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责任对侵权责任法发展的影响
2018-11-07王静
卷宗 2018年25期
关键词:发展
王静
摘 要: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危险责任的产生,社会需要的是公平正义与责任感相互交织。之前的侵权责任法主要针对与矫正正义,提出的观点大多针对于有过错的责任,现阶段的侵权责任法由之前的矫正正义逐步的向分配正义过渡,对于有过错和无过错的责任分为两种进行归责。危险控制理论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基础,危险控制理论明确指出危险责任主体应为对相应案件负主要责任的人群。过错责任可以根据损害程度的不同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但是危险责任由于影响较广,因此一般均为有责责任。在传统的侵权责任法中第一项即为赔偿,但实际对于危险责任而言,并不应当注重事后的赔偿,而更需要预防对危险责任发生之后可能会造成的潜在危险的制止,在风险社会,危险责任主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对其进行产业保护,在法律制定方面也应当对于危险侵权法的上限予以标明。
关键词: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发展
伴随工业革命,危险责任这个词语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由于科技的发展和经济日益的进步,很多新兴产业在改革升级的过程中可能会承担一些危险责任,现阶段的危险责任占侵权责任领域事件的绝大多数,而且仍存在比例上升的趋势。因此危险责任的划分以及多元化发展对于侵权责任法的进步也具有一定的双向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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