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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腐败关系构建中对象选择的行为研究

2018-11-12□周赟,赵

理论月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报酬象限腐败

□周 赟,赵 晖

(1.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000;2.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在党中央历年来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中国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虽然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随着反腐败工作与腐败现象进行斗争过程的持续推进,腐败形态也在反腐败进程之中不断地发生演进。腐败与反腐败原本就是一个互相对抗、长期博弈的矛盾发展过程,为了避免被打击、查处,腐败的对象、方式与手段也会相应发生变化[1](p30-31)。目前中国腐败现象在个人腐败还占主导的形势之下,一种由腐败的个体向腐败的群体、组织蔓延扩大的集团化腐败现象正在出现。研究表明,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也是许多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具有组织性、预谋性、复杂性的特点[2](p38)。简单地说,集团腐败是指拥有公权力行使权的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位之便不法谋取私利的合谋行动,从而将公共权力当作为少数人结合而成的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3](p35)。

一、集团腐败关系形成中的对象选择问题

一般而言,有意向进行合谋的腐败个体们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集体行动的互动过程彼此换取各自所需的报酬,从而以一种相互交换的方式促进彼此之间的关系往来,最终构架起以交换关系为主的腐败网络。对于组织化、集体化的集团腐败而言,在聚集诸多腐败个体从而构建庞大、复杂的结构化组织网络之前,“招募”有意向的腐败个体就成了推动集团腐败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如何挑选合适的对象作为合伙成员,进而与之发展有利可图的交换关系则是关键。也就是说,选择交换对象是集团腐败关系构建的重要内容,对于选择腐败交换对象的行为研究,将有助于认识腐败集团网络构造的内在运行逻辑,从而为如何在集团腐败形成前期,针对腐败个体通过选择性交往而彼此发生聚合的问题,来制定相应的遏制与预防措施以此提供有益的参考。

集团腐败的组织网络是由非法交换关系构建而成的,它是腐败个体之间以腐败交换为主要内容的交往活动被结构化的结果。可以说集团腐败始于腐败个体们彼此交往的互动过程,而支配人们之间交往的基本社会过程起源于基本的心理过程,比如那些支撑个体间吸引的情感及其对各种报酬的渴望的那些心理过程[4](p59)。这些由腐败个体们的心理需要与心理倾向汇聚而成的心理过程引发了彼此的社会吸引,社会吸引代表着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意愿,它是诱导腐败个体们主动构建社会交往的力量,同时一旦形成交往关系,又会在相互吸引的持续影响下产生结构化效应(即形成集团腐败的组织网络)。因此集团腐败组织构建的行动起点就是与可以产生吸引力的腐败个体进行社会交往,而社会吸引先于社会交往,选择有吸引力的交往对象是交往开展前的重要准备活动。

关键在于被选择的对象如何具有吸引力,这是形成集团腐败的交往关系的前提。布劳认为,“某人之所以是个有吸引力的伙伴,其原因在于他给别人这样的印象:与之交往将有所报酬。”[4](p80)因此当腐败个体们期望通过彼此的交往以便获得报酬,那么彼此就会受到对方的吸引,关于预期报酬的兴趣促使他们相互接近从而维持交往。集团腐败就是由许多期望通过交换获得报酬的腐败个体们相互吸引以此聚集而成的,诸多腐败个体对于报酬的渴望引发了最初彼此进行交往的意愿,而只有能够提供报酬的对象才具有吸引力、才具有与之交往的价值。这是在集团腐败组织关系网络形成的准备阶段,腐败个体选择与谁进行交往从而将之作为交换对象的必要条件。腐败个体们的交往行为由有价值资源的交换活动所构成——一种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报酬为目的的社会交往过程,而对于通过交换获得的报酬来说,只有符合腐败个体物质需要与心理倾向的那些报酬,才能引起他的注意并因此决定他将受到谁的吸引。与能够并且愿意提供令人满意报酬的对象进行交往,这是在集团腐败形成的前期阶段腐败个体选择交换对象的必然策略。

