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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区系统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

2018-12-30王送军杨光强

国防 2018年1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发展

王送军 杨光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和安全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军区系统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勇于正视矛盾问题,认真履行协调职能,切实担负起“牵头驻军、协调军地、对接需求”之责,聚心凝神抓共识、聚焦发展抓统筹、聚合资源抓建设、聚力军地抓落实,不断推动军民融合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创新发展。

一、破除自我封闭、单向发展的传统思维,坚持思想发动,切实在凝聚军地共识中当好“宣传员”

近年来,军地各级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发展路子,呈现出渐进拓展、多点突破的态势,但妨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和部门存在“故步自封”的保守思想、“军民有别”的思维定势、“瞻前顾后”的畏难情绪;有的缺乏大局意识“不愿融”、存在本位主义“不想融”、缺少工作思路“不会融”,致使军民融合发展的步子放不开、走得慢。这就要求省军区系统在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中,既要当好“实干家”,又要当好“宣传员”,切实把军地各级思想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主席的战略决策上来。

强化“讲融合”的政治意识。省军区系统应充分利用党委议军会、党管武装述职会、国动委全会、党政军领导共过军事日等时机,大力宣传习近平强军思想,讲清军民融合是党中央和习主席统筹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擘画、是实现富国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务实举措的道理,必须作为维护核心、看齐追随的政治要求来践行,作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重大使命来履行,着力强化军地各级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谋融合”的大局意识。应在促进军地双方打破狭隘、保守、落后的思想观念上积极作为,引导军地各级牢固树立军民融合发展“一盘棋”思想,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注重平时谋战时、着眼市场谋战场、立足经济谋国防,切实把军民融合发展放到军地双方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定位、布局,坚持在统筹谋划中处理矛盾、在协调推进中抓好落实。

强化“抓融合”的责任意识。应主动靠前、自觉站位、进入角色,切实负起牵头协调、推动落实、全维服务之责。特别是应发挥好协调军地、面向三军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军地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地方彻底破除“军民融合就是双拥工作、就是地方帮助军队”等误区,真正把军民融合作为大棋局来运筹、作为分内事来用力;引导驻军强化主动融合意识,落实好需求提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责任,以实际行动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破除各自为政、管理分散的领导机构,坚持合力促动,切实在集中统管抓建中当好“筹划员”

目前,省级层面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还处在起步阶段,军民分割、各自为政、管理分散、职能重叠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跨领域、跨系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协调,出现“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没有形成党政军一体化的军民融合领导体系。这就要求省军区系统应发挥军地总协调作用,既要当好“办事员”,又要当好“筹划员”,充分厘清各方责、权、利关系,确保军民融合发展顺畅运行、协调推进。

健全领导机构“抓”。省军区系统应积极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吸纳有关人员参加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切实建立起军地一体、上下联动、职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领导和统抓责任。特别是在事关军民融合建设的重大问题上,为地方党委、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使军民融合发展真正进入决策层面、政策层面和执行层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搞好顶层规划“统”。应积极协调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职责,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布局;紧紧抓住改革发展难得战略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加紧前瞻统筹,搞好顶层设计,科学制订规划,从目标方向、总体思路、建设任务等方面搞好宏观指导,统领军民融合各项建设落实,真正形成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融合需求、统一资源配置的整体推进合力。

聚焦重点领域“促”。应主动协同各方打通“军转民”“民参军”通道,找准利益结合点、把握互促共赢点,用好需求牵引、创新驱动两大杠杆,聚合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重力量,聚焦在人才培养、力量体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等多领域上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真正做到各项建设平战都管用、军地都能用,实现一份投入、多重效益。

三、破除单打独斗、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式,坚持军地联动,切实在完善制度机制中当好“协调员”

当前,各级军地协调、需求对接、工作运行还处于粗放管理状态,缺乏统一规范的对接协调、需求提报等制度,导致“由谁提、提给谁”的问题搞不清楚,“你提你的、我提我的”的问题客观存在,需求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几近空白,提报程序不清晰、需求论证不充分、对接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加之军地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工作对接机制,地方对军队总体需求不清楚、不知道要什么,军队对地方建设项目也不掌握、不知道融什么。这就要求省军区系统应发挥“穿针引线”作用,建立健全耦合贯通的制度机制,既要当好“联络人”,又要当好“协调员”,真正把担子挑起来、把力量聚起来,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范运行、有序推进作出贡献。

健全军地协调机制。省军区系统应着眼源头、过程、结果全程融合,会同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及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任务对接、协调会商等制度,搭建军地信息发布、技术交流、需求对接、成果转化、增值服务交换平台,发布军地共享资源目录,制定增量资源优化配置、存量资源统筹利用措施,为社会提供广覆盖、差异化、多层次服务。

健全需求对接机制。应进一步理顺国防动员系统、军民融合管理系统、政府应急系统和其他行业系统在平时战时的关系,协调研究出台军地需求对接办法,明确需求提报部门和责任主体,搞清需求类别、层次,理清需求提报程序、汇总方式,规范供需对接职责、运行模式和安全保密措施等,力求需求提报标准化、常态化。

健全评估奖惩机制。应协调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军地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军民融合发展情况进行定量定性考评,并严格实施奖惩。建立成果检验、问题追责等制度,促使各级依法依责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确保各项建设和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有效落实。

四、破除法规滞后、缺乏刚性的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推动,切实在健全政策法规中当好“监督员”

从军民融合法治保障现状来看,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不是专门针对军民融合本身,加之国家层面军民融合综合性法律尚未出台,行业领域一些专门法律法规立法进展缓慢,军地双方在平时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政策不明、机制不畅、办法不细,以及多个领域标准体系不一等现实矛盾。这就要求省军区系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既要当好贯彻落实现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要当好协调军地完善配套法规措施的“监督员”,引导军地各方强化规则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建立顶层政策法规。应及时修订完善现行《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清理调整与军民融合发展相矛盾的行业法规章程,在相关法律中增设规范军民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制度机制等内容;应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军民融合发展法》这个龙头法,制定完善涵盖军地各领域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系统规范军民融合发展与国防动员建设的目标任务、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等,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制定通用标准规范。应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目录》《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面向社会公开项目清单》,以及军地通用配套标准、管理措施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使军地双方在通用标准上真正做到“车同轨、书同文”。

完善配套法规文件。依据国家顶层政策法规,省军区系统应协调地方制定完善既符合实际又比较具体的配套法规和措施办法,使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和具体。协调各级政府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民营投资、租赁预支等融合建设资金渠道,合理确定融合发展经济投向投量,切实营造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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