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视阈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思考
2018-11-06刘乘凤
山东青年 2018年8期
刘乘凤
摘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责任认定及司法审判发挥承上启下作用,通过窥探我国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状,发现仍面临着法律规范不健全、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化程度不高、政府监管缺位等缺陷。环顾现实困境,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综合平台、强化政府监管等措施对其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窥探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破冰”显著,案件数量呈“井喷”趋势,如何更专业、更科学、更严谨的作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无疑对环境污染评价和最终的补偿救济起到关键作用。以环境公益诉讼维度,从环境公益实践案例中探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梳理其发展历程。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政策解读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化为鉴定种类,会同法医、声像资料、物证类资料鉴定纳入管理体系,2011年环保部相继出台《关于開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决定针对环境风险、鉴定评估成立专门研究中心,同时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工作。2015年2月环保部和司法部共同编制《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6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标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正式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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