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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货运承运清算模式的铁路运输调度组织对策探讨

2018-11-22杨进

铁道货运 2018年11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企业

杨 进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调度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是铁路改革的一大难点。近年来,随着铁路货运组织改革的深化,以及货运票据电子化的推广应用、铁路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为实施货运承运清算提供了成熟的基础技术条件。2018年货运承运清算模式正式实施,承运企业与提供服务企业利益重新分配,对铁路局集团公司运输经营产生影响[1]。调度所作为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运输指挥中枢,掌握调整全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运力资源,负责与铁路局集团公司之间进行利益协调。因此,从铁路运输调度的角度,通过对分段、承运清算模式的比较分析,研究探讨运输调度组织对策,实现铁路局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1 不同清算模式下铁路货物运费计算分析

1.1 清算模式变化分析

2018年以前全路实行的是2005年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铁财[2005]16号[A]),2018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实行《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铁总财[2017]333号[A]),由原来的“分段清算模式”改革为“承运清算模式”,实现货物运费清算透明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结果显现化,加快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经营[2-5]。

(1)主要变化情况。一是改变运费分配方式。改革前按照“分段计费、分段清算”的原则,根据完成工作量向铁路局集团公司清算;改革后由承运企业取得全程运费进款后,向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付费清算,所有运输企业都直接面对市场参与运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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