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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拆迁事件中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2018-11-24黄海均申思

消费导刊 2018年16期

黄海均 申思

摘要:本文从公民的财产权保护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的建议,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关键词:房屋拆迁 财产权 拆迁补偿 公共利益 被拆迁人

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对于保障个人的自由、生存以及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意义重大。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及媒体的发展,房屋拆迁中的矛盾与冲突大量暴露,说明我国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公民的财产权在房屋拆迁中没有得到有力保护,屡遭侵犯。

一、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护之缺陷

(一)“模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碰撞。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都未对公共利益作明确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公共利益确立为六个方面,《条例》较以往立法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定义还是过于空泛、模糊。《条例》规定的模糊泛意,容易产生争议,不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

(二)“公共利益”惨遭商业拆迁盗名。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备,公共利益的定义模糊,及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在我国拆迁中存在着大量的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现象。比如借“棚户区改造~主题公园建设”等公共利益名义行商业开发,公民的房屋就这样被“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了。

(三)被拆迁人难获合理补偿。在商业拆迁中,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多少拆迁款,取决于被拆迁人与开发商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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