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弥合视角下的公平责任
2019-01-13冯德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摘 要:侵权法中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存在争论,比较法上的公平责任条款,主要在两个角度呈现,一个是责任能力缺失领域的公平责任,另一个则是一般条款式的公平责任。我国学者则主要研究公平责任条款是否是一般条款,以及其具体的适用领域。公平责任条款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其可以弥补侵权法固有的缺陷,彰显原因责任的价值,打通传统侵权和现代侵权的媒介,扩张侵权法的救济范围。相较于对公平责任理论的争论,对公平责任条款适用领域的研究更有价值。公平责任条款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某些侵权要件瑕疵的补充,具体表现为过错要件欠缺、因果关系不明、违法性的阻却和加害行为缺失等类型,前三种类型体现的是公平责任的私法功能,加害行为缺失则体现的是公法功能。
关键词:侵权责任;公平责任;民法典编纂
作者简介:冯德凎,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E-mail:deganfeng@smail.nju.edu.cn;江苏 南京 210093)。
基金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806190060)。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9)06-0077-17
一 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损害救济理论的不断发展,在比较法范围内,侵权法逐步确立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二元归责体系。在上述归责体系下,如果行为人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有责性和违法性三个阶层的判断,行为人一般要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除了在过错要件上区别对待外,无论是过错侵权还是无过错侵权,行为人都需要满足上述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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