二、选择交换对象的两种参考标准

吸引腐败个体们是否开展或持续腐败交换活动,关键在于他们彼此是否能够提供给对方所满意的报酬。对于通过与之交往而获得的报酬是否满意,不仅在于报酬数量的多寡,更重要的在于是否符合他们的期望,除非他们的期望破灭了,他们彼此提供的报酬维持着他们的相互吸引和持续的交往[4](p61)。一般来说,期望作为一种心理过程来自个体的自然生存需求与心理情感需要,在第一种期望中交往将会首先满足个体基于外在收益的物质需求,而在第二种期望中交往会是富有内在意义的情感体验。无论是外在的物质需求,还是内在的情感体验(情感体验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加交往对象之间信任感以此继续维持与稳固交换关系,消除纯粹基于利益关系所可能带来的不信任、欺诈与焦虑的袭来[5](p62-67),尤其是在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强从而给腐败个体带来日益增加的心理成本前提下,从交换互动中获得可以缓解内在压力的适度情感体验尤为重要),只要每个腐败个体都能从与其他对象的交往中实现这两种期望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开展交往最基本的条件——令人满意的某种报酬。报酬作为期望的一种实现结果,它与期望的重合程度决定了是否可以诱导他们继续维持交往,所以预期的交往报酬往往成了腐败个体选择交往对象的标准。能够吸引腐败个体们期望通过交往获得的两种报酬分别是:外在性的物质报酬与内在性的情感报酬。

一方面,能否提供外在性的物质报酬是腐败个体评判对象是否具有吸引力、选择交往对象的基本标准之一。腐败个体与其他对象进行交往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最为直接的经济收益,正是对于外在收益的浓厚兴趣驱使着他更愿意接近那些具有特定价值的其他对象,通过与他们的交往来满足他实质性的物质需求以此作为他所期望获得的交往报酬。外在性的物质报酬为腐败个体比较对象、权衡利弊以及做出选择提供了一个非常鲜明的客观参考。因为对于腐败个体来说由于交往追求的是物质性报酬,而衡量外在物质的经济价值比起评判内在情感价值更具有可操作性,使用纯粹的数字计算方式就可以对那些通过腐败交换获得的物质报酬(比如金钱、住房、礼品等)所可能产生的经济效果进行精准地测算,而不需要去考虑由非理性的情感因素所组成的复杂人际关系对评判结果的影响,从而也就简化了分析环境而为使用一般化的评判方式以此进行选择提供了可行性。因此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分析方式被引入到腐败个体选择交往对象的过程中,只有当与之交往的对象能够提供的预期报酬超过预期代价之时,目标人员才能成为可以进行腐败交换的互动对象。外在性物质报酬作为腐败个体考察对象可能与之发生交往的重要参考,有力推动了在考察不同对象之间进行横向比较的选择过程。由于是将对象作为承载着具体现实利益的物来看待,所以只要在对象提供的利益数量与其他人所能提供的类似利益数量之间进行物与物的比较,就可以挑选出心仪的对象从而获得令他自己满意的物质报酬,这是吸引腐败个体与对象进行腐败交换的动力之一。将外在性的物质报酬作为腐败个体选择交往对象的标准,流露出了腐败个体对于物质收益这种由交往产生的某种外在的兴趣,而不是被提供这些收益的任何内在来源(人或交往本身)所吸引。

另一方面,能否获得内在性的情感报酬也同样是腐败个体选择交往对象的另一项重要的参考标准。虽然腐败个体最初可能仅仅只是为了获得外在的物质报酬,而与其他对象进行交往最终才聚合在一起,并对内生于交往活动中的任何不具备经济价值的内容都不感兴趣,但是依然无法否定积极的情感因素不自觉地在腐败个体选择交往对象时,能够发挥重要的影响。腐败个体不仅是一个具有物质需求的自然人,而且还是具有丰富情感需求的社会人,纯粹的经济交易并不能掩盖交往过程中的情感联系,尤其是在遭受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批判,进而消解了腐败个体从他人处汲取情感支撑的可能,从而在导致发生个体的情感孤立之后,从他们内心涌现的对于情感依恋以及重建情感联系的心理需要,更加推动了腐败个体在选择交往对象时,也会考虑到那些能够提供内在情感需要,以此作为交往回报的其他个体。责任、承诺与义务等作为在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结构的交往过程中的情感报酬,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个体们所造就的巨大心理压力之下,通过互相汲取这种情感报酬获得可以稳定心理情绪的内在需求,不仅能够修复他们内在的心理防御机制,而且极大满足了通过腐败交往的经济交易无法获取的心理慰藉与支持[6](p272)。这种与作为具体关系对象的人而不是某种外在物的承载者进行交往的行为,能够在腐败交换关系中建立真实可感的人际关系从而产生深刻的内在依恋,使腐败交换不只有纯粹的工具性意义,信任、互惠等情感报酬能使腐败个体的交往变得具有情感表达的意义,这对于后续将腐败个体们的交往关系聚集成为稳定而坚实的腐败组织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一个对象能否提供类似的情感报酬,也成了腐败个体选择交换对象的参考标准。

