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艺创作中人物刻画的美学思想
2018-11-27潘玉梅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8年10期
潘玉梅
内容摘要:人的外貌和心灵之间的美丑,在每一具体人物身上常常表现出极为复杂的情况。那么,在文艺创作中,艺术家在描写这些人物的生活丑时,就必须坚持艺术审美化的美学原则,在进步的审美理想指导下,通过艺术的典型化,将生活丑转化为具有批判意义的艺术美。
关键词:文艺创作 生活丑 艺术美 美学
文艺是具有美学意义的社会意识形态。在文艺创作中,艺术家总是依照一定的审美观和艺术观,按照美的规律去反映世界,创造出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使人们在审美对象中认识人的本质力量,推动人们按照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创造美的生活。因此,生活中美的事物往往是藝术家创造艺术美的依据。
但是,艺术美也并不局限于生活美,因为艺术是客观现实生活的反映,而客观现实又是美丑并存的,艺术要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现实生活,是不能排斥对丑恶事物的描写的,生活丑同样可以成为艺术描写的对象,这是由艺术创作的特性决定的。因为艺术创作是艺术家通过一定的物质手段,把自己对现实生活的审美认识与评价,借助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艺术要通过观察、研究、分析,深刻地认识到生活丑的本质及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意义,将它真实地反映出来。同时,生活丑经过艺术处理进入艺术殿堂,成为一种渗透着艺术家的否定性评价的艺术形象,便从反面肯定了美。再者,生活丑获取了和谐优美的艺术表现形式,就构成了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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