制度成长的类型空间问题。

我们要考虑给予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以不同的制度成长空间,这是制度得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譬如说,我们要研究,如从微观的具体的意义上分析,在庞大复杂的组织体系中,在不同组织结构中的党的组织及其领导机构或领导者究竟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具有哪些管理职能、在其履行这些职能过程中又如何与行政组织及其领导作出相对明确的划分。只有在解决了这样的基础性问题之后,我们才能使制度得到应有的实施。

3.4 要足够重视制度成长的德性空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168“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1]173事实上,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用道德治理国家的做法。《论语·颜渊》记述孔子和季康子的一段话: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

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孔子的意思是说,上层执政者的道德品质就好比是风,平民百姓的道德品质就好比是草,当风吹到草上面的时候,草就会跟着风的方向倒。因而,在中国古代治理中,尤其推崇“为政以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必须重视德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成长空间,重视从道德伦理层面强化制度的内在约束性。习近平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6]133正如前文已经表明的,制度自信本质上是一种制度认同,是生活在这一制度环境下的人们对其一系列制度体系的打心眼里的赞成、拥护和支持的倾向。在制度认同基础上形成了稳固的制度自信之后,通常还表现为对于制度有效性的尊重和维护。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德治方面的成长空间,就在于将外在的制度约束转化为人们的内心服从和行动自觉。在现实生活中,制度只有被人们认可和认同,才会转化为个人行动的积极力量,并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和道德操守。所以,只有这样的制度成长,制度自信才是发自人们内心的,进而得到人们的内心赞成、拥护和支持;而在制度认同基础上所形成的稳固的制度自信,才能真实体现人们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有效性的尊重和维护。正如习近平所强调指出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16]133

我国制度成长的最大空间,或者说迫切要求,就在于捍卫制度的正义性,这是因为,“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下公民的素质和态度——譬如:他们的身份感以及他们如何看待潜在竞争的其他民族、地区、种族或宗教的身份;他们对不同于他们自己的他人予以宽容和共事的能力;他们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以及为了使政治权威承担责任而参与政治活动的愿望;他们在自己的经济需求上以及影响他们健康和环境的其他人选择上表现自我约束和实施个人责任的愿望。如果没有这些素质的公民的支撑,民主制将步履维艰甚至遭到动摇”[17]512。因此,从制度成长的德性维度来看,我国制度自信建设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保障制度的正义性,下定决心解决并根除用组织的制度性权威压制乃至打击道德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下的情形下,制度成长的空间依然很大,但也正是这种制度成长的空间,才使得制度自信具有了坚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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