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德》及其对当代德育的启示
2018-12-21吴昕宇
记者观察 2018年17期
文/吴昕宇
《论公德》是梁启超论文汇编《新民说》中的内容。他对“民德”的论述始于1902年,被《新民丛报》刊发。如果说“改造国民性,培养和造就一代新民”是《新民说》的核心灵魂,那么《论公德》就可以说是他所要培育的新民的基点,因此人们把《新民说》的道德理论归结为公德说。确实,《论公德》的发表,开宗明义地指明公德问题,逐节讨论权利思想、自由观念等,在当时社会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人们对公德的诉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研读梁启超的《论公德》,理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依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梁启超论国民缺乏公德的三大原因
《论公德》通篇围绕建立新道德,促成新民,推行公德这一主旨展开,开篇便强调“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其后分段论述了国民缺乏公德的三个主要原因,突出了公德的必要性。
在梁启超看来,我国国民缺乏公德的原因之一是偏于私德的道德教育这一历史传统。而公德和私德如何区分,在《论公德》中梁启超也作了阐述。“独善其身”是小我与本身的关系,亦即个体之德,“相善其群”是小我与他者的关系,即社会之德,两者别离组成了私德和公德的第一层意蕴;基于交往对象或范围的不同,私德和公德又有了私人生活伦理和公共生活伦理的第二层含义区分。然则,正如梁启超在一年后论著的《论私德》一文中所言,“公云私云,不过假立之一名词,以为体验践履之法门。就泛义言之,则德一而已,无所谓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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