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乡贤治理”模式研究
——以上虞区乡贤参与社会治理为例
2018-02-06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浙江 绍兴 312000)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互联网+”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交互平台,促进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创造出新的发展业态。现今,“互联网+”已上升为一种国家建设发展战略,其功能也从经济发展领域拓展到社会治理领域。《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等政策性文件为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指明了方向。“互联网+社会治理”在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拓宽参与渠道、降低参与成本、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首先就要明确多元治理主体的角色、职责及其互相关系。[2]乡贤作为乡之贤者,自古以来就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新乡贤群体在继承和扬弃旧乡贤的基础上不断涌现、成长并进一步壮大。他们作为“共建共治共享”中极为重要的参与主体,积极顺应新时代“互联网+”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断成长,并在矛盾调解、文化宣传等社会治理领域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充当着基层群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同样也是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