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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与我国农产品企业出口行为

2019-01-03孔哲礼

新疆农垦经济 2018年12期
关键词:通报出口贸易

李 慧 孔哲礼 郭 煜

(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北京 100872;3国家开发银行,北京 100033)

一、引言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世界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其中的重要表现就在于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迅速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可以理解为在“这些措施应以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前提下,“一国可以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和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正当理由而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

我国已经进入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TBT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正常的出口贸易。从国家质检总局每年的报告来看,农产品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占有极大的份额,而国内90%的农产品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到来自各国的TBT的影响。据商务部统计,这已造成我国每年约90亿美元的损失。最初只有蔬菜、水果、茶叶、蜂蜜这些产品受到了极大的阻碍,然而现在的畜牧产品和水产品也损失严重。所以,现阶段加强对我国农产品TBT的研究应当放在首要的位置。

为了更好地认清TBT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机制和影响过程,本文对TBT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能够为有效应对TBT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

国外陆续对TBT展开了大量的研究。20世纪 70年代,RE Baldwin[1]最先认为 TBT是非关税措施的一种形式。贸易保护主义就是指降低了全球的实际收入的贸易管制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对TBT做了大量讨论。Robert D[2]等学者根据他们的研究对TBT做了定义:各国管理外国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不同法规和标准,它们的表面目的是纠正与这些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有关的外部效应产生的市场无效。Thornsbury S[3]认为,TBT 是贸易限制法规的形式中的一种。Novy D[4]测算了由TBT造成的交易“成本”。

Varian[5]通过研究贸易技术措施的性质得出,贸易技术措施具有“双刃性”,既具有矫正外部性“好”的一面,也具有保护国内生产者“坏”的一面。Barrett CB[6]则从TBT对市场消费者的影响入手,得出当市场失灵时,某些TBT具有矫正作用,能够促进贸易和消费。Roberts D,Josling T和Orden D[7]从贸易技术措施分类的角度,为贸易技术措施的经济评价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这个框架分别按照政策手段、政策实施目标两个方面,划分为进口禁止、技术措施、信息矫正、风险降低措施、非风险降低措施的几类贸易技术措施。Roberts D[8]认为贸易技术措施是国家采用的,能够实现健康、安全、质量、环境和其他经济目标的一个标准。将贸易技术措施定义为用于管制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规则和标准的一系列“社会规则”。

在国内,叶柏林等[9]学者提出,TBT是规定与准则。他们认为,用以判定产品或商品的某些特性的法规,就是TBT。张海东[10]给出了TBT的定义,并科学评估了TBT对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的影响。杨昌举等[11]研究了欧盟TBT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王杰[12]认为各国之间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动机影响贸易政策。

目前很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我国农产品所遭遇的 TBT。 李爽等[13]、谭忠昕等[14]、孙东升等[15]运用引力模型证实发达国家的TBT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涂涛涛[16]使用GTAP和CGE模型分析了发达国家农产品TBT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贸易措施会显著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降低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刘朋飞等[17]采用引力模型,研究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和日本技术措施对我国蜂蜜出口的影响。朱玉春[18]通过模型分析了我国出口贸易遭遇TBT的详细原因。

通过回顾文献,本文发现TBT能够对一个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然而从微观层面出发研究技术贸易壁垒对企业出口行为所产生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将以农产品企业的微观数据为基础,重点分析TBT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以弥补以往文献的不足。

三、国际贸易中的农产品分类

对于农产品而言,国际上的界定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在分类标准上存在着部分差异。国际上对农产品范围的分类主要包括广义农产品和狭义农产品两类。其中,广义农产品包括:农作物(粮食和经济作物)、水产品、畜产品、林产品;狭义农产品则不包括林产品和经济作物中的橡胶纤维等[19]。

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和数据的获得情况,按照广义农产品来界定农产品范围,具体是指HS系统。将水产品、林产品计入农产品贸易统计范围,将农产品定义为:AOA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在产品种类上借鉴SITC第三版的分类方法来统计农产品贸易情况。SITC(Rev.3)对农产品的分类编码如表1所示:

表1 农产品的 SITC(Rev.3)对照表

本文主要根据表1来确定与农产品相关的对外贸易额。对于TBT而言,本文的分析主要采用了两个指标: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BS)委员会通报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及其变动情况的数量。而TBT和SBS两个协定关于产品分类上,均采取的是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需要注意的是,HS编码制度对农产品的分类同SITC分类保持高度一致,因此,本文研究在统计WTO关于农产品贸易的通报数据时,选取了HS编码的1~24号产品大类作为农产品范围。

