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重塑价值医疗
2018-12-13跃华李曦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9期
■文/跃华 李曦
诊断相关组(Diagnosis-Related Groups,DRGs)最初是上世纪60年代由美国耶鲁大学设计开发,美国1983年以法律的形式确定DRG-PPS医疗费用预付制度作为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的支付系统。此后,DRG经历数次系统改进和完善,其强大的控费效果使其他国家和地区陆续引进,并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不同的本土化改良模式。DRG是当前全球普遍用于住院服务的支付方式,例如澳大利亚、德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都陆续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或2000年初引进DRG付费体系,根据本国(地区)的实际情况对DRG 进行修订,建立了具有本国(地区)特点的DRG付费体系。目前34个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有28个国家使用DRG进行医疗费用支付。
DRG付费制度能够量化医疗提供服务内容,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规范化,增加成本透明度,缩短住院时间,用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引导分级诊疗,进而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这不仅符合我国医改方向,也能够满足医疗保险基金精细化管理和医院的发展诉求。
中国版诊断相关组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2017年6月国家卫计委召开按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确定在福建三明、广东深圳、新疆克拉玛依及福建的3所医疗机构,根据《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开展中国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C-DRG规范依据临床相似性和资源消耗相似性进行DRG分组,根据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D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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