内在性的情感报酬并不能为进行对象选择的腐败个体提供统一、精确的客观标准,因为情感需求不仅是无法精确地通过数字计算进行测量的,而且每个个体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认定差异,所以不存在可以比较的唯一标准,只能从每个参与交往的腐败个体自身对于对象所能提供情感满足的主观层面上进行体认,因而腐败个体自我的主观判断成为了评判内在情感报酬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被选择的对象可以通过展示能够提供符合选择者的主观评判要求的情感报酬,以此来证明他具有吸引力。通过具有内在吸引力的主观判断而不是依靠外在收益的事实性判断,为那些期望从腐败交往中获得情感报酬的腐败个体在选择交换对象时提供帮助。将内在性的情感报酬作为腐败个体选择交往对象的标准,使得腐败个体所进行的腐败交换活动显得更加真实。因为即使是一种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违背公德、非法性的交换活动,它依然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发生的互动交往行为,必然受到掺杂了利益、情感等多重要素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影响。正如格兰诺维特所言,任何“个人具有目的性的行动与企图都是镶嵌在正式运行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7](p8)尤其是在讲究人情关系的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关系结构所衍生出来的,内在于血缘、亲缘、友缘等人际关系之中信任、承诺与义务等情感要素,对于人际互动、交换往来、关系网络的形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在交换对象选择中的四种情况

两种报酬为腐败个体挑选合适的交换对象提供了的参考标准,由于两类报酬是在交往中可以同时获得的可预期的交往报酬,所以通常腐败个体通过交往获得是一种既包含物质性报酬也包括情感性报酬的综合报酬。两种交往报酬通常是腐败个体在选择交换对象时,都必须要去衡量的参考因素,可以说两个参考标准经常被综合权衡,不存在完全只考虑其中一种标准而不考虑另一种的情况。通常就不同的选择对象所能提供的交往报酬来说,两类报酬所占的比例会有所差别。只有将这两种报酬交织在一起而进行统筹考虑,才能对最终的交往报酬进行评判,这种综合报酬最终决定了选择对象是否具有吸引力,直接关系到腐败个体将会选择谁作为交换对象。当然能够提供可令腐败个体满意的两类报酬的对象,虽是选择与之发生腐败交往的重要目标,但是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象也必须是有意向参与腐败的个体,只有在意愿的驱使之下两类交往报酬才能在腐败交换中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以下所论及的皆是有意向的交往对象。依据对象所能提供不同程度的物质性报酬与情感性报酬,往往能够大致确定对象的群体归属范围,同时将对象所能提供的两种报酬按各自所占比例进行组合之后,发现将会产生四种最终结果,这直接决定了对象所具有吸引力的大小,从而影响腐败个体在进行对象选择时的行为过程。如表1所示,一般来说腐败个体在进行对象选择时可能遇到四种情况:

