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省公办本科高校印章管理制度若干思考
2018-11-14练泓
长江丛刊 2018年3期
练 泓
高校印章是高校身份与权威的体现,具有代表学校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在学校的管理以及参与其他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我国国务院1999年10月出台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就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对印章的样式和制发、收缴规定较为详尽,而对各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只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2]造成我国公办本科高校印章管理制度缺乏指导性强的上级文件依据,各高校的印章管理制度水平参差不齐。笔者通过因特网及同行交流对F省19所公办本科高校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了搜集、整理,发现目前仍有7所公办本科高校未出台印章管理制度,余下12所公办本科高校制定的印章管理制度的水平也有较大差距:简单模糊规定的有4所,近3年制定或修订的7所。
一、F省公办本科高校印章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印章管理人职责规定松散、不明确
不同公办本科高校印章管理制度规定中对“印章管理人”的称谓略有不同,大部分表述为“印章管理人”,但也有表述为“保管人”、“监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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