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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践行困境和路径分析*
——基于“枫桥经验”的调查与思考

2018-11-09葛明征杨昌军姬艳涛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

□葛明征,杨昌军,姬艳涛

(1,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038)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践行困境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首先是经济转轨,法治需求的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单一计划经济发展到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整个社会从纵向的阶级分层到横向的社会分工,逐渐解构为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形成了多阶层的社会,导致了多元化的法治需求。其次是政府转型,社会客体的碎片化趋势显著。一方面政府转变职能,管理职能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另一方面伴随单位体制的消逝和弱化,社会成员可以从市场之中和体制之外,获得更多职业发展空间、日常生活满足和社会联结需求,社会公众日常活动呈现原子化趋势。再次是思潮转向,法治文化发展的“内卷化”。一方面是西方的文化思潮泥沙俱下,冲击了中国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是互联网信息的洪流涌动,鱼目混珠。思想的混乱导致我国一直都未在全民范围内构建起“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文化体系。[1]同时,社会已经多元化了,而政府如果仍扮演着“超级保安”角色,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坚守一元化的路径模式,势必会导致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和法治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正是这一矛盾的不断积聚和激化,导致基层治理法治践行中出现诸多难题,特别是基层党建法治化建设滞后、基层法治社会构建不足、基层法治文化发展缓慢以及基层法治弥合功能式微等,成为制约和限制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瓶颈和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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