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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供应链金融发展研究
——基于P2P产业视角

2018-11-12□常

理论月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外贸商业模式供应链

□常 虹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国际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自2013年起,在世界经济逐渐复苏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策略通过转变生产方式与不断调整进出口结构,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态势,逐步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式,使得我国外贸整体规模逐步上涨。从贸易规模上来看,2013年至2016年我国累计进出口总额达到101.13万亿元,相比于世界经济危机过后的2009年至2012年外贸总额增长了21.4%,其中进口增长15.2%,出口增长26.9%,在国际外贸市场的份额也从2009年的9.6%提升到2016年的13.2%,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外贸行业逐渐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具有较强的对外反应能力和较强的业务灵活能力,例如:与传统大型外贸企业相比,中小型外贸企业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服务产品,因此中小型外贸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并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产业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受到外贸行业发展特征以及中小型外贸企业自身发展缺陷,例如: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存在较多层级,存在严重信息非对称性,资金涉及层级较多流转周期长以及中小型外贸企业技术、经验相对大型外贸企业有所欠缺,业务模式大多采用代理出口模式,导致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较高且业务缺乏连续性,因此不利于我国外贸产业的长远发展。基于此原因,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贸国六条”并提出了外贸综合服务概念,为外贸供应链金融提供了理论和发展基础。

由于外贸供应链金融提出时间较短,国内学者对其研究不多,主要集中在外贸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组织形式等方面。张莉(2015)认为外贸供应链金融指的是具有外贸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外贸服务,以此减少中间环节[1](p31-35)。王鑫(2015)认为外贸供应链金融具有整合功能,并为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具体包括:融资、退税、通关,甚至是仓储、配送以及营销等服务[2](p52-59)。在具体的外贸供应链金融建设方面,戴翔(2017)提出了三步骤的建设计划,第一步为外贸供应链产品设计阶段,构建基本的外贸供应链系统;第二步为筛选阶段,将符合标准的外贸供应商纳入供应链系统中;第三步为集成阶段,通过构建综合服务平台方式,将纳入供应链内的外贸服务企业进行整合,集成各种外贸服务资源,通过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式,降低中小型外贸企业的成本[3](p39-46)。然而,外贸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外贸服务方式,由于发展时间尚短,因此面临诸多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模式、政府政策、重复纳税以及融资困难等方面,其中融资困难,资金周转不灵活等为主要问题。因此,为解决当前外贸供应链痛点,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中小型外贸企业的通关、退税、物流以及融资等环节的效率,基于P2P产业的“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应运而生[4](p22-25)。当前,涉及我国外贸供应链金融的P2P企业不多,正活跃在外贸供应链市场中的P2P企业共有八家,具体包括:点银网、旺财谷、有融网、元宝365、中瑞财富、利得行、虎融宝以及蜂融网,具体发展现状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时间尚短,最早开始外贸供应链金融业务的P2P企业蜂融网和中瑞财富都是在2014年成立,至今运营也不足四年时间。而从注册用户和累计金额方面来看,注册用户最多的有融网为143.75万人,累计成交金额最多的中瑞财富为11 954.38万人,说明我国“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的市场规模仍然较小,与我国外贸产业规模相比,具有较大的未来发展空间。因此,在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不断增加,以及“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仍未被深入挖掘的背景下,探究“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势在必行。

二、“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

“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实质是利用传统外贸供应链上真实且存在的贸易背景以及核心企业的征信水平,将贸易自偿性中将来预期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并通过控制资金流、物流以及信息流等方法,向外贸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或者核心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因此,“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是在传统外贸供应链金融基础之上的衍生商业模式,具体商业模式主要包括:“P2P+核心企业”外贸供应链商业模式、“P2P+核心资产”外贸供应链商业模式、“P2P+核心数据”外贸供应链商业模式三种主要商业模式[5](p35-38)。

