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坐标
2019-01-08张永健程金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6期
张永健 程金华
内容提要: 本文界定法律实证研究的基本内涵,并系统区分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的异同。其重点是利用研究主题和分析方法这两个标杆,对法律实证研究在方法论上进行坐标定位。法教义学是法律实证研究最有名的“邻居”,社科法学是其最显赫的“亲戚”。社科法学和法律实证研究相互交融,都有对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进行定性或者定量分析的内容,但是并不完全相互包含。法律实证研究不仅包含了对“法律+X”进行实证分析的“实证社科法学”,也包含了仅对法律进行实证分析的“实证法学”,前者更符合英文读者的胃口,后者则更需要利用中文发表高水平的作品。
目 次:一、法律实证研究的基本内涵:定性与定量
二、定位社会科学研究的两大标杆:主题与方法
三、法学研究诸方法之谱系
四、法律实证研究的两种形态:实证社科法学与实证法学
五、法律实证研究的四种作用
六、趋势、制约及期待
伴随着法律实证研究事业的蓬勃发展,在中文学界,对此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介绍、阐释与争鸣。1有代表性的论文,比如白建军:《论法律实证分析》,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陈若英:《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实证研究:路径与挑战》,载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4页;赵骏:《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回归与超越》,载《政法论坛》2013年(总第31卷)第2期;屈茂辉、匡凯:《计量法学的学科发展史研究——兼论我国法学定量研究的着力点》,载《求是学刊》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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