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情况调查*
2018-12-05邸鹏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1期
邸鹏
近年来,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士越来越多,其中听障大学生占了很大比重。如何根据听障大学生的自身特点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的引导,逐步开展社会主义道德观与社会法律意识教育,是高校教师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高校教师在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中承担着主要责任,施教者的方式方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质量。本文从重视程度、实际精力分配与最终教育效果,分析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发展现状,从中探寻经验教训,为听障大学生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现状
(一)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
教师对教育内容的重视程度决定其教学行为,也影响着最终的教学效果。因此,分析了解当前高校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落后的教育观念,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最大化。
通过随机抽取样本的调查方法,调查了听障大学生群体较为集中的学校,向学校中负责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110名教师发放调查问卷110份,收回有效问卷105份,有效率95.5%,符合调查要求。问卷要求被调查者用数字1-5来表示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具体调查结果如表1。

表1教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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