(一)“P2P+核心企业”外贸供应链商业模式

“P2P+核心企业”外贸供应链商业模式是利用核心企业在外贸供应链中的中介地位,即核心企业是联系上下游企业的中间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信用状况相比于金融结构了解更为详细与深刻,通过核心企业作为担保,进而为上下游的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由于传统贸易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规模往往较小,大多数商业银行出于业务灵活性以及金融安全性角度考虑,往往不愿意向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此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而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起来的P2P产业则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加便利的搜集到社会闲散资金以及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为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进而达到解决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难的目的,“P2P+外贸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P2P平台与核心企业二者之间存在战略合作关系,而核心企业则充当上下游企业的信用担保。当上下游中小型外贸企业向核心企业提供订单申请后,待核心企业审查合格后再向P2P平台提出融资申请,最后P2P平台向上下游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核心企业可以为整个外贸供应链内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为其业务提供保障;另一方面,P2P企业通过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可以加快P2P企业的资金流转,进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表1:从事外贸供应链金融的P2P企业发展现状

(二)“P2P+核心资产”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

图1:“P2P+核心企业”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

图2:“P2P+核心资产”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

“P2P+核心资产”外贸供应链运营是依靠国家政策以及融资企业的资产凭证共同完成的业务模式。在退税方面,政府为了鼓励贸易发展,在短期内会将已经征税的商品税收返回给外贸企业,以降低外贸企业成本。但是由于退税政策具有周期性以及滞后性,外贸企业要收到税款往往需要花费2至6个月时间,因此仅仅依靠退税政策还不能完全满足外贸企业的资金需求,还需要额外融资方式,即P2P企业的资金支持。而在“P2P+核心资产”外贸供应链模式中,外贸企业可以将企业本身资产作为融资凭证,并由保险公司为其进行担保以向P2P企业进行融资申请,具体商业模式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外贸企业与P2P平台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外贸企业可以利用订单进行融资、退税款进行融资或者信用担保进行融资,融资渠道更加宽广。同时,外贸企业可以将自身的核心资产作为抵押,由保险公司为其进行担保,以此提升外贸企业获得融资几率。“P2P+核心资产”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优势在于:政府的退税政策更加灵活,一方面可以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外贸企业融资抵押[6](p95-104)。同时,保险公司的担保更具有说服力,提升了外贸企业的信用能力。

(三)“P2P+核心数据”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

“P2P+核心数据”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与“P2P+核心企业”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相似,都是以核心企业为枢纽向上下游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区别点在于:“P2P+核心数据”外贸供应链商业模式是以核心数据为融资基础,通过P2P平台与互联网技企业的合作或者P2P平台依靠自身互联网技术对核心企业整合数据的分析后,进而判断是否可以向上下游中小型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于中小型外贸企业而言,可以用作融资的数据主要包括:物流数据、资金数据、企业运营数据以及资产数据等,具体的商业模式如图3所示。根据图3可知,核心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仍然充当中介角色,由于核心企业熟知上下游外贸企业的核心数据[7](p80-86),因此核心企业不仅具有整合上下游外贸企业数据的作用,同时还具有辨别数据真假及质量的作用。而P2P平台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如大数据技术或者云计算技术等新型互联网技术对核心企业所提供的整合数据进行建模分析,通过模型计算出上下游外贸企业的信用状况,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融资方案,以解决上下游外贸企业的融资难问题。“P2P+核心数据”外贸供应链商业模式的优势在于:互联网技术可以更加高效和便捷地识别上下游外贸企业的信用状况,并根据信用模型制定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为不同类型外贸企业提供具有差异性的金融服务,不仅可以降低金融风险,更可以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效率。

