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供需的陕西省土地整治空间分区
2018-12-21王萌辉白中科董潇楠
中国土地科学 2018年11期
王萌辉,白中科,2,董潇楠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北京 100083;2.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35)
1 引言
土地整治是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需要,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1]。从广义的角度上讲,土地整治包括低效用地再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复垦、污染场地修复等专项活动[2]。中国的土地整治工作起步较晚,从20世纪末发展至今,已经由简单的数量管控到数量与质量并重,再到如今的数量控制、质量管护、生态保障“三位一体”的土地整治新格局。土地整治分区是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地进行土地整治空间格局划分有利于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策略,从而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的系统管理[3]。
中国土地整治空间分区的研究可以分为“国家—流域(区域)—省市”三个尺度。在国家层面,鞠正山等[4]基于中国土地资源地域分异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将全国分为4个土地整治一级区和22个二级区,并初步探讨了不同区域的土地整治方向。封志明等[5]借助GIS空间分析等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将全国划分为11个国土整治区和56个国土整治亚区,确立了中国国土综合整治区划的初步框架。在流域层面,研究人员基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运用灰色聚类法、空间聚类分析等方法进行了不同流域土地整治分区的研究[6-7]。在省域、市域研究层面,冯昊宇[8]基于自组织特征映射神经网络(SOM)的聚类方法将湖北省分为7大土地整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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