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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杀人中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2019-01-17李正圣

西部论丛 2019年2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定罪财物

李正圣

摘 要:若刑法分则中规定致人死亡并不包括故意杀人的内容,行为人在实施这种犯罪时出于故意将人杀死的,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在某些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的情节被吸收,不再单独论罪,而直接以该种暴力犯罪一罪处罚,例如抢劫致人死亡。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上述暴力性犯罪之后,为了灭口、逃避侦查等原因而将被害人杀死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案件的定性就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和有关的暴力犯罪进行数罪并罚。

一、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

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最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但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的不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复杂化,因此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得到故意杀人行为的结果,判定就有可能呈现出多种样式的形态。

法律作为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最后防线,无疑是最为严厉的制裁,因此对具体案件适用刑法,应当注意相关条文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针对犯罪人实施犯罪致人死亡的行为,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以及犯罪结果,对法律明确标明的或是未标明的犯罪,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持有的行为导致一罪或数罪的几种情形。

二、故意杀人行为与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关系

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法律上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依法加重刑事责任的情况,也就是说,行为人基于犯某种罪的故意,发生了超越犯意的重结果,法律规定必须加重其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它是依附于某种特定的故意犯罪的,而“致人死亡”并不是该种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结果不存在,但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的某种特定犯罪的成立。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那种为抢财物不顾他人的死活间接故意杀人、直接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都是抢劫暴力犯罪的一种结果,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节。犯罪行为由于危害结果发生了变化而使法定刑升格,所以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

明确抢劫罪中的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并且在实际的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能够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的解决这一问题,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犯罪性质认定的准确性,对于打击犯罪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对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三、在抢劫杀人中不能将故意杀人罪的独立存在一概进行排除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这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抢劫罪。抢劫中的故意杀人,是指杀人虽起因于抢劫,但犯罪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考虑犯罪行为,成立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在此基础上加上犯罪人的主客观的多方因素进行最终的定罪。如抢劫犯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伤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这就是抢劫犯罪中的故意杀人。我们认定犯罪性质,不能单纯地从犯罪手段和危害结果来分析,还要考虑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和犯罪人的主观目的。

四、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如强行抢夺少量财物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其杀人行为实际是实施抢劫行为的使用暴力部分,只定一个抢劫罪,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特征,如果单独定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又该如何明确,抢劫行为如仅抢得的少量财物,又很难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这样一来,图财害命这种抢劫杀人犯罪的本质特征就不能通过正确的定罪量刑得到惩治。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司法实际的分别定罪处刑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凡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因使用暴力,如殴打、伤害、捆绑等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或者直接使用暴力将人杀死的,均应定抢劫罪的一罪。这样可以做到更加准确地定罪量刑。

从司法实践看,在抢劫犯罪中,不论在犯罪开始或是犯罪过程中遭受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杀人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应定抢劫罪;在犯罪后为灭口而杀人的,不仅具有抢劫的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仅有抢劫行为,而且具有杀人行为,这完全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是实质上的数罪,应定以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从法益比较来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比起侵犯财产为主要目的的犯罪更为严厉,抢劫致人死亡主要限制在抢劫过程中适用暴力致人死亡的犯罪内,也包括少数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以劫取财物的行为,这更加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我国施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遵循法益保护与规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准确定罪的基础上保障犯罪分子,真正实现司法实践中罪与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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