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运用“枫桥经验”参与社区治理
2018-12-19浦雪章董思毓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
浦雪章 董思毓
摘 要 本文以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为基点,对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时代变化、发挥自身作用进行深入、符合实践的探讨。本文认为,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通过社区矫正监督、刑事和解、公益诉讼、教育培训等途径,全方位、一体式参与解决社区(矛盾)治理。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枫桥经验” 社区治理 检察产品
作者简介:浦雪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研究方向:刑法;董思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研究方向:刑法。
中圖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18
五十五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形势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相应变化,“枫桥经验”也应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①,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探索和发展好检察职能,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
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应对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准确认识和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是我们化解矛盾、实现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基础。
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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