图3:“P2P+核心数据”外贸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

三、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机遇与挑战

(一)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机遇

1.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与引导下,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广阔。伴随着2017年国家多部委及相关部门频频发布利于供应链金融发展政策(表2)以及国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供应链金融新型业态金融模式逐渐趋于成熟,供应链金融正逐渐成为我国中小型企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从国家层面来看,“P2P+外贸”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重点对象[8](p71-82)。例如,2017年由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强调了国有企业应当退出外贸供应链金融领域,为P2P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业提供更加广阔空间。从政策的导向性来看,可以预见P2P产业在外贸供应链金融领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我国外贸企业面临转型压力,融资需求强烈。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浪潮的不断兴起,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增强,加快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可谓是大势所趋。但是,对于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而言,外贸企业转型的最大障碍是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银行质押门槛高,由于中小型外贸企业缺乏足值的抵押品,因此无法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第二,融资担保费用较高,提升了外贸企业的融资成本。除了部分国有担保公司的费率较低以外,大部分担保公司的费率仍然较高,甚至部分公司将保证金也转嫁到融资企业,同样增加了外贸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三,中小型外贸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企业信用不足,不易获得银行金融支持[9](p52-59)。尤其是当前的中小型外贸企业没有法定的信息披露制度,无法使银行对企业信用进行正确评价。而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主要以信贷融资渠道为主,因此加剧了企业的融资难度。而P2P企业相比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在助力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方面则具有较大优势,具体表现为:第一,P2P产业集资能力强。P2P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可以将社会闲散资金集合,集资渠道更加广泛。同时,P2P产业的集资利率更高,更容易吸引到投资人。第二,融资门槛更低。在发放贷款方面,P2P产业的资金对接优势明显,存在更广阔的议价空间,只要资金供需双方在风险与利息方面达成一致就可以完成融资业务,融资门槛更低。

表2:供应链金融相关政策

3.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以P2P产业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具有更广阔的创新空间。虽然,目前已经有许多地方政府为解决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问题,鼓励外贸企业与银行签署“出口退税质押融资”等多种合作协议,但是现阶段银行的金融产品仍然无法满足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频率高、交易数量多、单笔融资规模小且融资时间短等特征,因此创新金融产品,丰富外贸金融产品种类势在必行。而基于P2P产业的供应链金融则可以从资金来源、产品类型、预期收益以及投资时间等方面进行创新,从而达到丰富金融产品的目的。例如,P2P产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网络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丰富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大数据或者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融资供需对接,并根据不同融资数额以及融资时间制定不同的收益率,金融产品的可调节能力更强。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P2P产业推出了外贸供应链金融产品(表3),从投资收益率和融资年限来看,主要集中在6%—12%以及12个月以内,基本上填补了有关外贸供应链金融短期金融产品的空白。

表3:部分“P2P+外贸”供应链金融产品

(二)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面临的挑战

1.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缩紧,P2P平台面临较高的政策风险。虽然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具有明朗的发展前景,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P2P企业所面临的政策性风险尤为突出。例如,银监会联合四部委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表明了,“同一法人或者组织机构在一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贷款额度上限为100万元”,即单户企业在P2P平台中的借款数额上限为100万元。而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12底,爱投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总额达到34.34亿元,平均借贷额度达到805万元,远超国家网络借贷上限的规定,因此存在较大的运营违规风险。

2.我国征信产业仍不完善,从事外贸供应链金融的P2P平台将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从法律层级上来看,我国征信产业起步较晚,目前仍没有出台针对征信领域的法律法规。即使在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填补了我国征信产业的空白,但是该条例仍属于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较低。同时,我国征信产业缺乏良好的信息数据传递机制,存在明显的信息孤岛问题,信用数据无法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传递,无法对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进行准确评价。因此,P2P平台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在从事外贸供应链金融过程中,只能依靠核心企业所提供的信用数据,即核心企业在P2P外贸供应链金融中占据信息优势地位。而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型外贸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如果核心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向P2P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数据,必然将导致P2P企业的经济损失。

3.虽然P2P平台具有较强的金融创新能力,但是从金融管理角度而言,P2P产业存在更多且更为复杂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它类型风险。具体而言:第一,P2P平台对融资企业的风控全部在线上完成,虽然审批流程简单、快捷,但是与传统线下面签的风险控制能力相比,容易造成坏账的产生。同时,P2P平台由于缺乏足够的人才与技术,在信用风险防范上主要依靠第三方供应商,因此自身的信审能力不足;第二,由于P2P平台没有吸储和放贷的资质,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搜集社会闲散资金,即资金来自于线上,因此P2P平台在资金来源方面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存在政策劣势与成本劣势。再加上,P2P产业竞争激烈,除了要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竞争,还要与其它P2P平台打价格战,因此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第三,许多新生P2P平台为了扩展业务占领市场,往往急于扩充客户,向资质不合格或者已经在其它平台获得融资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从而导致平台风险系数的提升。同时,在P2P产业的恶劣竞争环境下,容易产生市场定价机制失衡,导致市场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同样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四、促进我国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与建议