表1:腐败选择交换对象情况表

第一,预期对象提供的物质报酬较低,同时情感报酬也较低。虽然能否提供报酬是腐败个体之间可能发生交换往来的基础,但是只有提供令人满意的报酬才能使腐败交换得以真正地开展与维持。具有高回报率的报酬由于会更加接近或符合腐败个体的交往期望,所以一般是较为理想的参考标准。而当物质报酬与情感报酬的回报率都很低时,就必然会造成预期交往的综合报酬的整体回报率都会处于一个低水平:一方面,由于腐败是不法追求利益的高风险行为,比通过一般合法方式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是发起腐败交换的内在重要动机,这就意味着腐败个体在进行腐败交换的交往活动中必然期望获得较高的报酬(至少要比从一般交往中获得的报酬水平要高)。否则由于考虑到法律惩戒、纪律处罚等制裁措施的实施后果,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核算,尤其是在当前腐败成本增加、腐败收益削减的外部压力之下,所获得较低的报酬会进一步发生变相地减损因此使得发起腐败交换毫无价值,所以只有高水平物质报酬才能为腐败交换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意义的支持。另一方面,腐败交换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的高风险合谋行为,它比个人腐败更加需要通过建立信任、责任等情感联系来提高腐败活动的安全系数。可以说它需要比一般交往更高的情感投入作为预期的交往报酬,才能使腐败个体能够安心、持续、稳定地开展腐败交往活动。较低的情感报酬意味着交往的彼此无法长久维持稳固的交换关系,因为缺乏共享情感基础而有可能导致彼此之间基于纯粹利益往来所带来的不信任、投机主义、欺诈等,将会造成腐败交换过程中风险成本的加大,从而引发腐败集团内部的不协调从而致使整体崩溃。所以在对象所能提供的两种报酬都很低从而造成交往回报率不高之时,必然导致腐败个体预期与对象构建交往关系的兴趣将会大大下降,也就使得对象的吸引力较低进而减弱了与之发生腐败交换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这种情形出现在以生人、一般朋友为对象的选择状况中,由于比较疏远的人际纽带使得在发生交往前,腐败个体预期所能够获得的情感报酬不会太高,因为彼此间不具备天然强固的情感联系基础。同时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较高的物质报酬,也就更加使得以他们作为对象的交往活动无法达到可以产生吸引的经济效益。所以基于以上考虑,在这种情况中腐败个体最终不会选择对象作为腐败交换的合适人选。

第二,预期对象提供的物质报酬较高,但是情感报酬较低。如果预期通过交往可以获得的物质报酬较高,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腐败个体通过与选择对象进行腐败交换,将会得到大量以物质形式实现的腐败收益(主要是金钱、车、房等),而通过大幅度提升腐败收益来刺激腐败交换的开展是一个重要驱动力。如果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计算,在预期需要为腐败交换付出一定成本代价的前提下,依然能够获得比腐败成本更高的腐败收益以此作为交换报酬的话,那么无疑会增加交往的可能性。但是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交往获得的情感报酬较低的话,也就意味着腐败个体与选择对象仅仅是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合作交易,彼此之间关系纯粹是以利益至上的原则进行联结的,而不是通过互相投入较多的共享情感要素来构建人际关系,那么就无法避免经济生活中投机主义、隐瞒、欺诈等固有弊端会对腐败交换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也就有可能导致无法稳定地维持腐败交换关系的持续。一定的情感投入是任何经济行为发生的基础,获得较高的情感报酬将会降低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的经济交往中的不安定系数,而较低的情感报酬则会一定程度上减弱将对方作为长久稳定与之进行交往的吸引力。所以当预期交往的物质报酬较高而情感报酬较低时,由于两种报酬之间不平衡的差异而导致彼此的相互抵偿从而形成的最终报酬,将会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个体造成巨大心理压迫之下,促使提供这种报酬的对象的吸引力强度处于一般水平。

情感报酬较低预示着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于没有亲密情感联系的生人、一般朋友之间,虽然因此腐败个体关系网络变得松垮、分散且不稳定,但是由于链接到了关系更为疏远的对象,所以拓宽了交往关系圈所能涉及的广度,在关系网络中所潜藏的资源变得异质而丰富,也就为获得更为多样的资源、更为巨大的网络利益带来了可能,这样就为获得更高的物质报酬打下了基础。腐败个体在决定是否选择他们作为交往对象时,往往面临着一种未知的可能:交往对象虽然能够提供更高的物质报酬从而使得与之交往更有利可图,但是同样较低的情感报酬也在预示着交往关系不稳定、风险有可能较大。这一切都使得在这种情况之下选择交往对象的最终结果难以预料,选择或不选择只能取决于进行判断的腐败个体将会更加偏向何种考虑多一些,所以腐败个体面对这种情形只能说是有可能选择他们作为交往对象。

