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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走马承受的管理平衡之美

2018-10-25张艺潇

西部论丛 2018年10期
关键词:平衡

摘 要:宋朝在地方上施以种种限制,除重用文官,以文制武外,临时差遣耳目来监视地方要员便成为其极具特色的手段,宋代走马承受之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对于宋代走马承受而言,在解决政权巩固增加皇权阶段最艰巨的改革与发展课题的之余存在着集团内部权力的平衡之美。同时,由于该职位设立的特殊性,在官员的选调任免以及职权的大小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平衡系统。

关键词:走马承受 监察制度 平衡

像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一样,宋代走马承受公事的产生是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中唐之后,武将拥兵自重,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极大的威胁了封建专制集权统治。五代之时,诸国林立,悍将骄兵凭借武力欺君窃国,亦缘于此。时至北宋,为削弱地方势力,在建国之初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皇权。宋代走马承受之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作为宋代独有的监察制度,是路级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皇帝的“耳目之寄,实司按察”。

同时,自古以来,中国就讲究一个管理平衡的艺术。“衡”的意义即在于协调好各种因素以达到最终的和谐效果,它与儒家思想中的“中庸”思想是一致的,即保持适度的原则,内外协调,保持平衡。笔者通过研讨宋代走马承受的兴衰,总结出以下几点在宋代这个职位产生、发展、鼎盛、消失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中国传统平衡美学。

1、关于受任职人选任的平衡

走马承受又被称作走马承受公事、走马、承受、廉访使者等,作为皇帝监察诸路级官员的“耳目之寄”,以供皇帝进行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由于其直接受意于皇帝,对皇帝负责。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走马承受是一个渠道,用来加强对地方控制,了解地方各级官吏狀况和边防事务的。

良好的监察体制的建立,是以良好的官员素质为基础的。中国有古话讲:“郡守得人则千里蒙福,监司得人则一路蒙福”,如果官员的品德素养、文化内涵和执政能力都处于一个较高的平台,这不仅会达到应有的监察的效果遏制违规势力的萌生和滋长,同时 也会对完善整个国家监察体制大有裨益。反之,一个素质低下,无德无才的官员,则会滋生腐败,贪赃枉法,甚至直接断送整个监察体制,最终导致整个国家行政体系的瘫痪。走马承受任职人多出自武将之家,宦官也多任此职;其入仕方式多是凭借“军功”和“恩荫”。走马承受众多任职人皆出自武将世家。正是因为此,他们自身拥有一定的军事才能,所以多凭借军功获取官职。而且,由于懂得军事,他们的任职地区也较为偏远,辽毗邻的西北及北方边境。

但由于走马承受发展到后期,实际上宦官职者甚多,如:杨守珍曾任“环庆路走马承受”;张惟吉任“高阳关路走马承受”;李宪“历永兴、太原府路走马承受”等。宦官当道,无论是文化水平、个人素质都相差甚远,因此容易滋生腐败,贪赃枉法,这也使得走马承受这个职位半路夭折,没能传承许久就衰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关于宋朝政权稳固的平衡

宋太祖平定天下之后,宋代君主为了削弱藩镇力量,加强中央集权,开始对藩镇的权力进行限制,在废除了节度使对支州、支郡管辖的同时,并创立了“路”这一地方高层的行政区。

由于宋朝建立政权方式的特殊性,使得当朝统治者对臣下的控制极为严格。尤其是宋太祖:“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的情结极其浓厚,因而为防止地方官员宋代贪污腐败,促进地方政治清明,罢黝昏庸无能、腐朽堕落之辈,提高地方的行政效率和质量,也为了使“边防动息,州郡不法得以上达”,于是在宋哲宗元符年间,下诏允许走马承受风闻言事。宋徽宗大观四年三月又下诏重申了这一旨令。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谈到由于“承受边奏”,皇帝了解到近河东路供奉官李崇政、西川路侍禁张仲文在地方认任职时收买人心拉拢当地势力,于是下令将其贬谪降职,而他们的职位由那些能谨慎行驶职权的人来代替。这体现了走马承受公事一职在地方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能监察地方官员所出现的割据矛头,并且能够及时上报给皇帝,让皇帝选用更为优质的地方官员为百姓服务,为皇权效命。

宋代走马承受公事的有效建立,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而且减少了监察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监察的质量和效率。宋王朝统治者在吸取前朝藩镇割据林立、中央权力涣散、监察体系废驰最终导致其灭亡的惨痛教训下,对严格的监察制度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这一思想做出清醒认识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宋代的监察制度比起前些朝代的地方监察体制都有较大的进步,其机构设置更加完备、监察更加有力、监察官员的素质更加高、监察方式更加合理、特点也独具一格。

3、关于位卑与权重的平衡

宋朝的走马承受与其他宋代路级监察机构转运司、提点刑狱刑不同,起初,走马承受并不是以一个独立的机构出现,而是隶属于地方诸路的各司。其设立一大部分原因是为了代表皇帝暗中了解地方官场情况,监察地方各司和其他地方官吏,“耳目之寄,实司按察。”来防治地方势力藩镇割据、形成朋党。时至宋神宗时期,走马承受开始受到关注,神宗下诏规定走马承受享有随时密奏的权力,此后走马承受逐渐有了定制,并慢慢脱离了地方各司,成为路级独立的监察官员,不再隶属于各路诸司。徽宗朝时期,走马承受职权也在逐渐加重,并规定走马承受享有“风闻言事”权。

走马承受的官职品阶并不高,虽位卑但是其权重,“民生之利弊,法令之废举,吏治之清污、能否,凡郡邑之政,均属走马承受的监察范围。”走马承受官在各地方机构的配置上一般较为简单,通常情况下,地方各路中每路设走马承受官一员,重要的路也有的设两员。综上所述,宋代走马承受公事的设立有利于统治阶级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得到强化。因而在宋代,走马承受受任职人奏报是中央了解地方最主要的方式。不仅使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它不得到了加强,更为重要的是皇帝在详细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后,便于统治阶级决策的正确制定。

作者简介:张艺潇(1997—),女,辽宁人,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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