四、TBT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概况

(一)TBT的量化方式

TBT作为非关税措施(NTMs)的主要形式,在关税措施逐渐削减的情况下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根据以往的研究文献,在量化TBT方面,学者们普遍采用WTO各成员国关于TBT的通报数量来衡量。其中,根据鲍晓华和朱达明[20]的分析,使用WTO的TBT或SBS的通报数量有两个原因:一是根据WTO的TBT和SPS协议中有关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各成员国都必须向WTP的TBT和SPS委员会通报其TBT的实施及其变动情况,该通报数据是目前可以获得的并且覆盖国家面最广的数据库;二是TBT通报反映了各成员国技术法规和标准新设以及更改的实施情况,有相当一部分现有的TBT量化研究都是基于WTO的TBT通报数据或者在此基础上构造的联合国贸发会议的非关税措施数据库完成的,因此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已经得到现有实证文献的证明。因此,本文借鉴他们的做法采用WTO的TBT通报数量来衡量TBT。在后文的研究中,将区分全部产品和农产品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二)国别差异:主要出口市场TBT的实施情况

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数据库的数据整理,2015年我国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中,份额最高的20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贸易额和占比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贸易国,2015年的出口额为4108.05亿美元,贸易份额高达18%以上。日本、韩国、德国、越南、英国、荷兰、印度、新加坡等国则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因此,本文将以出口贸易份额最高的10个国家为例,来分析TBT的影响。

在2008-2016年间,美国的TBT通报数高达2355个,其中,仅2016年的TBT通报数就有376个。日本的TBT通报数也非常高,为617个,其中,2016年的通报数为96个。韩国的TBT通报数为864个,仅次于美国,其中,2016年的通报数为116,高于日本。除了美日韩之外,越南和印度的TBT通报数也较高,分别为210和137个;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TBT通报数相对较低,分别为56和80个。其他国家的TBT通报数则非常少,英国的TBT通报数为15个,德国和荷兰的通报数仅为13个。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在2012-2014年均无TBT通报数,荷兰则在2015年和2016年没有任何通报。

表2 2015年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的出口额和贸易份额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最大的三个出口国而言,TBT通报数都非常高,这说明三国的TBT均比较高。

对于农产品而言,由于各国的农业发展水平不同,实施贸易措施的程度也存在差异。在2008-2016年,美国的农产品TBT通报数最大,为717个,其中,2015年的通报数就高达241个。这说明在农产品进口方面,美国所实施的TBT也是世界最多的。其次是日本和韩国,关于农产品的TBT通报数分别为296和241个,远低于美国,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比较多。此外,越南和印度的农产品TBT通报数也非常高,分别为102和99个,在我国的主要贸易出口国中处于中等水平。而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措施相对较少,马来西亚的TBT通报数为32个,并且在2016年并没有关于农产品的TBT通报数;而新加坡的TBT通报数为27个,其中,2016年仅有1个关于农产品的通报。对于其他国家而言,通报数极少,荷兰有8个,英国有6个,德国仅有2个。由此可见,对于农产品而言,美日韩也是实施TBT最多的三个国家。

(三)贸易措施的动态变化

由于国际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特别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在TBT的实施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趋势特征。对于所有产品而言,1995~2016年我国主要出口贸易国家的TBT通报数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1995-2015年我国主要出口贸易国家的TBT通报数

由图1可知,我国主要出口贸易国的TBT通报数大多处于上升趋势。其中,美国的TBT通报数虽然在2006年和2012年之后有所下降,但是在2014年以后则显著上升;美国2008年的TBT通报数为231个,而到2016年则上升到376个。对于日本和韩国而言,上升趋势也较为明显。但是,荷兰的TBT通报数则处于下降趋势,由1997年的229个下降到2014年的1个。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在个别年份没有任何TBT通报数。例如,荷兰在2015年和2016年,德国在2012-2014年都没有任何通报数。由此可见,对于我国最大的三个出口贸易国而言,TBT处于逐渐上升的趋势中。

对于农产品而言,同样以1995-2016年为例,我国主要出口贸易国家的农产品TBT通报数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在1995-2015年间,美国、日本、韩国关于农产品的TBT通报数整体上处于上升趋势;其中,2005年和2015年三国的通报数达到了前后几年的高峰。在2015年,美日韩三国的农产品TBT通报数分别为241个、88个和117个,远高于其他年度。而对于其他国家而言,通报数相对较小。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德国仅在2010年和2016年各有1例通报数;荷兰在2008年和2011年各有7例和1例通报数;英国则在2008年、2014年和2015年各有1例、2例和3例通报数。

图2 1995-2015年我国主要出口国家关于农产品的TBT通报数

综合上述分析,就我国主要的出口贸易国而言,无论是全部产品还是农产品的TBT通报数均处于上升趋势中。这些国家所实施的TBT有可能会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产生负面影响。为此,下文利用UNCTAD和I-TIP的数据来分析TBT对农产品出口行为的影响。

