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对比与发展趋势
2018-11-22余智涵陈金叶仲怀书朱梦媛余盈莹程泽明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1期
余智涵,陈金叶,仲怀书,朱梦媛,余盈莹,程泽明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引言
近年来的国际金融监管实践表明,把资本充足性作为监管核心和重点的风险监管已经成为各国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必然趋势[1]。
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对银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标准变得更为严格,我国银监会也加强了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2013年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5%、6%。随后,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给出了自2013年年末起至2018年年末止的为期6年的过渡期,明确了过渡期内对各年度的资本充足率要求。2018年年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分别达到11.5%、9.5%和 8.5%,其他银行将分别达到 10.5%、8.5%和 7.5%。此外,根据相关部门的研究,近年来中国几家系统性重要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资本金缺口,表明银行未来将面临巨大的资本金压力。
为此,中国许多学者研究了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问题。李海洪(2012)分析了中国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2];潘佐郑(2013)研究了资本充足性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3];王辉(2014)研究了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因素、指标以及方法[4]。事实上,中国的商业银行经过2009年快速扩张式发展后,其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大幅下滑,各银行都面临着程度不同的资本补充需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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