(一)打造我国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发展服务平台,确立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优势

P2P外贸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其作用是为我国外贸企业经营提供便利。因此,将P2P外贸供应链金融以服务平台的方式进行创新,通过整合外贸资源的方式,确立我国外贸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无疑对我国外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第一,整合P2P外贸供应链资源,将P2P企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小型外贸企业集约到一个开放型平台中,形成外部规模经济。由此来消减我国当前劳动力、物流、能源等要素的价格上涨态势,使中小型外贸企业也可以进行市场议价,并以此降低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第二,提升P2P平台以及外贸企业的互联网技术信息交互能力,通过协同理念减少业务的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共赢。例如,P2P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媒介并依靠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准确评估融资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达到提升P2P平台的金融效率。而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介以及互联网技术了解到整个产业链上下游的所有基本信息,选择最为合适的原材料供应商、经销商以及销售商,以此降低外贸企业的交易成本,并减少各种履约风险;第三,增加大数据技术在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应用力度,通过“精准”化的运营方式,创造更多价值。“精准”化的运营方式应当包括市场精准定位、产品精准投放、价格精准制定等方面。随着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累计数据越来越多,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外贸企业及时分析国外同行对手的数据,了解国际外贸动态以及分析自身优势和劣势,以此弥补我国外贸产业的不足并不断扩大我国外贸优势。

(二)提升P2P企业及外贸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P2P外贸供应链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解决能力

P2P外贸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无论是P2P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都没有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经验。因此,需要从供应链各环节入手,增强各参与主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与防范能力,以降低供应链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一,改变P2P企业内部组织架构,组建适合外贸产业发展的“总部管理—前台业务”架构模式,以缩减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潜在风险。同时,P2P企业处于自身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以及风险应对部门,以便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第二,对于中小型外贸企业而言,注重各种业务节点管理,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风险管理经验的第三方企业对各业务环节进行跟踪与评价,保证对各业务环节的闭环监控。例如,采用业务节点控制方法,对各业务的上下连接环节采用条件进入和转出,即如果某种业务没有上一业务的记录信息,则无法进行下一环节业务,充分保证业务的合理与合规性。并且,业务节点的信息记录要使用文字记录与电子记录双结合模式;第三,加强政府对P2P外贸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力度,适当将保险制度引入到P2P外贸供应链金融体系,为其保驾护航。例如,将每一笔的外贸企业业务进行投保,不仅要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更要发挥出保险的监管作用。具体包括,检查外贸企业业务单证与票据,并对业务中的发票、提单等基础资料进行合规审核,以保证其一致性。此外,加强保险公司对外贸业务在进行过程的“三流”监督力度,保证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物流、资金流以及单证流的真实可靠性。

(三)提升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为P2P外贸供应链金融模式提供良好发展氛围

由于P2P产业和供应链产业都是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型业态,因此无论是在商业模式,还是在运营方式都仍不完善,需要政府以政策为导向,为P2P外贸供应链金融发展保驾护航。具体而言:第一,制定专项扶持政策,为P2P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方向。例如,根据实际发展状况,建立并不断完善有关检疫、信保、外汇、海关等环节的配套设施。同时,大力建设我国互联网网络系统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鼓励外贸企业通过信息化方式整合资源,最大程度地降低外贸企业运作成本;第二,创建我国自有品牌,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P2P外贸供应链链条。由于外贸产业属于国际竞争较为激烈的产业,需要品牌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因此建立我国自有供应链品牌意义重大。政府可以根据P2P企业的资本实力以及运营规模,挑选出一批具有向国际贸易链转型的P2P企业重点培养。并根据地域划分,认定各地域的示范企业或者试点企业,通过政策指引方式使各地域的P2P外贸供应链朝向中高端方向发展;第三,建立P2P人才培养机制,为P2P企业开展外贸供应链金融提供充足人才资源。P2P外贸供应链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业态,因此需要既要懂得金融知识,也要懂得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建议政府推动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院校与P2P企业进行合作,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式,建立一个具有“产、学、研”等多种功能的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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