五、我国农产品贸易概况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工业化程度较低,导致对外贸易主要以初级产品尤其农产品为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贸易结构也在逐步优化,而农产品所占份额也逐步下降。1995-2015年我国所有产品的进出口总额中农产品所占份额的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

由图3可知,我国农产品的贸易份额(以所有产品的进出口总额占比来衡量)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具体而言,从1995年的11.07%下降到2006年的4.78%,而后贸易份额又有所上升,增加到2015年的5.86%,但增幅不大。尽管如此,农产品的贸易份额仍然比较低。而对于农产品贸易额增速而言,在2008年以前增速虽然波动较大,但整体上处于上升趋势;然而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农产品的贸易额增速在2009年严重下滑,下降到-8.96%;尽管2010年有所回升,但是直到2015年为止仍处于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尽管目前我国农产品的贸易份额保持稳定,但是贸易额增速却处于下降趋势。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情况,本文将从国别差异和产品类型两个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

图3 1995~2015年我国农产品的贸易份额和增速的变化情况

对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而言,由于国际农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所不同,因此,出口和进口的对象国家存在差异。为了了解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情况,以贸易国农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衡量各贸易国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的相对地位。以2015年为例,日本是我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额高达104.5158 亿美元,占比为 14.82%;我国对美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也非常大,高达79.14亿美元,占比为11.23%,略低于日本。由此可见,日本和美国是我国两个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此外,我国对东南亚部分国家、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的出口规模也较大。除了东南亚国家以外,我国的农产品主要出口发达国家。

其次,对农产品进口而言,2015年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其农产品进口额高达314.0663 亿美元,占比为 20.53%,远高于其他国家;其次是巴西,农产品进口额为223.39亿美元,占比为14.6%。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也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国。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作为我国最大农产品进口国,其进口额远大于我国对其的出口额,入超金额高达235亿美元。这表明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对美国存在着较大的贸易逆差。

综合上述分析发现,尽管农产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既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也是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国。

六、TBT对农产品出口行为的影响

为了检验TBT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本文以UNCTAD提供的我国对世界各国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和I-TIP提供的WTO各成员国的TBT通报数据为基础,利用面板数据回归的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计量模型如下所示:

在式(1)中,下标i表示国家,t表示年份。APit表示中国对世界各国的进出口总额中农产品所占的比重;之所以使用比例指标是为了剔除贸易规模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除此之外,本文还使用了出口总额中农产品所占的比重作为参考;TPTit表示关于农产品的TBT,本文用各国关于农产品的TBT通报数来表示。此外,本文还考虑了使用农产品的TBT通报数占总数的比重作为参考,以衡量各国对技术性贸易比例的实施强度。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影响较大,因此,本文以yr2008表示2008年虚拟变量,以控制这一影响。αi表示个体效应,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

对于其他控制变量,本文按照文献中的普遍做法,引入如下变量进行分析:经济发展水平(pgdp),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衡量,用来表示经济发展阶段对农产品需求的影响;城镇化率(urban),城镇人口的比重不仅会影响农产品的需求,而且还影响农产品的供给,因此需要控制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工业化水平(industry),工业化水平的高低同样会对农产品的供需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用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表示工业化水平;外资引入水平(ryfdi_in)用外资引入额占GDP的比重来表示,用以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的影响;国际收支平衡(bp_sh)用经常账户净额占GDP的比重来表示,以代表国际收支状况对农产品需求的影响;通货膨胀(cpi)用消费者价格指数来衡量,用来代表通胀水平对农产品需求的影响;外汇变动(exc)用中国对外国的直接汇率来表示,以衡量外汇波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根据Hausman的检验结果,本模型适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无论是农产品的TBT通报数(tbt_ap)还是通报数占比(tbt_apsh),系数基本上显著为负(模型3除外)。这表明,当出口国增加对农产品的TBT或者提高实施强度时,我国对该国的农产品贸易比例或出口比例就会降低,这意味着TBT的实施会抑制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行为。当出口贸易国增加对农产品的TBT时,我国对该国的农产品出口就会减少。由此可见,TBT的实施并不利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展开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模型1和2的因变量为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份额,模型3和4的因变量则为农产品出口额的份额。

七、TBT对农产品生产效率的影响

在前文分析中,已经说明了TBT对农产品企业的出口行为及其经营绩效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就TBT对农产品企业的生产效率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

