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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交易型受贿罪数额的司法标准建构

2019-01-13孙树光

摘 要:权股交易型受贿罪因其更隐蔽的犯罪手段、更高的犯罪收益已成为受贿犯罪市场的新宠,但当前司法实践对其受贿数额的认定存在规范适用上的分歧。有必要在权股交易的罪质基础上,结合股权交易特性,将已进入司法视野的权股交易型受贿罪细分为股份转让型和股票交易型,潜在的权股交易型受贿罪细分为原始股交易型和资管产品交易型。在以上分类基础上,聚焦权股交易性受贿罪受贿数额的司法标准建构问题。根据权股交易型受贿罪犯罪对象——非标准化和标准化金融产品不同的产品特性和市场交易规则,应参照金融市场交易规则构建区别化、规范化的受贿数额司法认定标准,为受贿罪刑事处罚法治化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司法建议。

关键词:受贿犯罪;权股交易;股权价值;司法标准

作者简介:孙树光,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南开大学法学院司法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E-mail:dukessg@163.com;天津 30035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公正问题研究”(63192419)。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9)06-0094-09

一 权股交易型受贿罪的由来

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犯罪成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随着打虎拍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等反贪运动的强势推进,腐败犯罪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过去的五年里,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9.5万件2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101人,厅局级干部810人,包括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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