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警察公共服务职能探析
2018-12-27王敏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9期
关键词:新时代
摘 要 在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警察应当具有服务职能,但是目前对于“警察服务”的理解仍并不统一,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本文在对“服务”、“公共服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警察公共服务进行界定。警察公共服务是警察在实现公共安全职能,履行法定职责中,采用非强制的方式来满足公众某种需求的行为。
关键词 新时代 警察 公共服务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以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为视角》(项目编号:162400 4102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敏,河南警察学院讲师,河南警察法治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警察法、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78
2018年6月,某地公安局开办了一家“公安超市” ,提供接收快递、免费寄存物品、免费借用超市内的所有物品、接受预约户籍、护照业务、邀请医生为居民讲座和义诊、免费发布租房信息等服务,此项报道一经发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开办“公安超市”是公安机关服务职能吗?支持者认为是“主动为人民服务”,反对者认为是“非警务活动”。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认识不清,对服务职能的内涵理解不一致。故而,笔者又重拾旧题,从对警察的职能分析入手,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对我国公安机关的“服务”问题进行探讨,以为我国公安机关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一、何为“服务”
(一)“服务”的字面含义
在汉语字典中,服:作,担任;务:事情。服务就是指履行职务,为大家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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