表3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4 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就实证数据而言,本文以2000-2006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海关企业数据库的匹配数据来进行研究。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是由国家统计局建立,样本范围包括全部国有工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其统计单位为企业法人。这里的“规模以上”要求企业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即销售额)要在500万以上。利用工业企业数据库,可以对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行细致的度量,具体度量方式将在下文中指出。海关数据是由海关总署提供维护的高度细化的我国出口企业信息数据库,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详细的出口信息和出口目的地国家分布信息,利用这一出口目的地信息构建每个企业每年平均受到的贸易措施程度水平值。本文主要关心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效率情况,因此本文只保留了在工业企业数据库中,二位国标行业代码为“13”的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的相关数据及其匹配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本文主要利用面板数据回归的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计量模型如下所示:

在上式中,下标i表示企业国家,t表示年份。Productivityit表示企业i在t年的生产效率。αi表示个体效应,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

在生产效率指标的选取度量上,主要采用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两个指标进行度量。其中,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度量方式主要借鉴Olley和Pakes(1996)所提供的全要素生产率度量方式,加入了相关控制变量进行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度量方式即为企业当年的增加值除以企业当年的就业总人数。这些数据均由工业企业数据库中提供。TBTit表示企业收到的贸易措施高低程度,本文使用企业当年出口的目的地国家的平均进口报关成本作为企业在当年受到的贸易措施的衡量指标,这一指标需要通过匹配库中海关出口信息及出口目的地国家信息进行进一步匹配计算得到。目的地国家的进口报关数据来源及其情况已经在前文中进行了说明解释。

对于其他控制变量而言,本文按照文献中的普遍做法,引入如下变量进行分析:企业雇佣人数,用以表示企业当年的规模大小;企业年龄,当年年份减去企业成立年份,用以表示企业成立年龄高低;资本劳动比,企业当年总资产除以企业当年雇佣人数;企业是否是国有企业虚拟变量;以及企业所在行业的垄断程度高低,用赫芬达尔指数HHI进行度量。

利用前述回归方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所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5和表6所示。其中,表5是以企业当年劳动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表6是以企业当年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由结果可知,不论是以何种指标作为企业生产效率的代理变量,贸易措施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且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在是否加入各类控制变量之后,均是稳健而显著的。这说明,平均而言,当企业出口所面临的贸易措施水平值越高,企业出口的绩效也越差,企业当年的生产率水平也因此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进而出现下滑。

结果表明,TBT不仅在短期内的各类普通企业经营绩效上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也在生产效率这一重要维度上对企业整体经营发展产生了负面抑制效应。

八、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中国正面临着日渐严峻的贸易环境和种类繁多、复杂多变的TBT形式,因为TBT的存在,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了剧烈冲击。由上述分析可知,当进口国增加对我国农产品的TBT或者提高实施强度时,我国对该国的农产品贸易比例或出口比例就会降低,这意味着TBT的实施会抑制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行为。TBT不仅在短期内的各类普通企业经营绩效上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也在生产效率这一重要维度上对企业整体经营发展产生了负面抑制效应。由此可见,TBT的实施并不利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展开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二)建议

随着我国农业国际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产品所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挑战也会越来越严峻。为了更充分地来利用农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政府作为主要角色,应当在突破TBT上发挥其引导作用;而非政府的民间团体、各行各业的组织协会以及社会企业也应当有积极、主动的态度,迅速学习有关贸易协定的知识,并加以运用,尽可能减少国外TBT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表5 贸易措施对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回归结果

表6 贸易措施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回归结果

1.战略上的调整。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业国际化的趋势日趋增强,农产品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我国农产品将来能够成功开拓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

各级政府应当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农产品标准化,也就是说,把工业化的生产理念运用于农产品生产。在采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农业经济效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及人们标准化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促进能突破TBT的新产品大量涌现。

2.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掌握标准制定权。随着世界农产品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标准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依据。对农产品的国际标准起到重要影响力的分别有三个组织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和任务是致力于人类食品的卫生和健康,其建议、标准和指南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建立国内食品安全措施的依据;国际兽疫组织,宗旨和任务是致力于动物卫生和健康,其建议和标准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建立动物生命和健康措施的依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宗旨和任务是致力于植物卫生和健康,同样其建议和标准是各成员建立各项措施的依据。积极参与其中,掌握标准制定权,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有效应对TBT带来的影响。

3.建立完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本身有着生产周期长、加工繁琐、包装保存较困难、运输不便等特点,这是它们与工业产品相比而言非常大的劣势。而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把重心放在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上,却很少在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上下功夫。以至于我国的农产品其实拥有非常大的产量,但在整个国际竞争中并没有什么优势。政府并未出台相关的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以及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检验的手段,导致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一直不具备规模性和现代化,还使得我国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难以推进、管理困难。结合中国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的问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突破,力求大的改进:一是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农业农村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之间在国家一级和省一级的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管理。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理法规以及配套规章的制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修订现有的农业法律法规和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三是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标准,统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同时建立对主要贸易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动态跟踪制度,建立出口预警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类质检机构建设,对已有的质检机构加大投资和人员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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