第三,预期交往对象提供的物质报酬较低,但是情感报酬较高。具有较高情感报酬的腐败交往,意味着参与交往的各方期望自己对他人的交换服务,将会通过他人对彼此交往投入持久的责任感、承诺与信任等情感要素而得到回报。目的不全在于以外在收益的形式为自己给予对方的每种好处索取特定回报,相反通过提供情感报酬将作为对彼此的交换往来负有承诺的象征,并以此作为使对方履行某种相应义务、继续维持与稳定交往联系的重要诱因。一般来说,以此方式结成的交往关系比较紧密而牢固,主要通过情感互动来维系与培养就此可以形成的共享情感基础,所以在这种交往活动之中一般很难受到不信任、欺诈等不利因素的威胁。但是交往活动中较低的物质报酬使得通过腐败交换所能获得腐败收益,无法达到能够继续刺激腐败活动得以开展与维持的必要程度,那么进一步利益的扩张与利润的持续增加也就成了问题。并不是基于情感方面的考虑,而是从纯粹利益层面的角度讲,在这种情况下的交往活动不具备过高的经济价值,这与在高风险中追求高回报的腐败活动的宗旨完全相违背,使得以这种形式开展的腐败交往在获利程度上与一般合法的获利活动相比没有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中两种报酬的高低相偿减弱了综合报酬的最终价值,在腐败活动以追求高收益为基本宗旨的引导之下,也就使得能够提供这种报酬的对象所具有的吸引力不高,但是由于考虑到彼此之间具有牢固的共享情感基础,这就为今后只要通过其他手段提升交往对象在交换往来中的经济报酬(主要是对于有潜在交往价值的对象的培养,比如通过晋升、选调或招选等手段将他们安插到掌握关键资源的部门岗位),就能以此构建稳定而长期的交换关系网络,从而为更为安全地持续扩张腐败利益带来潜在的可能,所以这种交往对象的吸引力处于中等水平。

具有较高情感报酬的交往活动意味着彼此之间比较看重情感联系,往往他们情感互动较多、共享情感较为一致,因此他们彼此之间具有坚实而长久的关系基础。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存在于以血缘、亲缘为基础的血亲、姻亲、熟友等群体对象之间。亲缘关系越接近的对偶角色,相互之间越熟悉亲密,越会相互负有责任,越值得信任[8](p49)。所以在与他们进行交往的过程中,诸如义务、承诺与信任等情感报酬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较高的物质报酬,一方面有可能是尚未在部门机构内部占据能够掌握资源流通的有利位置,另一方面则有可能是因为他们的同质性程度过高导致网络关系的冗余,从而致使彼此之间资源网络的重叠程度太高,网络利益也就因此无法扩大,所以从交往中能够获得的资源种类单一且重复从而导致物质报酬相对被减弱。对于提供这种交往报酬的对象来说,一方面,腐败个体有可能选择他作为交换对象,因为至少能够保证腐败交换中稳定而持久的交往关系而不会产生过高的风险,即使以收获较小的腐败收益为代价,情感上的回报也可以弥补暂时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不选择他作为交换对象,因为过低的物质报酬妨碍了腐败交换最初目的的实现,寻找其他能够提供更高物质报酬的交往对象作为替代选择,也是符合腐败个体作为追求更大收益的经济人性格的。

