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矿业权价值评估相关方法
2019-01-13纪爽怡
现代企业 2019年12期
纪爽怡


矿业权市场是指因矿业权出让、转让所产生和形成的一切经济关系和行为总和,包括矿业权交易的客体、主体和矿业权交易的媒介。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矿业权交易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地位也与日俱增。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选择对矿业权评估价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导致矿业权价值在不同评估方法中得出的评估结果出现了很大差异及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因此,研究出一套更加科学客观的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研究和评估实践表明,传统的现金流量法(DCF)对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使用该评估方法评估出的矿业权价值并未充分体现矿业权价值中的不确定因素及需求弹性,与矿业权的实际价值之间存在一定偏差。因此,本文也提出可在矿业权价值评估中交叉使用实物期权法(ROA)和DCF法的展望,让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一、矿业权的概念
(一)矿业权的法律概念。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包括地质普查勘探权、矿山建设权、开采权、矿产品生产经营权等,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矿业权的权能内容仅指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收益,而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矿业权具有优先效力,当矿业权持有人初期为探矿权,后期申请采矿权时,可优先获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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