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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培养协同创新人才

2018-11-10尹苗苗

文教资料 2018年19期
关键词:协同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尹苗苗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必须深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实践证明,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人才的模式,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本文针对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人才的模式展开论述,深刻剖析当前校企合作的发展困境,建构校企合作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校企合作探寻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同时为高等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指明方向。

关键词: 校企合作 协同创新 人才培养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仅仅通过学校向受教育者传授理论知识,已不能满足社会对知识与技能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高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协同培养人才已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1]。通过校企合作多方受益,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缓解了资源不足、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生就业;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了自身所需人才、提高了企业竞争力,政府推动校企合作使得办学水平提高,就业率攀升、社会压力得以缓解等。然而,就我国校企合作现状看,效果不尽如人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才能将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一)国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外的发展起步较早,可以追溯到1903年英国桑德兰特技术学院在工程船舶与建筑系中实施的“三明治”人才培养模式。1906年,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同几家大企业合作培养了27名工程专业的学生,堪称产学合作教育的典范[2]。自此,西方各国纷纷开展校企合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如以英国为首的“半工半读模式”,这种模式主张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学生先在企业实习一年,然后带着问题进入高校学习,经过两年的理论知识学习,再回到企业实践一年,方可就业。美国的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是学校作为培养主体,为不同专业的学生寻求相应的企业作为联合培养的对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实习培训同时进行,校方负责学生的管理和理论知识传授,企业负责学生的技能训练,当学生毕业时需要在校方和企业同时达到毕业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德国的“双元制”培养模式,是经过德国政府立法批准的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人才模式,该模式以企业作为学生的培养主体,类似于订单式人才培养,重在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理论知识的传授是以技能需要为前提的,即辅助学生提高技能。因此,这种模式培养的人才技能娴熟,毕业即可参加实践生产,为企业创造效益。

从以上几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看,国外校企合作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势明显:一是完善的国家立法保障制度,政府的参与使得校企合作更加规范化,有利于形成长效的运行机制。二是校企双方均可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培养目标明确,教学体制灵活。三是校企双方合作的契合度较高,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是真正建立在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的,有利于形成教育合力,培养出具有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二)国内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的校企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正值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大规模建立时期,这些高职院校大都采取与企业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因此,多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以企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作为学生的培养目标,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同时实施教学与实践培训,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衔接。这种模式要求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如何保证订单的数量和质量是高校面临的挑战。协作式人才培养模式,指高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校方定期为企业提供实习生,协助企业生产,企业为高校人才培养的实践环节提供实习场地和技术指导,帮助学校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这种模式中校企双方的合作度不高,容易操作,而且有共同的利益点,因此是当今高校与企业采用最多的校企合作方式。

总之,国内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二是校企合作的主体是高校,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无论哪种合作方式,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始终是配角。三是校企合作的融合度不高,只停留在浅层次的合作。

二、我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一)认识观念有偏颇

自古以来,人们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认为脑力劳动高于体力劳动,研究型高校受热捧,“学而优则仕”等观念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推进。国家要彻底打破旧的人才观念,高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树立面向产业需求的教育理念,国家行政部门要出台正式的法规文件,对技能人才尤其是高级技能人才的待遇予以提高,使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

(二)政策法规、制度支持不够

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是应用民间合作形式,没有相应的立法保障。尽管近两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文件,但校企合作并未真正落到实处,高校主动、企业被动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状并未改变。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实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发展提供了约束与规范。因此,国家必须加快相关立法,以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校企合作中各方的权力与责任,保障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校企合作不夠深入

在目前大多数校企合作项目中,企业只单纯对高校实习生提供场地、设备,学生难以进入核心项目组,只负责一些内勤工作;企业导师或行业教师到学校授课,只是就某一技术问题进行讲解,行业教师难以参与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校企双方融合深度远远不够。要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必须找到双方的共赢点。于学校而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第一要务,而获得优秀人才是企业发展之根本,因此,校企合作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寻求契合度高的有资质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这样才能使互利共赢成为校企合作长效运行的内驱力。

(四)高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的高校,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如成绩管理混乱,突发事件难以处理,学生管理难度增加等。要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高校必须成立专门机构,出台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定期召开校企合作联席会等。高校首先要解决的是学分置换和学生的管理问题。关于学分置换问题,针对不同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不同的置换方式,短期实习采取课程置换,企业导师给出评价分数,置换学校当学期开出的部分或全部课程;如果是工读交替的模式,则要采取双标准,学校的理论课程企业的实践类课程需要有独立的课程设置体系,各自制定评分标准,双方自主赋分等。关于学生的管理,学生入驻企业实习,校方要安排专职教师定期到企业了解学生实习状况,并辅助企业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具体的管理细节需要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说明,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校企合作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3]201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高教30条》),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校企(行业)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4]。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简称《办法》)这两份关于校企合作的重要文件的先后出台,对于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校企合作的各方主体要通力合作,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

(一)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模式

该模式强调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企业由单纯的用人单位变为联合培养单位,学院和企业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订培养方案,参与课程开发,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强化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依托学校这个平台,完成企业需要人才的初期岗位基础知识培训,把毕业设计与企业的真实需求挂钩,既解决企业人才需求,又满足学生就业,达到共赢。

(二)工读交替人才培养模式

工读交替人才培养模式,顾名思义,在校学习与进企业实践交叉进行,一般为便于学生管理,高校可实行“2+1”或“3+1”模式,学生入学后先进行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最后一年根据专业性质进入相应的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由企业导师指导学生掌握岗位最基本的技能,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原理拟定毕业设计选题,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三)校企共建科技园区模式

校企共建的科技园,一般是高新科技孵化的基地,为高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1951年,斯坦福大学副校长特曼教授(Frederick E. Terman)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科技园——斯坦福研究园(Stanford Industrial Park),是一个集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工业园[5]。美国科技园人才培养模式是美国率先发展的一种把科研、生产与教育有机结合的模式。人才是科技园区最宝贵的财富,成功的科技园都是以著名的研究型大学为依托,利用大学的科研技术与人才优势创建高科技园区以发挥高新技术的辐射作用。天大科技园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首批明确批准的十五家大学科技园之一,位于天津泰达开发区,于2001年投入使用,现有注册和入驻的企业和机构近200家,其中包括多家国家和省市级的研发机构及众多高新技术企业,这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不但可以给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而且可以为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有助于高校建立教师“请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流动制度。

(四)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模式

校企共建实习基地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实习基地的建立一般是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和技术,学校提供场地,建成长期稳定的实践培训基地。通过基地的建立,学生可以体验真正的生产环境、操作流程,产出一定量的成品,企业也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效益。同时,基地也可以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场所和高校教师科技成果的小型孵化基地。校企共建实习基地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定期召开校企合作联席会,共同维护实习基地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易新河.我国校企合作研究二十年综述[J].高教论坛,2014(2):36-40.

[2]范青武等.“六面一體”立体化校企深度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12):26-30.

[3]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0.

[4]索凯峰等.校企合作育人困境分析:基于组织社会学的阐释[J].高校教育管理,2014(1):54-58.

[5]张莹.中美两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D].广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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