第四,预期交往对象提供的物质报酬较高,同时情感报酬也较高。如果预期通过与之交往,对象既能够提供较高的物质报酬也能够提供较高的情感报酬,那么无疑对于腐败个体来说,选择这样的人作为交换对象是绝对有利的。因为在两种交往报酬都较高时,它们往往可以相互促进、互相补充,大幅度提高整体的综合回报率:一方面,当腐败个体能够从交往对象处获得较高的物质报酬从而使他满意的话,那么他也会给予对象一定的利益,以此诱导交换对象继续能够提供物质报酬,那么利益往来的腐败交换就会得到持续。随着交换过程的反复发生与逐步扩展,彼此之间的利益目标就会愈加趋同从而形成一致性较高的共同利益。在共同利益的催化作用下就会提升同质化程度,从而促进交换对象通过提供相应的情感报酬来不断强化彼此之间的联系。同时通过以较高的物质报酬作为强化情感联系的辅助手段,提升了彼此之间对于物质报酬的注重程度,这样也就弥补了在强情感报酬的交往中可能存在的利益供应不足的缺憾;另一方面,当对象能够提供较高的情感报酬,就会使得彼此的人际关系在诸如信任感、义务感和感激之情等情感报酬较高地投入之下变得紧密而稳定。腐败交换作为由多人参与的非法活动,由利益分歧造成的风险系数高、暴露可能性大原本是其弊端,但是在情感报酬供应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时就会相应减弱这些负面效果。不仅利益分歧会减少,而且随着共同分享的情感基础越来越牢固就会推动情感共同体的形成,从而变相促进彼此利益的一致性程度,为彼此提供较高的物质报酬以此来推动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创造了可能。通过提供较高的情感报酬,能在追求更高物质利益的腐败交换中,防止由于个体利益不同从而有可能造成彼此情感疏离(比如经济交易中的不信任、猜忌、隐瞒等)对腐败交换中彼此利益获取产生不利的影响。

两种较高的交往报酬在促进强化彼此、产生叠加效应的作用之下,就会使综合性交往报酬的最终价值得到大幅度提高,从而导致能够提供这种报酬的交往对象具备非常强的吸引力。一般来说在交往中较高的情感报酬都是源于交往各方拥有紧密而坚实的情感基础,所以血亲、熟友自然也就成为被纳入这个对象的选择范围,而且当他们能够提供较高的物质报酬,也就意味着通过他们不仅凭借自身居于关键岗位,从而占据了资源流通的节点位置[9](p3),而且他们的关系网络还能够链接到更为丰富的资源,也就有利于他们通过腐败交换来持续扩张与提升腐败收益。通过对象提供的较高情感报酬来建立强固的人际关系,以此来消弭在追求利益的腐败交易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同时由对象提供更高的物质报酬可以使腐败个体对于利益需求的期望获得适度的满足,无疑每一个腐败个体都会选择这样的对象人选作为腐败交换的合适目标。

四、选择交换对象的理论模型

在集团腐败关系构建的早期阶段,为了促成腐败个体们彼此之间建立有利而又牢固的交换关系,从而为最终构建复杂的成员组织网络打下基础,腐败个体们会以通过预期交往中的物质性报酬与情感性报酬作为参考标准,来寻找与选择合适的交换对象。一般来说,根据腐败个体彼此在选择对象的过程中,对四种不同情况进行甄别与权衡,他们也会随之相应地做出不同的决定。根据以上在选择对象时所可能发生的四种情况,那么就可以构建出在集团腐败关系形成前期关于选择交换对象的理论分析模型,如下图所示:

图1:选择交换对象的理论模型

如选择模型所示,处于第一象限的目标人员是腐败个体在构建腐败关系时最期望与之进行交往的对象,这类对象由于能够提供较高物质报酬与情感报酬,那么就意味着在两种高额的交往回报的支持下,能为集团腐败的组织运行带来持续的利益驱动与长期的稳定和谐,往往在选择过程中能够符合这个标准或者接近这个标准的对象是最优先考虑的目标,所以第一象限在分析模型中处于最优选择的地位;处于第二、第四象限的目标人员则是腐败个体在构建关系时可能与之发生交往的对象,两种交往报酬不全部都处于较高的回报水平(第二象限情感报酬高但物质报酬较低,第四象限物质报酬高但情感报酬低),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情形但也会带来相似的结果:一方面,处于第二象限的腐败个体能够在彼此间情感联系密切的基础上构建起同质性程度较高的情感共同体,承诺、义务与责任等情感要素会加固组织关系的协调运行从而降低风险、增强稳定、提升安全系数,但是交换过程中物质报酬水平不高也在始终影响着腐败收益的扩大,对于以高风险换取高回报的腐败活动来说,这就使得构建腐败关系的价值并不高。另一方面,处于第四象限的腐败个体能够在通过交换资源而获得丰厚利润回报的基础上构建起分利者同盟,但是由于彼此关系不是较为熟稔、缺乏深度信任的情感基础,相互之间的逐利行为无法受到有效制约,因而有可能就会遭到在利益交换中欺诈、隐瞒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不利于维持交换关系的稳定发展、增加组织运行对外暴露的可能性,对于腐败这种违法行为来说,高风险的关系构建也是必须谨慎考虑的。由于获利与稳定这两者不能做到相对的平衡,因而处于第二、第四象限的对象将略逊于在第一象限的目标人员,就此在分析模型中处于次优选择的地位;处于第三象限的目标人员是腐败个体在构建交换关系时最不可能与之发生联系的对象,由于既无法提供高额物质报酬也不能提供高额情感报酬,这就使得通过腐败交换从而构建的关系网络,不仅是无利可图(腐败收益低于腐败成本),同样也由于彼此关系陌生、缺乏信任而无法充分保证组织运行的协调稳定。在选择过程中这类对象往往是最不会被考虑的,所以第三象限在分析模型中处于最差的位置。

