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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关于政府职能的认识

2018-11-13刘璐伟

新生代 2018年17期
关键词:斯密亚当政府职能

刘璐伟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 北京 100000

一、亚当·斯密政府职能观提出的背景

(一)亚当·斯密时代的经济背景

亚当·斯密于1723年6月5日出生于苏格兰法夫郡的柯卡尔迪,当时的英国是欧洲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是世界贸易的中心国,尚且是领先其它国家的工业国。18世纪前期欧陆的法国和的德国,尚停留在幼稚的封建的家内工业,或独立手工业的阶段,仍然以这种方式来支配生产。但英国却不然,已经走入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国富论》出版的同一时期,美国签署《独立宣言》,法国颁发《人权宣言》,工业革命的标志:单式蒸汽机与复式蒸汽机等一大批新技术和轰动世界的新发明成为新时代的代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快速发展,对于社会的制度以及政府的政策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而此时英国的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仍然是重商主义,政府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追求贸易顺差,政府处于封建专制制度,实行全面控制,而资本主义的诉求是取消限制,自由竞争的政策和制度,取消封建,资本家迫切需要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贸易政策环境,这就导致对于专制的政府理论的普遍批判,政府的职能的思想也在转变。斯密通过对18世纪英国殖民地应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盈利对经济造成过多干预造成的经济破坏的现象的批判来论证其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思想。

(二)政治背景

英国在17世纪至18世纪社会矛盾频发,政治斗争是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洛克等学者认为政府起源于社会契约,洛克的《政府论》中说“人类本来生存在具备以下特征的环境中,即自由、完美与和平的自由状态,每个个体在遵守自然法的前提条件下,自由选择自己认为地最合适的方式来安排自身行动,自由安排和处理财产和人身权,这些权力不用受任何规则或他人的制约和批准,也不用服从他人的命令,不用听命于他人的意志”,因自然资源有限,这种状态并不长久,自然状态会向社会状态转变,此时社会契约就起到过渡作用人们达成一致意见,自由的个人只有在共同的契约下,才会服从政治。“当每个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统治的政治实体的时候,他就使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每位成员负一种义务,即服从大多数人的决定和受大多数人约束”人民通过契约讲将力让渡与政府,契约形成后,自然状态才过渡到社会状态,形成政府的政治权力。

二、亚当·斯密政府职能观提出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人假设

斯密指出:个人总是优先重视自身利益,并且希望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经济活动。在个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最终,不知不觉的推动了社会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实现。人们最初目的是想改变自身境遇,为了使自己的资本增加,人们就会利用已有资本参与各项经济活动,融入市场大环境中,通过劳务贡献、产品产出、资本投资等形式向市场提供资源,个人最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自己所持有的资本找到最佳的最有利的用途”。斯密认为:“人们常常通过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最终推动社会发展,这比以贡献社会为目标更有效率” 因此,斯密主张“以遵守法律和正义准则为前提,每个个体都应该被准许通过自主、自由选择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进行自由竞争”。正是个人的这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引导人们选择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在进行能够实现自身利益的活动中无意识地扩大了社会整体利益。这也是“经济人”的最终目标。

(二)“看不见的手”的理论

亚当·斯密于《国富论》中提到:“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就必然会努力使社会资本尽可能增加……他们是受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非本意地实现了社会目的,这一过程往往比将直接促进社会利益作为目标更加有效果”。即“看不见的手”可以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各个国家,人类勤劳所购入或生产的每一种商品量,自然会按照有效需求,即按照愿意支付为生产这种商品和使它上市所需支付的全部地租、劳动与利润的那些人的需求,自行调节。”

三、亚当·斯密政府职能观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的第一职责在于防御外侮

亚当·斯密认为保护国家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国家的暴行与侵略是国家的义务。从比较进步的游牧民族,到更进步的农业社会,直至更为进步的社会,战士的角色由游牧者充当演化为农民,后期为士兵,国家组成军队,维持战争费用。并且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逐渐需要越来越大的费用。

(二)政府的第二职责在于对内执行司法

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正义法则的约束,会出现损人利己的侵犯他人的行为。政府的第二要务,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和压迫,即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随着社会进步、社会事务增加,司法权和行政权需分立。斯密认为“各个人的自由,各个人对于自己所抱的安全感,全赖有公平的司法行政。为使各国人感到自己一切应有权利,全有保障,司法权不但有与行政权分离的必要,且有完全脱离行政权而独立的必要。”为了避免权力滥用等不公现象,滥用司法权必将会对社会、国家和民族产生巨大危害,必须严防这一严重后果,严格制定约束、管控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政策。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以致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不受干扰。

(三)政府的第三种义务为建设公共事业和设施

为了商业的发展,国家必须提供一定的商业物质条件。“良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等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为商业的发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来说,设有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绝不能偿其所费”,“建设公共事业和设施需要巨大的费用,个人的财力或大团体的财力无力承担,因为其产生的利润并不能弥补巨大的投入,因此公共事业并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来建设和维持”。另一方面,这些公共工程在较短时期内,难以发挥经济效益,收回投资,因而少数私人经营不合适。所以“国家的第三种义务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政府不仅应当对国防、司法行政等进行建立和完善,还应当承担公路、港口、河道、桥梁以及人民教育设施等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维护责任。

(四)政府的另一职责在于置办教育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及教育是指出,“一个人不能适当使用人的智能,假如说是可耻的话,那就比怯懦者还要可耻。那是人性中更重要部分的残废和畸形。” 亚当·斯密重视平民教育,他指出“在文明的商业社会,对普通人民的教育,恐怕比对有身份有财产者的教育更需要国家的关注”,斯密认为,教育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所在。“一国的教育设施及宗教设施,分明是对社会有利益的,其费用由社会的一般收入开支并无不当。”

四、亚当·斯密政府职能观的对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启示

我国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现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逐渐趋于以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为主的,重视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重要作用,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逐渐向市场化、社会化靠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强国防,注重创新,提倡“工匠精神”,重视教育;另一方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建立全责明晰,分工明确的行政体系,领导班子各司其职严防权力的滥用。时至今日,亚当·斯密对于政府职能的观点对于现今政府职能改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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