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节地原则的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宗地评价
——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为例
2018-12-21瞿忠琼王晨哲
中国土地科学 2018年11期
关键词:评价
瞿忠琼,王晨哲,高 路
(1.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江苏省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江苏 泰州 225300)
1 引言
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历来被认为是缓解中国尖锐的人地矛盾、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城镇建设用地更是寸土寸金;与此同时,部分工业用地仍被配置在产能过剩、经济效益低、科技含量低的项目上,粗放、低效利用问题十分突出。国务院、原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全面推进节地评价、助推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思路。低效用地评价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评价与对比,摸清家底,找出问题,明确改进和提升的方向,尤其是当前还未形成宏观、中观和微观齐备的评价体系,因此,开展微观尺度的节地评价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与低效用地相关的概念国外常用棕地,如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将棕地定义为废弃的、闲置的或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工业或商业用地及设施[1],但近年来棕地的研究重点是指受环境污染的土地。国内学者对低效的认定有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土地产出以及人均用地面积等指标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用地[2],或土地利用强度低、土地利用结构有待完善、土地经济效益低、生态效益差的用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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