在选择模型中处在第一象限的对象是最理想的目标,但是因为两种报酬都必须处于高水平,这就极大限制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往往在现实生活中这类目标对象较少,只能通过有策略地、持续性地投入来渐渐接近或实现这种选择目标的达成。更多直接可能遇到的是处于第二或第四象限的对象,虽然不足以达到最优选择的目标,但是至少保证了在腐败交换过程中对于一类报酬的适度满足,这也是推动腐败个体之间发生交换活动从而构建腐败组织网络的最低起点,而以此作为基点所形成的腐败集团往往对应着两类群体:选择以第二象限作为对象的往往诞生于家族成员、熟人密友之间,选择第四象限作为对象的则属于彼此利益具有高度互补性的利益类群之间。由于第二、第四象限在两种交往报酬方面有着各自的先天弊端,所以往往以此作为模板构建的腐败集团都会在后续发展中以第一象限作为目标,通过各种手段来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第二象限着力提升物质报酬、第四象限着力提高情感报酬来以此为目标,有意地对潜在交换对象不断进行投资与培养,例如实施结姻亲、认干亲等拟亲化策略[10](p11),或是将亲属、熟友安插到关键岗位)而逐步趋近最优目标(即处于第二、第四象限的腐败集团向第一象限进行移动)。由于第三象限在两种报酬的回报水平方面均处于劣势,且向第一象限进行移动所花费的成本较高(不仅要努力解决物质报酬过低的问题,还要在培养情感报酬方面加大投入),因而相比较于第二、第四象限来说很难快捷地达到最优化状态,因此以第三象限作为基点构建腐败关系网络的可能性非常低。

五、结语

腐败个体在选择交换对象时,往往将能够提供较高物质报酬与较高情感报酬的人员作为最合适的目标。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最期望建立的腐败关系网络内部,不仅存在着以腐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交易关系,而且还存有能够分享责任、义务与信任等共同情感从而形成持久稳固的情感联系,理想化的腐败关系网络是利益共同体与情感共同体的高度混合。通过糅合工具性关系与情感性关系,使得在腐败个体之间的交往关系之中利益与情感变得难以区分,也就是说将基于外在报酬的利益与基于内在报酬的情感完全融合在一起以至于彼此无法分开,从而促使腐败交换从纯粹的经济交易变成嵌入在社会关系结构中社会交换的一种变体形式。通过将情感责任等非理性情感要素融合在以利益至上为宗旨的经济交易之中,以此在糅杂利益交换与情感互动的基础上使得腐败交换关系兼具营利性与稳定性,推动利益追逐与情感培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共存互促,实现“情利相杂”“以情促利”“以利换情”的行动目标,帮助腐败个体能够通过这种交换关系来构建长久稳定的利益——情感共同体,进而促使腐败成员能够在集团内部关系稳定有序的基础上,以更为协调统一的集体行动掠夺更多的社会资源,最终实现腐败收益的持续增长。其实这个过程就是将以利为先的腐败交易嵌入到以情为主的社会传统关系结构中,依托于中国社会传统的人际交往结构来为腐败交换关系的长久维持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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