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建设与现代财政改革
2019-01-08熊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6期
熊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治国家与现代财政是我国新时代建设的两个基本目标。法治建设与财税改革彼此关联、相互作用。现代财政制度以法治诉求为其实质要义,在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财税改革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落实税收法定、贯彻预算民主、理顺央地财政关系是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实现财政现代化的关键,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宪治国理念、发挥执政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培养公民意识则是财政现代化必不可少的法治基础设施。
法治国家和现代财政是我国新时代建设的两个基本目标,前者侧重于“法”,后者侧重于“财”,共同服务于国家现代化的“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是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除了绘就宏伟蓝图,各项工作也在向纵深推进。法治建设与财税改革不是两个孤立的领域,而是彼此关联、相互作用。1参见刘剑文:《理财治国视阈下财税改革的法治路径》,载《现代法学》2015年第3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改革必须建立在法治轨道上,所有的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这为我们思考法治与改革提供了指引。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上,财税改革的“急”如何与法治建设的“稳”相结合,推动国家的全面现代化,这是特别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现代财政制度”及其法治诉求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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