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视域下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路径的创新与实践
2018-11-14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31期
■路 敏/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一、高校学生党员心理契约的概述
心理契约这一概念是最早由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施恩提出的,它是契约双方进行无文本上的约定,通过无形的方式进行默许的行为认可。而在当前的高校党建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教育管理者和受教育者之间除了党章之外,更多的是相互之间的心理契约关系。在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党员之间存在着默认的契约关系,学生和学校之间并没有明文的签订相关的约定,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默认的契约。目前在我国的在校大学生党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以及身体素养如何,影响着祖国建设的未来,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各个高校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二、基于心理契约的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在当前开展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就需要注重双元主体性。强化党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为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因此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就可以基于心理契约的理论开展教育管理工作,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共建互动机制。在当前高校开展基于心理契约关系的党建管理工作,就需要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和受教育者开展情感的交流,进行必要的互动和沟通,使得相互之间产生心理期望的认同,而并非单方面静态化的交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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