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言论自由的刑法规制研究
2018-10-24李博
学理论·下 2018年8期
关键词:自媒体
李博
摘 要:网络科技的发展,促进了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如空间、论坛、百度贴吧等软件。自媒体的兴起极大程度便捷了网民的交流机制,在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但同时言论自由的滥用,给自媒体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如网络谣言、侵犯隐私权等。刑法具有对自媒体言论自由规制的现实性与正当性,但与此同时刑法对自媒体言论自由的规制还存在不足,亟待完善。
关键词:自媒体;言论自由;刑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8-0118-02
自媒体的出现就像是双刃剑一样,积极开拓了言论传播的渠道,促进了言论自由表达的自由。相反正是由于权利的扩大,随之即来的便是权利的滥用,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滥用言论自由的发表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自媒体的言论自由的表达一旦产生负面效果,远远超过于传统表达方式影响的效果。所以近年来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权利表达的行使,还伴随了刑法规制的产生。
一、自媒体与自媒体言论
(一)自媒体与发展
自媒体(We Media),又称“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微博、QQ空间、百度贴吧、论坛,大时代背景只要是借助网络平台用来发布并传播自己的言论、音频以及视频等信息的都可以称之为自媒体。
最早的博客传入中国是在2000年,兴起于2005年,是我国各大网站发展博客的春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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