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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数据司法路径*

2018-11-13王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7期

王 燃

引 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围绕此精神,改革措施全面展开。制度设计层面,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联合颁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本次改革提出上层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路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则从司法原则、庭前程序、审理程序、证据规则、优化司法资源等方面为法院改革提供具体指引。理论层面的研究则更早也更为成熟,学者们多从改革的理念统一证据标准、加强辩护权、实施繁简分流机制、强化司法监督等具体机制阐明改革的要义。如沈德咏大法官曾撰文阐明改革意义、原则及具体实施路径,重点提出司法公正、司法规律、司法审判标准、庭审实质化等多个关键词,为改革的具体落实指明理论、方向和路径。

除立法及理论著述外,“信息化建设”也开始纳入改革范畴。周强院长在2017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强调,“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深刻变革,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看似无关的“两轮”、“两翼”,实则密不可分,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司法改革精神引领信息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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